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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小微水体整治纳入河湖长制考核 2021年实现小微水体“三无”目标

2019-07-15 09:56:11 生态环境部

近日,湖北省河湖长办印发《关于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将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并构建长效管护治理机制。

《意见》明确,各市州要因地制宜将具有输水、蓄水、排水功能的堰塘、山塘、支沟、偏河等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摸排,掌握小微水体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小微水体问题清单,形成“一村(居)一台账”,在今年9月前,全面建立小微水体基础档案。小微水体河湖长设置,官方河湖长可按流域、区域设置,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打包”统领;民间河湖长可由鱼池、沟渠等水体的产权人或使用人认领,并配套设立保洁员等。今年底前,全面建成小微水体河湖长制体系。

措施上,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负责制定小微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小微水体管护以属地为主,农村由乡镇牵头,以村为单位,落实小微水体日常管护人员,城镇由所在街道、社区统一管理和保护。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2021年底前,小微水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目标。

为保障小微水体整治顺利实施,《意见》明确将小微水体治理管护纳入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定期、不定期对小微水体治理情况进行巡查。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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