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发布的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三批),杭州顺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处罚案由为: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文号 |
1 | 杭州顺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1. 责令当事人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 杭环滨罚[2019]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