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热点资讯>>

报废机动车回收新规将出台 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

2019-02-23 14:04:24 人民日报

报废机动车回收新规将出台(权威发布)

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

《 人民日报 》( 2019年02月23日 02 版)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王珂)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国新办22日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规范进行。

据介绍,这次重点修改五方面内容: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新《办法》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三是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的《办法》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按照“先照后证”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新《办法》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但就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衔接。

“这次修订的《办法》,着眼于解决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说,将重点围绕回收拆解环境污染、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监管力度、民间投资进入壁垒四个问题进行解决。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