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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浙江绿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罚

2019-07-24 11:34: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情况》,浙江绿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吴环罚﹝2019﹞12号)显示,2019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绿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PTFE空气过滤膜生产线及复合产品生产线正在生产,在横向拉幅、胶复、热复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机废气,但是车间内废气收集管道与废气处理设施未接通,且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吴兴分局责令其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74000(柒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浙江绿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吴环罚﹝201912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2019320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单位PTFE空气过滤膜生产线及复合产品生产线正在生产,在横向拉幅、胶复、热复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有机废气,但是车间内废气收集管道与废气处理设施未接通,且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导致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罚款

1、责令改正;
  2
、作出罚款人民币74000(柒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7.4

2019.5.10

2019.06.20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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