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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就开工 青岛城建集团被罚

2019-07-29 14:25:14 信网

信网7月26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便擅自开工项目,被李沧环保分局依法进行了处罚。

信网了解到,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位于李沧区中南世纪城3期东侧、文昌路西侧、南岭一路北侧孔蒂处,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水泥构件加工项目,并于2019年建成投产,总投资额约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李沧环保分局依法对其下达处罚决定,并处罚款3000元。

为与该企业核实并详细了解此案件的情况,信网多次拨打集团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信网记者 丛黎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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