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刘竹寒)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26日消息,为遏制贵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专项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底,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根据方案,在自查自纠期间,发现存在“挂证”行为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评定),自撤销注册(评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评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通知
此次行动整治的范围为贵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涉嫌的“挂证”行为等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等。
行动整治内容包括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赁(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否取得报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的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对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整治步骤包括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及监督总结三个阶段。
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贵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单位,可对照相应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有“挂证”行为的人员应主动与“挂证”单位联系,终止合同或者注销注册,停止“挂证”行为。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发现存在“挂证”行为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未开展自查自纠的,经核实后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单位及时总结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并填写《企业执业资格人员信息登记表》于2019年3月27日前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注:各勘察设计单位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单位报建筑管理处)。对于未及时报送或者存在瞒报、漏报等情况的企业,经查实,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抄送有关部门。
集中整治(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底)
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以及利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求勘察设计处、建管处等相关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
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及程序从严处罚,涉及管理权限范围以外的,将问题情况抄送相应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行为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监督总结(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底)
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充分总结经验,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根据方案,相关部门将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并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行动依法从严查处,相关部门将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评定),自撤销注册(评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评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方案指出,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时效,请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单位高度重视并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对此次专项工作设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将逐一调查核实处理。
举报联系方式:
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王洁
联系电话:85869564;联系邮箱:409177831@qq.com
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黄婷
联系电话:85845121;联系邮箱:7927393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