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7日讯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出的京环境监察罚字〔2018〕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顺政绿港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评条例,被罚款70万元。
京环境监察罚字〔2018〕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1月21日对北京顺政绿港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顺义杨镇再生水厂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8年7月擅自开工建设。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顺义杨镇再生水厂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停止建设,处七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