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4期)》。
据通告,河南郑州建国饭店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96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不够透彻,超范围使用防腐剂所致。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名称 | 备注 |
/ | / | 河南郑州建国饭店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金水路272号 | 豆腐 | / | / | 2019-08-30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0969g/kg║不得使用 | 餐饮食品 | 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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