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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2020-04-07 08:17: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0日,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春雷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共135批次,目前已全部完成。抽检涉及食用植物油、大米、畜禽肉、海水产品、调味品、豆芽、乌鸡、乌鱼等食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翠屏区、叙州区、临港分局已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同时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一、调味品(酱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二)检验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二、腌腊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铅、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三、大米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

四、食用植物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验项目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五、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和水产品)

(一)抽检依据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 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号)。

(二)检验项目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氯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

六、豆芽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七、乌鸡、乌鱼

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氯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磺胺类(总量)。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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