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7日讯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出的京环境监察罚字〔201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盈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京环境监察罚字〔201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月15日对北京盈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发现该单位将燃烧室清洁剂废金属瓶、快干固化剂废金属盒、超中浓度清漆和中浓度清漆废金属盒(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与废衣物和废纸盒等混合贮存,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