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第76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76号)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202113124),涉及我区一家小餐饮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路桥小涵私房菜馆销售的冻鸡腿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12日,我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冻鸡腿肉进行抽检,2021年6月2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0211312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理由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
2021年6月7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批次产品已全部使用完毕,由于当事人系餐饮店,不合格冻鸡腿肉系现场加工成菜品销售给顾客食用,故无法召回,截至2021年8月4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台州市路桥小涵私房菜馆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严格做好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并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