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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公益诉讼助力“南四湖”生态保护

2019-09-21 10:12:58 检察日报

山东济宁:公益诉讼助力“南四湖”生态保护

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湖区保护工作

本报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王海容)“西边的太阳快要落山了,微山湖上静悄悄……”,这首《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很多人耳熟能详。歌词中提到的微山湖与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相互贯通,构成了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系——南四湖,占山东省淡水面积的47%,是山东省济宁市的一张地理名片。然而,近年来,“南四湖”生态环境却屡遭破坏,非法采砂、排污、捕捞等违法行为频发。

为此,济宁市检察机关广泛调研,于2019年6月制定下发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以湖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及时发现、纠正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提升保护区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今年8月,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对牛某等人非法采砂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明,自2017年11月以来,牛某等人驾驶私自改装的柴油动力采砂船在“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水域非法采砂,累计盗采河砂4779吨,销售金额36万余元。非法采砂不仅对国家资源造成破坏,而且对湖泊生态系统和功能完整性造成严重破坏。因此,检察机关在要求牛某等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要求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为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济宁市检察机关主动与该市环保部门对接,实现了实时共享监测数据和环保领域执法信息。在对外沟通协作配合上,济宁市检察院还与该市生态环境局、城乡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打破沟通交流壁垒,有力促进了湖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统计,2018年以来济宁市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湖区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共批捕80余件130余人,起诉案件7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份。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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