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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侧记

2019-11-13 15:46:56 中国市场监管报

聚焦法律实施 倡导社会共治

——第五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侧记

 

截至11月12日0时,今年天猫双十一总成交额2684亿元,与十年前5200万元的成交额相比,增长了5000多倍。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新动能。不容忽视的是,电子商务在逐渐改变我们消费习惯和方式的同时,新的问题也不断涌现。为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行为、维护各方权益,《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适用情况如何?如何更好实施?11月9日,在第五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上,来自执法部门、社会组织、高校院所、电商企业的参会代表就“《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议题展开研讨。

法律实施效果引热议

本次论坛议题丰富,包含监管与司法实践、学术理论、消费者组织与行业、电商企业等内容,由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办。中共北京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苗林与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李宁致辞时均表示,《电子商务法》实施的意义重大,希望通过此次研讨切实为科学决策、法治实践、行业发展提供法治建设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指出,《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意义深远,应把握电子商务本质的核心要义,积极贯彻、完善和落实《电子商务法》。

“如何改善、优化电商领域的营商环境,是在实施《电子商务法》中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执法部门适用《电子商务法》时,需要明晰商业模式创新与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界限,准确理解立法本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剑指出,相关部门在网络交易监管中秉持包容审慎原则的同时,需要注意坚守底线,比如一旦发现在网络交易中出现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应首先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她表示:“我们在去年年底开展了《电子商务法》的消费者认知情况问卷调查,发现消费者在网购中较关心的是网购商品质量不合格、售假、线上线下商品不一致、商品砍单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施《电子商务法》中加以关注。”

围绕实际案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分享了网络交易中的疑难问题,如网络虚拟财产属性不明确、权利主体和诉讼主体不统一、网络侵权责任难界定等。她表示,这些需要在实际法律适用中,明晰《电子商务法》与《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界限。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室主任廉建设表示,在实施《电子商务法》中需要特别注意电商领域的特性。很多电商企业通过技术、信息、数据来完成全部营销过程,对其的监管需要将平台治理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与其观点一致,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监事长陈韶光指出,网络交易飞速发展在带来便捷、促进流通、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不管是对商业模式创新的界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还是消费者面临的困惑和维权难等,都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完成,通过在实施《电子商务法》实践中不断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虹指出,电商领域巨大的体量产生的争议仅靠诉讼难以解决,建议在电商领域建立非诉讼的争议解决制度。武汉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院院长母洪春结合实际案例介绍电子商务纠纷的诉讼主体特殊性,强调了在线仲裁成本低、灵活高效等特点,展示了互联网仲裁和电子商务结合的成果。

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关注

“法律不是刻板的条文,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说。近年来,电商购物、快递、房产、装修等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敦表示,互联网发展离不开大数据,很可能产生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相关法律上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合理使用范围很有必要,特别需要对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等信息加以保护。

市场是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试金石”。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表示,《电子商务法》针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安全保障、查询更正以及删除作出了专门规定,涉及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部门也都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让消费者对适用《电子商务法》保护个人信息效果更加期待。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分享了消费者协会对以互联网+监督平台完善消费维权渠道、建立探索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的监管新模式、形成互联网+教育的氛围的规划与期待。他建议,在完善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建设中,建立健全第三方认证体系同样重要,如通过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电子认证业务等多种手段,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电子商务法》在实施中确实还存有一些问题,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结合法律实施实际、部门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完善细化。”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李菘说,“网上信息的充分获得和自主选择权利应该交给消费者,不能通过折叠、取消或者隐匿的方式让消费者无法实现充分的信息分享。同时,有效的监网络市场监管离不开平台企业,我们应鼓励政府和平台企业之间通过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多点的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围绕拼多多、字节跳动、京东等企业代表提出的《电子商务法》适用问题,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提出了网络交易中的10个现实问题与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他指出,要让消费者获益,电商企业需要把重点放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手段上,做到稳扎稳打、依法经营。

“现在对《电子商务法》实施效果作出评价还为时尚早,但毫无疑问的是,《电子商务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期待相关部门出台《电子商务法》配套细化规定,推进社会共同治理,妥善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中国市场监管报社党委副书记张建在会议总结时的这段话说出了与会代表的心声。

□本报记者 倪 泰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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