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湖北百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能劳务公司”) 分包施工的生产厂房(青岛)启源泉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由于其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百能劳务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百能劳务公司分包施工的生产厂房(青岛)启源泉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由于其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2019年5月27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百能劳务公司下达了崂建建筑罚[2019]第2-023-3 号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00元人民币。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45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百能劳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凭资质证书从事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核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百能劳务公司,工作人员称:“启源泉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的处罚决定书下来后,我们已经在最快的时间内进行了改正,目前该案件已经处理完毕。”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