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期)》。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不合格。
信息显示,福泉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福泉市金狗生态茶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狗茶油,苯并[α]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据了解,苯并[α]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α]芘的最大限量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α]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贵州福泉市金狗生态茶油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农产业园区 | 福泉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办事处福泉市花园中心城 | 金狗茶油 | 500ml/瓶 | 图形 | 2019/1/1 | 苯并[α]芘║14μg/kg║≤10μg/kg |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