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中建中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朱家洼社区改造项目(新天地3号地块)一期,因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罚。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45条明确规定: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依据上述规定,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拨打中建中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办公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信网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