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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股份子公司施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被绍兴住建局处罚

2019-09-24 16:09:37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24日讯 浙江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文件,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处2.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进行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路工程(杭甬高速至二环南路以北)施工中,经现场检查发现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绍兴市住建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隧道股份(600820.SH)的全资子公司。官网资料显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行业设计甲级等多项资质,在施工领域已形成地下工程、建筑工程和市政环保工程三大核心板块。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今年已遭遇多次行政处罚。今年6月,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被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罚款5千元,此后又因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被徐汇区建委会罚款1.5万元。据不完全统计;5月,因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被上海市住建委罚款3万元。

资料显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越东路及南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全长10.2千米,签约合同价约24亿元,工程于去年12月9日正式开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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