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哈卤(武汉)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11-14 09:54: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12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第10期)》。据通告,哈卤(武汉)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哈卤(武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牛肉(规格:150克/盒,生产日期:20190725)”、“卤鸭锁骨(规格:160克/盒,生产日期:20190725)”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哈卤(武汉)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哈卤(武汉)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主要是人员操作不规范。该公司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强调消毒流程和要求,并加强监督提示;检验人员加强车间环境、设备器具等微生物检验;成品及时转入冷藏库。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