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15期)显示,标称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奋实业公司”)生产(进货)的1批次精品紫菜【生产(加工/购进)日期/批号:2020/09/28】被检出铅(以Pb计)超标(检验结果:4.12mg/kg;标准值:≤1.0mg/kg)。
据了解,铅是一种能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重金属铅超标原因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可能是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
事实上,早在2018年明奋实业公司就因食品中铅或污染物超标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原江苏省食药监局2018年8月发布的《关于37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33期)》显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盐城盐都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冠”和膳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12/28),铅(以Pb计)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
2018年3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7号)》显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明奋实业有限公司分装的美味鱿鱼条,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6.68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检出量为4.0μg/kg。
除此之外,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明奋实业公司也曾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涉及的问题为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标签不规范等。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2月1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松处[2021]272020002001 号)显示,明奋实业公司因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罚款5万元。据悉,本次处罚涉及的问题食品为,明奋实业公司销售给某商场的精品紫菜产品被大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受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出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7月1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松处〔2020〕272020000525号)显示,明奋实业公司因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被罚款0.5万元。据悉,上述不合格食品名称为“东海大陈洋大黄鱼”,该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出氧氟沙星(实测值为 2.4µg/kg)含量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 号》发布的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
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明奋实业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于2019年8月1日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002371万元,罚款0.5万元;该公司因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于2018年8月13日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