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2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任桐 实习生谢雨)2月21日上午,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会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小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禁塑”区别于之前的“限塑”,将以最严厉的处罚权来进行处罚。
邓小刚说,从全国范围来讲,“限塑”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各个省和地方都有不同的做法及亮点,也取得了一些效果。十年来,海南不断地总结经验,从2000年就开始提出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还不能实现完全的全生物降解。
那么这一次的“禁塑令”和以往的到底有什么不同?
对此,邓小刚表示,2008年,各个省所实施的基本上叫作“限塑”,就是尽量采取一些经济手段和措施来限制塑料袋的使用,这个采取付费制,通过付费的办法来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所以普遍强调的是限制。而这一次,海南强调的是禁止,首先是对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等等,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这个是禁和限的区别。
同时,邓小刚表示,海南将系统性地来谋划并出台相关的政策,形成一个政策体系,包括从地方的法规、标准、检测认证、替代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供给,然后到闭环的执法等,以及媒体宣传,老百姓参与等方面。
关于生态环境执法,海南将运用经济特区的地方立法权,设置处罚条款,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联合生态环境执法,依据相关处罚条款,对违反海南关于“禁塑”的相关法规和地方标准的一些生产销售行为,动用最严厉的处罚权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