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江苏南通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置2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1-08-18 18:01: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

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安惠易特超市销售的红高粱酒(生产日期:2015-07-30,规格型号:52%vol,3L/桶)

上述产品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惠易特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桶,共24L,已销售8桶,共24L。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安惠易特超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惠易特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二、南通市世纪宜家超市有限公司汇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03-10,规格型号:称重)。

上述产品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世纪宜家超市有限公司汇景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52公斤,已销售2.5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市世纪宜家超市有限公司汇景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世纪宜家超市有限公司汇景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崇市监处字[2021]273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馒头也能网上卖?曹县这个小店年销百 ...

  • 迁西树屋:仰望星空伴栗香

  • 贵州黄平:政企联动,助力140吨翠 ...

  • 长顺万亩紫王葡萄新鲜上市

  • 西和:订单辣椒喜获丰收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