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5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2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2号)
一、抽检编号为抽检编号为202105008麻团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编号为202105008 ;产品名称:麻团;抽样环节:餐饮 ;样品类型:餐饮加工食品;不合格项目:被抽样麻团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项目的实测数据为0.218g/kg,不符合不得使用的标准指标,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天台鑫阳小吃店。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上述麻团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项目不合格可能系添加导致,麻团已全部售出,因售出时间长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麻团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购销上述不合格麻团的数量金额较小,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综合本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7.5元;
二、处以3000元罚款;
二两项合计罚没款3007.5元。
(天市监东处字〔2021〕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