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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曝光4起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19-11-25 00:35: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根据建设部等6部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4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杭州聚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杭州市聚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出租人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布了该房屋的出租房源信息。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其作出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湖州吴兴好利安房产经纪中介所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

湖州吴兴好利安房产经纪中介所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房源真实情况,对承租人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承租人入住后无法正常生活。湖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该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其充分履行房源核验责任,同时按照《湖州市房地产估价及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将该机构的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

三、金华市新浩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金华市新浩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交易过程中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金华市新浩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叶某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四、衢州市柯城一诺房产中介服务部及经纪人员提供经纪服务不规范

衢州市柯城一诺房产中介服务部在接受委托人委托销售房产过程中,由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协理陈某承购了上述房产。该机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规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该机构罚款3万元,对涉案房地产经纪人员陈某、徐某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衢州市房地产管理处对该机构和涉案房地产经纪人员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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