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3日讯 近期,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由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公司”) 施工的消能减振设备产业化一期项目,由于华邦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据悉,华邦公司施工的消能减振设备产业化一期项目,由于其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45条的规定。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华邦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45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华邦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
为核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华邦公司,工作人员称:“我们已经按照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在限期内责令改正,目前消能减振设备产业化一期项目正在顺利施工过程中。”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