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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采取防范危险措施 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2019-12-04 22:45:45 信网

信网12月3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一施工楼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被城阳区城建规划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进一步了解,该单位承建的项目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存在25#楼塔机与26#楼塔机起重臂与配重安全距离不足2米;22#楼塔机起重臂拉杆与23#楼塔机起重臂安全距离不足2米;变幅钢丝绳局部变形等等,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六个月至一年。

对此,城阳区城建规划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信网记者 丛黎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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