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3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弘博置业有限公司--午山国际商务中心项目(甲方施工)(简称“弘博置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弘博置业进行警告、罚款的处罚,责令其停止施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弘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09日,登记所为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午山社区,法人代表为王长国,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土石方工程等。
2019年8月6日,该司因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警告、罚款的处罚,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违法事实责令弘博置业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信网了解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通过弘博置业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该司,该司表示对此事件不了解。信网见习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