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7月13日,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马丽琅饮料公司”)针对矿泉水被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检出溴酸盐超标一事发布声明称,此批次产品已全部召回,将从水处理工艺、调整生产管理结构、加强生产自检频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增加第三方权威机构送检频次四个方面整改。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的食品抽检通报中提到,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马丽琅”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20-12-04),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涉事批次“巴马丽琅”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6mg/L。而《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本次抽检的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据悉,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它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专业人士表示,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
巴马丽琅饮料公司在声明中表示,今年四月份,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无锡欧尚超市抽检我公司2020年12月4日生产的“巴马丽琅”品牌普通装500ml饮用天然矿泉水,检测结果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接到巴马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知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将此批次产品全部召回。同时,巴马丽琅饮料公司将该批次产品送到广西和深圳相关检测部门再次检验后发现是合格的。巴马丽琅饮料公司向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复检,后又被告知复检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声明还提到,针对此次事件,巴马丽琅饮料公司将从四个方面作出升级整改:在水处理工艺上,将原来的曝气混合杀菌方式升级为射气混合杀菌方式,降低臭氧摄入量,有效降低溴酸盐的形成;调整生产管理结构,将水处理车间由原来的生产部门管理调整到技术部门管理;加强生产自检频次,由原来的每小时抽样一次,提高至每半小时抽样一次,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增加第三方权威机构的送检频次,落实月检和对外公布检测结果制度。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对“矿泉水溴酸盐超标”事件也高度重视。
广西河池市市场监管局7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近期抽检不合格矿泉水调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近日,河池市某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某品牌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12-04),在江苏省抽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河池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同时督促企业属地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督核查,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置工作。经查,生产企业确认该批次产品在江苏省产品质量抽检中溴酸盐检测值高于国家限量标准要求。巴马县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已深入企业开展调查,当场责成企业召回全部不合格产品,严禁问题产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并于6月8日对企业罚款84480.56元。同时,责令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饮用水标准生产合格饮用水,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
河池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目前已要求辖区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当地所有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和自检,要求自检率达到100%。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饮用水日常巡查和抽检力度,对所有生产批次饮用水全部进行抽检,实现品种批次抽检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