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5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32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32号)
根据天台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编号为:202105008)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鑫阳小吃店经营的麻团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11日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台县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对当事人的麻团抽检,经抽样检验,被抽样麻团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项目的实测数据为0.218g/kg,不符合不得使用的标准指标,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鑫阳小吃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021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称5月11日的麻团已全产售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三)2021年6月11日我局对鑫阳小吃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1年8月24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天市监东处字〔2021〕147号)。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4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按我局要求整改完毕。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