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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监管

2019-01-10 11:16:26 生态环境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加强跨省转移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从严把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新批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以利用处置本地和省内相邻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主,不得接收外省危险废物转入,避免长途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各地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近两年跨省转移特别是跨省转入危废处置利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一旦发现接收单位存在环境风险和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严肃查处。

1 严格执行固废跨省转移商请制度

通知提出,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制度。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以及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要逐级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请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转移。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跨省转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和污染土壤等。

2 重点区域禁止接收外省危废转入

从严把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贯彻《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严格控制省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要对照“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申请表”,从严核查跨省转入申请。

雄安新区和张家口冬奥区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为有效防控环境污染风险,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两区及周边管控区,禁止接收外省危险废物转入。位于京津冀腹地的廊坊市“北三县”、秦皇岛市和省会石家庄市,不得接收以焚烧、干化、物化、填埋等处置方式的外省危险废物转入;其他市辖区域,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目前以处置利用外省危险废物为主的现有企业要逐年减量,特别是利用价值低、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核准经营规模的30%。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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