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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

2019-09-03 10:04: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生态环境部9月2日消息,四川省近日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切实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

为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2018年2月,四川省印发《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近期,对《工作办法》在规范整改销号适用范围、原则、标准、流程和材料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形成《销号办法》。

《销号办法》适用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销号。整改销号内容为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规定的整改内容。

根据《销号办法》,整改销号坚持三项基本原则。首先是坚持实事求是。各整改销号责任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整改任务销号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销号资料,不得随意降低整改标准,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回头看”和历史的检验。

其次是注重整改实效。各整改销号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的目标、措施、时限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逐条逐项抓整改,确保在销号时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目标全部实现,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最后是严格程序要求。各整改销号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强化整改措施跟踪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及时销号备案。

在整改销号管理方面,各整改销号责任单位要严把整改销号关,严防不讲标准、不求质量、随意销号、虚假销号现象的发生。四川省环保整改办将不定期对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和整改未达序时进度的,视情况对整改销号责任单位采取全省通报、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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