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6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6号)
台州市路桥小涵私房菜馆销售不合格冻鸡腿肉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冻鸡腿肉,《检验报告》(NO:202113124);批号:2021年5月10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小涵私房菜馆;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冻鸡腿肉在销售,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1年5月10日从台州市四号桥蔬菜批发市场鲜肉区22号的台州牧歌食品商行处购进当日批次冻鸡腿肉5kg,已于2021年6月7日前使用完毕,由于当事人系餐饮店,不合格冻鸡腿肉系现场加工成菜品销售给顾客食用,故无法召回,截至2021年8月4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冻鸡腿肉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6月7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