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4日讯(记者 舒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近日公布行政处罚结果,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情节严重,被北京住建委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据了解,涉事项目为西城区樱桃三条7号院的北京市第四幼儿园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存在三点问题:施工现场建筑北侧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剪刀撑;施工现场建筑东北侧电缆线路沿脚手架敷设,未采取可靠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建筑北侧镝灯未设置专用开关箱。
官网资料显示,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由北京住总集团(以下简称“北京住总”)控股,北京住总集团拥有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事业部30余家,总资产近1000亿元,年综合经营额600亿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这是北京住总下属公司两个月内第六次受到行政处罚。
10月14日,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未包括绿色施工现场管理措施,被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10月21日,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项目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造成事故隐患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1000元;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此前还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情节严重,被罚款2万元。
此外,今年9月,因施工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第三教学组团项目和北京地铁八通线二期(南延)工程土建施工02合同段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北京住总被责令改正并分别罚款1万元。
天眼查显示,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均为北京住总的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