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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报批就擅自开工 青岛建一环保公司被处罚

2019-07-26 08:58:27 信网

信网7月24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获悉,2019年7月3日,青岛建一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被李沧环保分局处以罚款47655元。

据了解,青岛建一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位于李沧区桃园社区东北500米处擅自开工建设混凝土生产项目,2017年5月建成投产,总投资额约158.85万元。经查实,该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针对青岛建一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此违法行为,李沧环保分局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47655元。信网就此案件处罚信息向青岛建一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方面进一步了解,对方表示自己尚不清楚此事,且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信网记者 丛黎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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