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情况》,浙江绿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吴环罚﹝2019﹞12号)显示,2019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绿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PTFE空气过滤膜生产线及复合产品生产线正在生产,在横向拉幅、胶复、热复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机废气,但是车间内废气收集管道与废气处理设施未接通,且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吴兴分局责令其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74000(柒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浙江绿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吴环罚﹝2019﹞12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2019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PTFE空气过滤膜生产线及复合产品生产线正在生产,在横向拉幅、胶复、热复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机废气,但是车间内废气收集管道与废气处理设施未接通,且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罚款 | 1、责令改正; | 7.4 | 2019.5.10 | 2019.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