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1期)》,涉及佳木斯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佳木斯大学学生第五餐厅提供并使用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9月21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验, 佳木斯大学学生第五餐厅提供并使用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9月21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大学学生第五餐厅,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258号一区D院。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向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佳木斯大学学生第五餐厅提供并使用的绿豆芽共计5公斤, 货值17元,已销售5公斤,无库存。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2020年11月13日对佳木斯大学学生第五餐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向市监处字[2020]047号),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 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 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 | / | 佳木斯大学学生第五餐厅 | 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258号一区D院 | 绿豆芽 | / | / | 2020/9/21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0.168 mg/kg | 不得使用 |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