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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认购款咋变成了借款协议 中海外房地产暂未回应

2019-07-22 22:22:12 信网

信网7月22日讯 “当初说好是认购房子,怎么签合同时就变成借款协议了?”市民苗先生2018年2月份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京华海悦小区认购了5套房子,共花费250万元。苗先生把钱转到了开发商中海外房地产(青岛)有限公司账户内。双方约定在2018年6月份签合同。但在签合同时,苗先生发现对方拿给自己的竟然是一份《内部借款协议》。感觉自己被欺骗的苗先生马上向对方提出退款。根据协议,开发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退款,但直到现在,苗先生也没能拿到这笔钱。信网试图联系开发商,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对开发商百分百控股的中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将会在核实后进行答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有关此事的回复。

认购合同变成了借款协议

苗先生投资房产多年,在青岛多处楼盘都购有房子,2018年2月份,苗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是京华海悦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 ,表示目前楼盘正在进行认购,只要50万元就能认购一套房屋。苗先生经过实地考察,感觉这个项目还不错,但唯一令他不放心的一点,对方称因为目前小区还未开盘,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需要先把钱打到公司账户,过段时间再签合同,并承诺开盘后可后会为他预留出相应的房子。

“对方说自己是大企业,信誉良好,不会有问题,而且我跟他们售楼处负责人也见过了,觉得不会有问题。”于是在之后的几天,苗先生把5套房子的钱总共250万打到了公司账户,双方约定在2018年6月份签署合同。

2018年6月份,赶来签合同的苗先生发现,对方拿给自己的并非是房屋认购合同,而是5份《内部借款协议》。信网看到苗先生发来的协议,协议内容为:甲方(中海外房地产(青岛)有限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向乙方(苗先生)借款50万元,由京华海悦项目中的房子作为抵押。而在协议的第3条:在协议到期后乙方可自主选择按照协议约定利率(10%)一次性收回本息,或者按照协议约定的房屋评估单价(2099340元)购买抵押房屋(借款本金转化为首付款,不计息)。

苗先生表示,一看到这份协议他就打消了买房的想法,因为钱已经打给了对方,他只好与对方签了这5份协议。“如果早知道是借款协议,我根本不会转这个钱。”王先生仔细查看了协议,根据协议的第5.3条:甲方在接到乙方收回本息书面申请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交的全部本金,利息按照年华利率10%计算。于是在签完协议后没几天,苗先生就向对方提出了退钱的要求。

250万本金迟迟要不回来

在之后的时间,苗先生便走上了漫漫要钱之路。刚开始对方告诉苗先生两个星期就能退,但到期后对方称需要再等两个星期,一直拖到了2018年年底,到期后对方又称暂时退不了。苗先生多次与对方交涉,对方表示2019年3月25日一定给退,但3月25日苗先生还是没拿回自己的钱。2019年4月8日,苗先生亲自来到开发商位于江山南路436号的江山国际大厦总部,见到了开发商总经理,但总经理的说法让苗先生大吃一惊。

“总经理说这个钱早就退了,至于为何我没拿到钱需要跟财务核实一下。”经过核实,对方表示的确还没给苗先生退钱,并称一定在2019年5月份退钱。“但我5月份再联系他们的时候,他们直接让我去起诉。”

苗先生表示,在要钱的过程中,他还发现一个重要的问题,当初跟他联系的售楼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并非是中海外房地产(青岛)有限公司的员工,而是一家名为“青岛新皓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员工,这家公司与开发商属于外包关系,也就是说,这家公司承包了楼盘的销售工作。

“但不管怎么说,我签的协议上盖的是开发商中海外房地产(青岛)有限公司的公章,钱肯定得找他们要,至于这家外包公司为什么能代替开发商跟我签协议,那是他们之间的问题了。”

总公司未对此事进行回复

信网首先试图联系青岛新皓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但通过“天眼查”系统搜索到的电话,打过去对方表示自己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

随后信网联系了开发商中海外房地产(青岛)有限公司,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信网查询到,对开发商百分百控股的中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在核实过《借款协议》后称会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回复。

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擅自收取购房者资金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律师表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就擅自收取购房者的资金,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不管是否违法,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对于退款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商理应为购房者退钱。“就算是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协议,那开发商也应该把钱退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逃避责任,购房者可以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据了解,住建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文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为此,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收取购房资金,购房者可以凭相关证据进行投诉,如果调查属实,他们将责令整改,并对其进行处罚。

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立即开盘,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确定了开发商有售房资格后再参与售楼处的销售活动。信网记者 杨宇宣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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