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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所产水产制品再曝质量不合格

2021-08-30 16:41: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期)显示,烟台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美食品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仔【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2021/4/2】,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检验结果,优美食品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初检结果为:0.0354g/kg;复检结果为0.075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据了解,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超量使用,以达到延长保质期的目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优美食品公司曾多次曝出不合格产品。

2020年9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期)显示,烟台市莱山区邱源水产店销售的、标称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仔【生产(购进)日期/批号:2020/1/14】,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8.67μg/kg;标准值:≤4.0μg/kg)。

2018年5月18日,原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的《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21期》显示,标称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批次烤鱼片(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17-08-10)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165μg/kg;标准值:≤4.0μg/kg)。

2016年7月12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抽检通告显示,喵在岛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青岛大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外合资)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鳗鱼丝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和2020年的食品抽检通报中,优美食品公司生产的相关水产制品中均被查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据了解,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检出量为4.0μg/kg。

天眼查数据显示,优美食品公司成立于2003年,龙口市大洋食品有限公司持股70%,俄罗斯优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优美食品公司以经营本企业自产的鱼片、鱿鱼丝、鱼排为主导产品,主要有尤美、东美系列500克袋装系列碳烤鱿鱼仔、美味鱼籽、美味鱼脯等10余个品种;散装产品有风琴鱿鱼、烤鱼片系列、鲜烤凤琴墨鱼条等10余个品种。值得注意的是,优美食品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于2020年8月26日被龙口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0元。此外,2010年至2018年,优美食品公司还有3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超1468万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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