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北京市住建委通报2018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和企业资质专项检查情况

2019-01-09 15:23: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和企业资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据通报,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和资质管理,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和企业资质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18〕452号)安排,2018年10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有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建材检测机构并邀请行业专家,对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和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2018年对石景山、昌平、平谷、丰台、海淀、延庆、密云、房山、通州、朝阳、顺义、大兴、怀柔13个区40个搅拌站(点)的原材料使用和企业资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等六类混凝土原材料166组样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为164组,抽样合格率98.8%。

根据检测结果,发现2家混凝土搅拌站共计2组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其中,北京众和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由河北旭诚建材有限公司供应的XG-3标准型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生产批号为20181011078)氯离子含量、由外加剂引入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指标要求;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由唐山旺达建材有限公司供应的S95级矿粉(生产批号为2018-10-18)烧失量(质量分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指标要求。

抽查企业资质情况,发现北京京铁火车头混凝土有限公司净资产、设备、职称及技术人员数量均未达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

抽查结果表明:各搅拌站(点)对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和企业资质条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较为规范有序。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可追溯性较好,涉及企业资质方面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的配备与企业生产能力较为匹配。

针对北京众和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混凝土原材料的违法行为,已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后续将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针对河北旭诚建材有限公司、唐山旺达建材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不合格混凝土原材料的违规行为,依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给予通报,并移送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北京京铁火车头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为,已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通报提出,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定,查找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确保采购和使用的原材料质量合格,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备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凡近期采购了河北旭诚建材有限公司供应的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唐山旺达建材有限公司供应的矿粉材料的混凝土搅拌站(点),要强化对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复试检验等工作,发现不合格材料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混凝土原材料使用管理规范、有效。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依法履行混凝土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严格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混凝土原材料和资质管理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检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表

序号

搅拌站名称

站点所在区域

材料种类

规格

检测标准依据

不符合标准项

对应生产批号

供应企业名称

1

北京众和聚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延庆区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XG-3标准型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1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DB11/T1314-20155.1

氯离子含量、由外加剂引入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

20181011078

河北旭诚建材有限公司

2

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

顺义区

矿粉

S9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烧失量(质量分数)

2018-10-18

唐山旺达建材有限公司

 

附件:2018年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检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表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