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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乱排乱建污染环境:“拘你”没商量

2019-02-20 11:06:3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刑事立案”、“行政拘留”、“顶格罚款”……当这些词句出现在年末岁初的经济工作会议上时,你是否感到格外刺眼?但它确实出现在1月24日长沙市雨花区委的经济工作会议上,会上通报的全区2018年度生态环保10个典型案例,用的这些词句,表明的不只是该区面对一切环保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更是该区顶格处罚、铁腕执法,对一切环保违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的作风——

向污染宣战 刑事拘留4人

2018年6月15日,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时,在孙某和、孙某飞、杨某友三人各自经营的货车维修站,现场采样检测,显示污染物石油类含量已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家货车维修站外排的废矿物油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当事人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和第十五条第(三)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之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区环保局分别将三位当事人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2018年11月24日,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请求雨花区环保局帮助核实1份《长沙市雨花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的真实性。经初步判定,与雨花区环保局存档的审批材料不符。发现该情况后,环境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24日前往现场调查,确认了浪琴山花园三期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所持有加盖“长沙市雨花区环境保护局”公章的《审批表》,系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宾“伪造、变造”所得。孙某宾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雨花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7日将其依法移送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阴雨连绵,寒风凛冽,却无法阻挡环保人的步伐。2月18日,雨花环卫工人正徒手在冰冷的河水中捞起水中垃圾。

保净水青山 行政拘留44人

2018年10月23日,雨花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湖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三级沉淀池未正常使用,导致水泥浆水直接外排,外排废水超过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该公司在2018年1月,已被雨花区环保局实施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三项之规定,雨花区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直接责任人戴某鹏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8年1月7日,长沙市某服务有限公司安排该单位的司机何某林驾驶罐车,将从一食品公司托运的牲猪血水,排往雨水管道,导致圭塘河大面积污染。该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之规定,雨花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实施倾倒行为的当事人何某林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8年3月14日群众投诉,称在雨花区同升街道洪塘村竹园组的一处空地内有人丢弃了大量药品。环境监察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确认此次非法倾倒处置废弃药品的直接行为人是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员工龙某波,其倾倒处置的废弃药品属于危险废物。某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雨花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实施倾倒行为的当事人龙某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长沙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熊某宇将吸污车内的粪水通过软管排放至沪昆高铁与磁悬浮中间的市政留泥井中,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实施暗管偷排行为的当事人熊某宇被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群众举报,邓某林经营的洗砂场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雨花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调查后,对该洗砂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及生产,如拒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8月10日,长沙市林业局向雨花区环保局移送了关于邓某林继续毁林建设砂场的相关材料,材料证据证明邓某林洗砂场在2018年2月初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继续存在建设和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雨花区环保局于2018年1月5日对该洗砂场的经营者邓某林进行了行政罚款5.2万的行政处罚,并将其依法移送给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进行“行政拘留”。

筑力“雨花蓝” 开史上最严罚单

2018年1月20日晚23时许,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黎托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某楼盘三期工地时,发现该工地内正在焚烧塑料、泡沫以及纸板等垃圾,焚烧面积达15平方米左右,不仅窜起近半米高的火苗,更散发出浓烟和恶臭,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物质给周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随后,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环卫和街道等负责人紧急赶往现场,第一时间调来洒水车浇灭火苗,同时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深夜固定相关证据并于第二日凌晨立案,依法对建设单位长沙某有限公司焚烧垃圾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长沙市某渣土运输公司驾驶员夏某违法将盾构土倾倒在一村民小组,该渣土运输公司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雨花区一建安工程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雨花区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去年,全区严格环境执法,开出长沙市首个工地垃圾焚烧最严罚单,对个人垃圾焚烧施行顶格处罚。全区全年立案1428家,罚款1438万,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44人,强力震慑环境不法行为。

雨花区对污染环境行为的严厉打击和顶格执法,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有张有弛的工作方法,换来的是城市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去年该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8.4%以上,同比增加2.6%以上,PM2.5年均值浓度和PM10年均值浓度同比下降幅度位列长沙市内五区第一。(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刘麟)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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