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号)
抽检编号为XC21331081305931645豆芽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1305931645;产品名称:豆芽;抽检日期:2021-06-11;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 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泽国金满酸菜鱼馆的豆芽。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7月9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商城大道108-110号的餐饮店.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之规定。
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温市监处[2021]1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