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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健身房老板欠薪跑路 获刑十个月被罚三万

2019-04-30 21:29:05 央广网

央广网珠海4月30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邵珠倩 林碧娜)近日,香洲法院宣判了一件恶意欠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6年5月、6月开始,王某先后在香洲区设立两家健身会所。2017年5月开始,因经营不善,王某开始拖欠员工工资。两个月后,王某因无力支付员工工资而逃匿。2017年7月7日,被害人胡某等11名员工到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人社局)投诉王某拖欠员工工资,该局立案调查后多次与王某电话联系,其电话均处于停机状态。一周后,人社局在珠海市特区报上发布通知,要求王某到案接受调查,后又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对该单位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王某经营的健身会所于2017年7月20日10时前支付胡某等11名劳动者2017年5月-6月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35789.5元,但王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同年7月27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亲属代其向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付清劳动报酬,胡某等11名被害人对其予以谅解。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采用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支付了所欠员工全部工资,取得了员工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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