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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一处私挖地下室 还“拔出萝卜带出泥”

2019-04-01 14:17:27 人民网

近期,一位山东烟台的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一小区内有业主私自开挖、修建地下室的问题。对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留言线索调查发现,网友提到的业主确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室内下挖建设地下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不仅对这处违建地下室进行了查封,还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对该户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这条留言还“拔出萝卜带出泥”,促成当地继续对其他私挖地下室的问题进行清查。目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已经安排人员对其他违法建成的地下室,正在摸底调查,下一步将逐一依法查处。

有话想对山东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烟台开发区海信依云小区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等违建现象严重,多次向烟台市,烟台开发区相关部门投诉,当地政府不作为,敷衍,例如依云小区21号楼1单元101,开挖地下室破坏小区环境,严重影响楼梯安全,小区民怨四起,请知悉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依云小区21号楼1单元101业主私挖地下室问题,经调查,该户业主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室内下挖建设地下室。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对此立案,现已完成调查询问和入户现场勘查程序,2019年3月20日对违建地下室进行了查封。目前,综合执法局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对该户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综合执法局安排人员每日对依云小区巡查,对违法在建行为责停、改正,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对其他违法建成的地下室,正在摸底调查,下步将逐一依法查处。如有问题,请咨询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535-63930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们在2008年购买的招远市初山路丽湖小区的房子,到现在为止,房产证都没有给办理出来,开发商和政府都已经找过N次了,都让等,已经等了11年了,还得等多久呢?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是招远市政府不作为还是开发商不作为?老百姓怎么这么难呢,希望领导明查。 跪求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烟台招远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丽湖一期(丽湖国际城)位于招远市初山路北,丽湖二期(金帝柏林)位于招远市初山路南,均于2008年前完成房屋登记,可以正常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业务。您反映的“2008年购买的招远市初山路丽湖小区的房子”应为丽湖三期(左岸巴黎)。丽湖三期2007年办理了房屋预售手续,因开发单位建设不规范,造成丽湖三期与丽湖一期存在宗地界址重叠、房屋压盖问题,导致三期无法办理不动产相关手续。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烟台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门召开土地和规划例会,研究决定:在丽湖三期与一期两宗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其界址进行调整,将图形入库。目前,开发单位招远丽湖置业有限公司正委托测绘机构对此二宗地进行界址测绘和边界调整。 以上问题处理完毕后,我们将督促开发单位尽快按照登记要件准备材料,待开发商提交齐全的申请资料后,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望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山东省栖霞市海福莱花园小区,2006年开发至今房产证(不动产证)不能办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国土局于2018年8月份提交方案等市政府批准,至今未解决,请问什么时间能办理 重点:国土局2018年8月提交解决方案,至今没有进展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烟台栖霞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海福莱花园小区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8月份向栖霞市政府提交解决方案。2018年12月20日,栖霞市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税务局、房产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消防大队共同研究栖霞市部分住宅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形成了《关于部分住宅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会议备忘录》。根据上述《备忘录》,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督促海福莱小区开发企业办理了该小区5-13号共9幢楼的首次登记,开发企业与业主办理完契税等相关手续后,就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1-4号楼因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暂不具备登记条件,我们将继续督促后续工作,望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在招远市初山路丽湖小区买的房子,2008年买的,到现在都没有给办理房产证,所有购房款,契税等都早已经交清,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当地政府也不管,整天推脱责任,难道就没人管了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烟台招远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丽湖一期(丽湖国际城)位于招远市初山路北,丽湖二期(金帝柏林)位于招远市初山路南,均于2008年前完成房屋登记,可以正常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业务。您反映的“2008年购买的招远市初山路丽湖小区的房子”应为丽湖三期(左岸巴黎)。丽湖三期2007年办理了房屋预售手续,因开发单位建设不规范,造成丽湖三期与丽湖一期存在宗地界址重叠、房屋压盖问题,导致三期无法办理不动产相关手续。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烟台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门召开土地和规划例会,研究决定:在丽湖三期与一期两宗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其界址进行调整,将图形入库。目前,开发单位招远丽湖置业有限公司正委托测绘机构对此二宗地进行界址测绘和边界调整。 以上问题处理完毕后,我们将督促开发单位尽快按照登记要件准备材料,待开发商提交齐全的申请资料后,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望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香溢紫郡的业主,怀着对济南东部发展的憧憬,还有对王舍人片区的期望,在新城地产购置了一套房子,购房之前开发商售楼处没有告知,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分为四个组团,而且紧挨市政道路的沿街住宅,而且马路两边还有规划停车位,每天外来车辆很多,穿梭的车辆,加上停车位带来的停车场现象,严重扰民,现在就我住宅楼前停车位问题要求取消,原因如下 1. 停车位紧邻我住宅楼不足五米,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火距离6米 2. 沿街停车位,而且是对外开放严重扰民 3. 不是人车分流,有安全隐患 2018年我多次拨打12345反应,找开发商解决,表示年后会对于问题解决,取消停车位变成草地,居委会也出面解决这个事情,开发商跟居委会答应年后落实,但是一直没有结果,另外,对于这个停车位的规划问题,济南市规划局回复他们的规划上面没有停车位,住建委、消防部门,均表示不归于他们负责,到底停车位是从天而降吗? 现在希望政府部门给与监督,尽快落实取消停车位建设绿化的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地块,在规划公示中,两侧车位位于道路红线之外,属于建筑红线内的小区配套地面商业车位,具有合法规划手续,要求去除停车位将违背前期规划批准。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致电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咨询反映,电话:0531-88828037。 祝您生活愉快!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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