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4日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发改价格处罚 [2018] 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销售地下车库车位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被罚款146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11月19日在北京市通州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甲3号销售地下车库车位时,在销售处现场公示的地下车库信息公示板上未进行一车位一标价,与《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京发改[2011]554号)第六条第(三)项“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的规定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价格违法行为。该价格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
通州区发改委指出,检查组检查出问题后,该公司积极整改,制作车位销控板并进行公示,一车位一标价,违法行为已改正,符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每个车位罚款500元,共292个车位,罚款14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