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环保>>

青岛一企业涉偷排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被罚50万元

2019-08-26 17:46:21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记者 李晓哲

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助力美丽新区建设。近年来,新区环境越来越好,但总有个别企业为了眼前利益而干出偷排乱排的环境污染行为。8月23日记者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了解到,青岛某助剂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分别处以20万元、30万元罚款。

现场检查“揪”出问题企业

2018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助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共计7个点位土壤PH异常(5个呈碱性、2个呈酸性),经检查,该公司2处沉淀池及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使用铁板、塑料板简单覆盖,密闭不严,导致碱性蒸汽外排,碱性冷凝水在地面溢流,车间清洗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处理,溢流至NS车间北侧,硫酸储罐南侧有部分土壤呈强酸性,NS车间外硫酸储罐围堰破损废液渗漏至地面导致土壤污染,该行为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涉嫌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原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黄岛大队依法做出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并处共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因涉嫌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企业相关负责人已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偷排污染物被重罚

据悉,该助剂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关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因该公司大气污染后果评定为较重,故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的罚款。

该公司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关于“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违法行为阶次为“轻微”,但厂区内存在多处渗坑,性质恶劣,故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整的罚款。

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