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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300元 浙江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2021-08-26 09:23: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5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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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号)

关于对李纪增销售的韭菜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韭菜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21JF0603090;食品名称:韭菜;被抽样单位名称:李纪增;检测结论:被抽检的“韭菜 ”,啶虫脒项目超过标准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食品且无法实施召回,截至2021年6月29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韭菜”系当事人于2021年6月2日从农户处购进,共3kg。至2021年6月29日案发,已将上述韭菜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一)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销售的“韭菜”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系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决定对其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4.2元

2、罚款33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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