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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明源房地产公司被质疑忽悠购房者

2020-01-13 23:20:17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开发商承诺能帮助办贷款 失败后却要扣购房者30万

南昌市明源房地产公司被质疑忽悠购房者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郑周贇/文

“商业贷款办不下来,不是我的责任,开发商凭什么要扣除我30万元?”近日,南昌市民万女士反映,两年前,南昌市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源地产”)承诺购买商铺,可以帮助办理贷款。然而,两年过去了,万女士不仅没有等来办理好商业贷款,却被对方告知退款要扣除30万元,这让万女士难以接受。

反映

开发商承诺帮助贷款未果 申请退款却要扣30万

2017年9月,南昌市民万女士在新建区长堎集贸市场了解到有商铺在出售。开发商明源地产对外销售时宣称在长堎集贸市场购买商铺,公司可以帮助购买人办理商业贷款。万女士考虑到,在按揭购买商铺后,商铺出租或经营的收益能够逐年偿还贷款,于是就动心了。

不过,由于自己曾按揭购买过房子和车,万女士对贷款能否顺利获批表达过担忧,为此,她多次与明源地产的销售人员沟通,销售人员一再肯定地承诺:公司一定会帮助购买人办理好商业贷款。

基于此,2017年9月25日,万女士与明源地产签订了购买合同。据万女士提供的合同及发票显示,商铺建筑面积54.64平方米,总价158.57万元。万女士现金支付首付款79.57万元,剩余79万元为商业贷款。

然而,在万女士支付首付款后不久,银行却告知她,由于账户流水太少,商业贷款批不下来。“当时,我就去找项目销售经理,销售经理让我去做假流水,企图蒙混过关。”万女士一听,立刻拒绝,并表示实在不行就退款。销售经理称房管局已备案,退不了款,等过完年银行额度松一点,再跟银行沟通,让其等电话通知。

此后,万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希望能尽早为她办理好商业贷款。然而每次开发商都回复称正在和银行协商,让其再等等。一而再、再而三,万女士从2017年一直等到2019年,明源地产仍没有为其办理好商业贷款。2019年8月份以来,万女士多次找开发商协商退款,几经艰难交涉,最后明源地产表示可以退款,但要扣除30万元首付款。 “这相当于我把近80万元交给明源地产白白使用了两年多,如今不但买不成商铺,还要损失30多万元。”

对此,万女士认为:“两年来,开发商一直未能为她办理好商业贷款,责任并不在自己,因此不应由自己来承担违约金。此外,开发商存在通过设置‘能够帮助办理商业贷款’忽悠购买者的嫌疑。”

回应

对方不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导致贷款办不下来

1月9日,记者联系上万女士提到的陈姓销售经理,他告诉记者,“公司与银行是合作的关系,我们没有承诺一定会帮她办理好商业贷款,另外,贷款办不下来主要还是她个人的问题。”

陈经理说,根据银行贷款的要求,贷款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银行查证其收入水平、资产状况与贷款金额相不相匹配、贷款者能否还得起贷款等。而之所以商业贷款一直没办下来,是因为万女士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明,且不配合提供。

万女士告诉记者,她一直都在配合开发商,包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都提交了复印件给银行,只有开发商提出做假流水一事明确拒绝了。

针对做假流水一事,陈经理表示并不存在。而针对要扣除30万元首付款一事,陈经理告诉记者,这是根据合同约定来履行违约责任,建议跟财务沟通。随后,记者拨通了明源地产财务人员的电话,对方以无法核实身份为由拒绝了采访。

律师

双方未达成合意开发商应当解除合同尽快退款

那么,银行贷款未获批准,开发商是否应该退还首付款?

对此,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龚昕律师表示:“开发商为潜在的购买客户承诺可帮助办理商业贷款是可以的。但万女士的贷款最终没有办下来,相当于双方没有达成合意,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已不现实,开发商应当与万女士解除合同,尽快退还购房首付款。”

龚昕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司法解释的条款是明确支持购房者的,因为不可归责的因素没能办成贷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继续履行’,购房者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开发商不应扣留定金或者划扣违约金。”龚昕律师认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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