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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号)

2021-08-06 10:47: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号)

关于对临海市联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乌鸡;购进日期:2021年5月20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临海市联商超市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7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02114832)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要求其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5月20日以22元/kg的价格购进,共购进3.764kg,购进货款82.8元,并以2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111.4元,获利28.6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乌鸡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乌鸡经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购进的乌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饲养过程存在问题,导致乌鸡的恩诺沙星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乌鸡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从正规渠道购进乌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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