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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2018-12-21 13:28: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12月20日消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活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据通报,在接受检查的6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中,18家机构存在严重问题,1家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1家机构噪声检测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1家机构暂停,39家机构存在其他一般性问题。

通报原文:

冀市监发〔2018〕29号

关于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

活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环境保护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随着近年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的放开,我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发展极为迅猛,已有200多家机构广泛参与到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促进了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良性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环境监测力量与社会检测资源良性互补,使我省环境监测事业逐步规范管理和全面提高,为全省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目前绝大数社会化监测机构均建立了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做到科学规范、诚信服务,但也有部分机构对技术标准和评审准则理解不到位,监测质量较差,甚至存在失信违法、出具虚假报告破坏监测市场的恶劣行为。为进一步净化环境监测市场,促进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质监发〔2018〕45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对全省6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分别选派行政监管人员、环境监测技术专家及各市监管人员随机搭配,联合组成11个检查组,对随机选择的60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1家未开展工作、1家关闭,1家机构已于7月份注销环境领域检测能力,实际有效检查机构57家。接受检查的机构分布在11个地市,其中石家庄14家、张家口5家(1家未开展工作)、承德2家,秦皇岛5家、唐山5家、廊坊5家(1家环境领域检测能力注销)、沧州6家、保定4家(1家关闭)、衡水4家、邢台4家、邯郸6家。

现场检查按照“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A+B表”和“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报告抽查记录表”所列条款,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报告质量和诚信建设等三个方面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现场检查前抽取的每家待查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和回溯。

二、现场检查情况

在本次联合检查中,发现“A+B表”条款问题424项,检验检测报告问题694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抽取的检测报告中发现问题最多的是第7条“检测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试验过程所记录的信息应完备,试验条件、操作步骤、试验时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在授权签字人考核中,发现有5人不符合要求,2人部分签字领域不满足要求。具体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部分机构不遵守法律法规,涉嫌存在虚假报告和检测数据失实现象。本次检查中发现: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华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同一台设备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地点,采样时间与检测时间前后顺序错位;张家口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检测参数检测时间不满足标准要求,油烟采样时间不满足标准要求,个别项目采样时间与报告出具时间前后错位;河北海之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标准设置采样流量,同一时间段同时开展4个点的采样工作;兴隆县海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用于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校准温度为37℃,用于粪大肠菌群检测的超级恒温水浴未校准45℃;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河北德诚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过程中图谱创建时间与检测时间不一致;河北绿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标准时间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恶臭配气室面积不够、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邯郸潇湘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河北泰孜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过程中非甲烷总烃1小时内采集三次作为三次分析结果,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河北云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监测时间与实际采样时间不符,臭气浓度采样真空瓶数量达不到要求;河北祥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样时间与样品流转时间前后错位,现场监测时臭气浓度真空采样瓶数量不足;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化培养箱校准温度不满足检测参数温度要求,个别时间段原始记录加标回收数据全部相同,非当日加标回收结果;廊坊廊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准则要求。

(二)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能力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邯郸市领创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未有效实施标准查新,出现标准管理失控,影响了标准变更的工作进度;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标准作废且无替代的新标准,未及时申请作废标准注销。

(三)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不能适应生态环境监测要求。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先河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廊坊华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博浩威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弘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廊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环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卓远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等机构的检测报告问题居多;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邢台市晟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环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茂厚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家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不合格或部分项目领域不满足要求。

(四)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不规范。未定期对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进行自查,尚未建立制度或采取措施确保检验检测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五)检验检测分包管理不规范。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未获取客户同意进行分包或未标注分包方有关信息等,不符合RB/T214-2017的要求。

(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控措施重视程度不足。部分机构实验室内部质控仅制定了程序文件,未有效落实到实际实验过程。本次抽查的682份报告中30%以上的报告存在不同程度的质控问题。如未按标准要求进行质控,缺少质控标样、盲样测试、密码平行等质控措施。

(七)检验检测数据原始性、可追溯性不足。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检测结果无原始记录数据的支持;样品交接过程涂改,其真实性存在质疑;设备不满足检测工作要求但报出结果,结果可靠性质疑。

(八)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重视程度不足。个别机构不重视外部质控措施,不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或对能力验证过程不重视,致使验证多个项目不合格。

三、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在接受检查的6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中,18家机构存在严重问题,1家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1家机构噪声检测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1家机构暂停,39家机构存在其他一般性问题。经研究,处理结果如下:

(一)对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华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家机构涉嫌虚假数据报告问题,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结果。同时,石家庄、张家口市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要联合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虚假数据报告线索问题进一步调查,如查实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报告,及时报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机构做出“撤销资质”处理。对赛夫替河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由保定市质监局按照163号令45条第二款规定撤销其资质。

(二)对以下15家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河北德诚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绿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海之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兴隆县海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邯郸潇湘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泰孜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云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廊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祥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茂厚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各市质监部门恢复以上机构资质需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

(三)请沧州市质监局、环保局联合对沧州市正源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噪声检测过程中出现的时间过短问题线索进一步核实,如查实机构检测结果数据失实,由市质监局依法处理。暂停张家口百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检测业务,待其变更资质认定通过后方可继续对外开展检测工作。

(四)对以下39家机构责令改正,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衡水衡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京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领创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嘉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德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先河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沧州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海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博浩威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弘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福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润森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林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柏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廊坊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华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欣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邢台市晟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环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信鼎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德卓远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唐山德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唐山永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唐山天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雄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赢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以上机构整改完成后,由各市质监局自行验收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质监局、环保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做好对被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后处理工作和整改复核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撤销、注销、暂停、处罚机构处理和验收情况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二)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纠正预防措施,确定整改节点,明确相关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对照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所通报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从资质条件的符合性、资质管理的有效性、技术服务规范性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要坚持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教育并举并重,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未抽查的机构,2019年0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市质监局、环保局,01月20日前,各局将汇总所在地市的机构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拟撤销资质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2.责令整改1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3.继续核查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4.责令改正的39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4日

 

 

拟撤销资质4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查问题

问题数量

1

河北益环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授权签字人王建娜档案中缺少能力确认记录,检验员王静档案中缺少监督记录。 2.工作场所租赁协议中注明的用途为:商用办公与实际情况不符。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等未按规定存放。 3.管理体系文件未对试验用化学药品管理做出规定。 4.检查期间授权签字人王建娜不在岗。现场提问了水质石油类检测样品制备过程,回答不完整。 5AWA6221A型声校准器无有效状态标识,2018716-830日未在检定有效期内。AVM-01型数字风速表(编号YHB010)状态标识未更新。未对电热恒温水浴锅(编号YHA033YHA052)进行量值溯源。 620185月质控用二氧化硫及甲醛标样无出入库及领用记录。未对二氧化硫测定用盐酸副玫瑰苯胺及耗材进行质量检查。 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测定未按HJ6932014HJ 572017标准要求进行质控。 第二部分报告问题。 1.任务编号RW-1808-Y019报告YH验字【1808】第Y019号原始记录和报告中颗粒物采样器编号YHB037YHB038YHB039与外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领用的采样器编号YHB038YHB039YHB040不一致。2018815日和16日 声级计(YHB041)在任务编号为RW-1808-Y019RW-1808-Y021中同时使用。无风向风速表、空盒气压表和声校准器的设备使用记录。 2.任务编号RW-1808-Y021报告YH验字【1808】第Y021号原始记录和报告中颗粒物采样器编号为YHB042YHB043YHB044与外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领用的采样器编号YHB043YHB044YHB045不一致。2018815日和16日 声级计(YHB041)在任务编号为RW-1808-Y019RW-1808-Y021中同时使用。无风向风速表、空盒气压表、声级计和声校准器的设备使用记录。 3.任务编号RW-1802-Z002报告YH证字【1802】第Z002号任务通知单、样品流转单、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原始记录、噪声检测原始记录任务编号RW-1803-Z002、环境空气检测原始记录表任务编号RW-1801-Z002和气相色谱法分析原始记录(非甲烷总烃)任务编号RW-1802-Z002不一致。检测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831日,固定污染源废气和环境空气采样时间为201837日,气相色谱法分析原始记录(非甲烷总烃)采样时间为2018226日,检测日期为2018226日,时间前后矛盾。 4.任务编号RW-1802-Z002报告YH证字【1802】第Z002号检测项目pH书写不规范。 5.任务编号RW-1808-C010报告YH测字【1808】第C010号检测协议书中未明示本机构无硝基苯类检测能力,未约定分包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中“硝基苯类”检测数据为分包内容,报告中未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6.任务编号RW-1808-C014报告YH测字【1808】第C014号中化学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中高浓度重铬酸钾、硫酸亚铁铵浓度不适用于浓度≤50 mg/L样品的分析。7.任务编号RW-1803-H001报告YH测字【1803】第H001号中二氧化硫质量控制原始记录中校准曲线斜率不符合检测标准HJ 482-2009质量控制要求;8. 任务编号RW-1803-C013报告YH测字【1803】第C013号中离子色谱原始记录中检测项目为硝酸盐表述不准确,实为硝酸盐氮;9. 任务编号RW-1801-C010报告YH测字【1801】第C010号中溶解氧原始记录中测定值保留有效位数超过方法检出限位数;报告中总氮检出限0.2mg/L不正确,检测结果保留有效位数不正确。 10.任务编号RW-1803-Y013报告YH验字【1803】第Y013号中监测仪器G5气相色谱仪不正确; 11.任务编号RW-1801-C010报告YH测字【1808】第C010号中硝酸盐表述不准确(结果实际为硝酸盐氮);报告水样硝酸盐氮结果高于水样总氮结果,逻辑关系不正确;报告中镉检测结果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12.任务编号RW-1808-C027报告YH测字【1808】第C027号中检测协议书中未明示本机构无粪大肠检测能力,未约定分包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 报告中“粪大肠”检测数据为分包内容,报告中未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

A+B表问题7个,报告问题12个。

2

河北华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 1.授权签字人左明昊档案中缺少能力确认记录,检验员苏凯档案中缺少监督记录。 2.嗅辨室传递窗不符合HJ865-2017标准要求,无空气净化设施。 3.土壤样品留存不符合HJ/T166-2004标准要求。 4.多环芳烃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分析人员的技术能力未进行确认。 5.部分需冷冻保存的标准物质未按要求存放。6.土壤干燥箱放置在样品室。7.未对电热恒温水浴锅进行量值溯源。设备期间核查记录中缺少核查用标准器的量值溯源信息。8.未对外购实验用水、总氮测定用氢氧化钠、过硫酸钾、二氧化硫测定用盐酸副玫瑰苯胺及耗材进行质量检查。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测定未按HJ6932014HJ 572017标准要求进行质控。缺少精密度质量控制措施。10.恒温恒湿室温度湿度监控装置时间设置错误。 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HJRC170616外携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和气象参数监测原始记录中显示风速仪(SW69-01)在2017623日同时在HJRC170616项目的检测现场藁城和HJ170612HJ170613项目的检测现场栾城使用。 2.HJRC18060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总氮、六价铬、总铬的紫外分光光度计、悬浮物的电子天平仪器设备使用时间(201867日)、粪大肠测定用隔水式恒温培养箱仪器设备使用时间(201867-9日),与采样时间(201867日)矛盾。 3HJRC180601未对氢氧化钠、过硫酸钾进行质量验收。 4HJRC180601pH标准编号不规范;总镉、总铅分析方法与任务委派单不一致;总铬,总砷、总汞检测项目名称与任务委派单不一致;六价铬标准编号与任务委派单不一致。检测结果中进口浓度和出口浓度单位表示不正确。 5.报告HJXK170905中噪声原始记录打印条监测人员未签字; 6.报告HJXK170804中烟尘、烟气原始记录方法依据缺少烟气检测标准;7. 报告HJRC171202中生化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中检测方(HJ 637-2012)法填写不正确; 8.报告HJBD180402中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中未体现HJ 828-2017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两个空白试验; 9.报告HJ171207中烟尘、烟气原始记录方法依据缺少烟气检测标准;烟尘、噪声打印条无检测人员签字; 10.报告HJ170804中总硬度原始记录中检测结果8.44mg/L有效数字位数超过方法检出限(1.0 mg/L)有效数字位数。11.报告HJ170617中噪声原始记录中无打印条。

A+B表问题10个,报告问题11个。

3

张家口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缺少最高管理者人员技术档案,2、人员上岗资格确认表里没有明确具体项目。3.参加2018年省局B类能力验证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均未通过。3.2017810日管理评审会议由技术负责人王四清主持。4.201781日开展的内部审核没有首次末次会议签到表。5.2017年实施计划不是质量负责人审批,是技术负责人审批。6.2017年内部审核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表全部为打印。7.201881日管理评审由质量监督员主持。8.2018年内部审核计划编制人为质量负责人,批准人为质量监督员。9.生物培养瓶和药品混存于一个冷藏柜。10.测油仪和其他项目前处理混在一个通风橱内。11.标准物质和化学药品在同一药品柜内存储。12.实验区没有明显分区。13.原子荧光仪没有通风设施。14.烘箱和红外测油仪在同一化验室。15.土壤制备无单独间。16.仪器旁未见检定证书、作业指导书。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ZHKWJ检字[2016]0572016-06-07报告问题:该检测报告为“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检测报告”加盖了CMA标志。报告任务通知单没有方法标准、频次。采样记录信息量不全,无加固定剂、采样量、采样容器等信息。报告中二氧化硫监测方法为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氮氧化物为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1999,原始记录显示测定方法为定电位电解法。废气采样无原始记录。粪大肠菌群原始记录过程记录不全,结果描述不准确,监测结果为90,报出平均值则为407、氨氮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无减空白吸光度后的信息,平行样相对偏差表示±值,没有准确度控制。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缺少仪器信息、分析过程等相关信息。pH值测定无校准信息,无平行样测定。BOD5测定无溶解氧滴定过程及标定信息。氨氮、CODpH等无平行样、加标回收等质控措施。没有二氧化硫、烟气测量前的校准记录。报告中缺少水质监测方法标准依据。 2.ZHKWJ检字[2018]230号报告问题:缺少废气现场监测记录,有现场仪器检测打印条,有仪器领用记录,没有使用的仪器信息。颗粒物称量原始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签字不是同一人。天平使用记录没有填写测定样品编号。二氧化硫的监测值在3-5mg/m3之间,均值为小于50 mg/m3,填写错误,没有仪器使用前校准记录。颗粒物的检测限填写为20mg/m3 3.ZHKWJ检字[2017]234号问题:缺少5日生化培养过程中对培养箱温度的监控记录,未做平行样。工作任务单未对检测项目频次进行规定,没有检测方法;采样原始记录无采样量和采样容器等信息;BOD5测定原始记录无对溶解氧滴定过程记录及硫代硫酸钠的标定信息。监测报告不应包括评价结论。 4.ZHKYS检字[2017]63号问题:该报告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不应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验收报告与监测数据报告均未提供具体的编制日期,仅出具为201712月;自送样品登记表中水质检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和pH值,现场采样日期为1226日,接样日期均为1227日;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无单位,无影响生源;该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了评价;水质项目未见质控措施。检测报告缺检测方法、仪器等信息。5.编号:ZHKPW检字(2018)第002号 编制时间:2018.3,工作任务通知单无检测点位、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无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源信息记录,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样设备使用记录;二氧化硫测试时长1分钟,不符合标准5-15分钟要求;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前、后测定零气及标准气体记录;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系数为1.8不符合执行排放标准要求。无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源信息及采样设备信息。6.编号:ZHKPW检字(2018)第006号 编制时间:2018.3,工作任务通知单无检测点位、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饮食业油烟每次采样时长6分钟,不符合标准每次采样时长10分钟要求,原始记录无审核人签字。水质采样时间为2018.3.16与报告监测时间2018.3.15不一致;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分析时间为208.3.15早于采样时间。7.编号:ZHKYS检字(2018)第029号 编制时间:2018.8,检测业务委托书无检测点位、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噪声检测原始打印记录无任务编号及检测人员签名,原始记录监测日期为2018727日,打印记录日期为2018726日不一致,测量时长不符合标准要求。8.编号:ZHKWJ检字(2017)第030号 编制时间:2017.3,检测业务委托书无检测点位、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报告签字页无唯一性标识;无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源信息,无采样设备信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系数为1.8不符合执行排放标准要求。原始记录中无法提供监测报告中锅炉型号为燃油锅炉。燃油锅炉信息不全,无监测方法及监测设备信息。9.编号:ZHKYS检字(2018)第031号 编制时间:2018.8,工作任务通知书无检测点位、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噪声检测原始打印记录无任务编号及检测人员签名,测量时长不符合标准要求。噪声检测结果中噪声值无单位。10.ZHKWJ检字(2018)第25 0201807月,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地点。采样记录中加固定剂情况没有描述,没有采样量,没有按质控要求采平行样,原子吸收图谱未签字。溶解氧记录没有滴定过程,氨氮记录平行样相对偏差表示不正确。现场质控措施不具体,原子吸收项目无准确度、精密度分析记录。检测报告仪器设备方法一览表与实际检测项目不一致。现场质控措施不具体,原子吸收项目无准确度、精密度分析记录。11.ZHKWJ检字(2018)第053 20181月,1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地点。 2采样记录中加固定剂情况没有描述,没有按质控要求采平行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记录名称不对,信息不完整,没有初、复发酵温度;水中总大肠菌群分析不正确。原子吸收项目没有结果报告单,没有分析方法。3. 现场质控措施不具体,原子吸收项目无准确度、精密度分析记录。12.ZHKPW检字(2018)第011 20181月,1检测业务委托书没有检测日期、提交报告时间、检测项目、委托人签字;工作任务通知单质控措施不正确。2自送样登记表没有样品状态、数量、体积描述,噪声监测打印条没有任务号、采样人签字、SD大于3分贝检测结果不正确;氨氮记录中相对偏差表示不正确;没有以下空白信息。3报告中没有分析方法信息,噪声结果无单位。4分析记录中未见准确度信息。13.ZHKYS检字(2018)第026 20187月,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地点。无质控措施。水质采样记录没有样品加固定剂情况、采样量描述,烟尘测定无结果;烟尘、噪声监测打印条没有任务号、采样人签字、噪声SD大于3分贝检测结果不正确;COD记录中相对偏差表示不正确;没有以下空白信息。原子吸收项目没有结果报告单,没有分析方法。噪声结果无单位。14.ZHKWJ检字(2018)第073 20182月,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地点。质控措施不明确,检测通知单pH土壤分析方法不完整。水质采样记录没有样品加固定剂情况、采样量描述,土壤采样记录中没有采样示意图,无照片;采样记录中未描述采样深度和周边情况,没有经纬度;没有土壤预处理、前处理记录,完成时间不合理、没有分析土壤水分;没有以下空白信息。3.分析记录中未见准确度信息。

A+B表问题16个,报告问题14个。

4

赛夫替河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该机构目前已经搬走所有仪器设备,关闭了办公场所。检查组现场与该公司总经理陈龙(电话15033765555)进行了电话确认,公司于2016年底停止了检测业务,同意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保定市质监局高新区分局已于201881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冀保高 质监责改字【20180813号),收回了该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CMA印章。

 

责令整改1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查问题

问题数量

1

河北德诚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新标准完成变更手续,但购置设备尚未到位,方法验证没有做;GB 15555.2-1995标准已作废,证书附表相关项目没有申请注销。22018年新增授权签字人档案中没有能力确认的相关材料。3、未上报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42017年无箱式电阻炉使用记录,石油类检测结果没有对谱图电子版记录进行备份,2018年上半年电子版存档文件没有目录和明细。5、无有机物净化装置,恒温恒湿间无去静电装置。6、采样间过期标气没有标识;标准气体出库记录无证书编号。72018年未见检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的标气校准记录。8、恶臭实验室中嗅辨室和有机前处理室互通,传递窗不符合标准要求。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HBDC检字201803022B/2018.4.2废气采样记录中非甲烷采样无采样容器和体积信息;原始记录所附打印谱图时间为2018.3.22-23,查看的色谱仪中谱图属性创建时间为201832日;2. 废气采样记录中非甲烷采样无采样容器和体积信息;原始记录所附打印谱图时间为2018.3.22-23,查看的色谱仪中谱图属性创建时间为201832日;3. HBDC检字201803023B/201842日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采样过程中未附打印小条原始数据。原始记录所打印谱图时间为2018322-23日查看的色谱仪中谱图属性创建时间为2018324. HBDC检字201803026B/201842日采样原始记录中未见采集标杆流量相应采集仪器设备名称。样品编号为FQ-2-1-1-1的非甲烷总烃样品采样时间为9:5617:27于唐山遵化完成采样,石家庄实验室做样时间为23:32

A+B表部分问题项8个,报告问题4个。

2

河北绿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授权签字人冯巧云离职,正办理离职手续,尚未通过监管平台办理注销手续;《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已作废,能力附表中相关项目(1.4.45)尚未注销;22018年新进人员杨君能力确认的证明材料较少,没有实验原始记录的支撑;320183月任丘市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现状监测任务中的二英项目,机构分包给了中检科(北京)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委托方同意的证明材料,后续检测报告中HBLH2018)环第023号未提及;4HBLH2018)控第007号比对报告苯可溶物无组织排放采样点位不正确,采样原始记录只采了一个样,送给升泰公司比对样品没有记录,采样体积有涂改;5、石油类检测结果没有对谱图电子版记录进行备份,2018年上半年电子版存档文件没有目录和明细;未见TW-2710型空气氟化物采样器使用记录。6、无有机物净化装置;7、采样间存有过期甲烷标气;无标准气体发放记录;生化培养箱、箱式电阻炉缺少使用温度的记录。82018年未见总氮项目的准确度控制记录;与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比对报告HBLH2018)控第007号没有对比对结果进行评价。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HBLH2018)检第044/2018.8.7,土壤pH检测无平行测定,无准确度质控措施2. HBLH2018)验第217/2018.5,无组织采样气象观测原始记录记录了风向风速但无风向风速仪信息;大气无组织排放现场采样原始记录表及固定污染源采样原始记录中非甲烷采样缺少采样方式和样品体积信息;无工况记录信息;噪声检测机打记录不清晰。苯系物未采集现场空白;3. HBLH2017)环第030/2017.6.26,无烘箱使用记录;水采样记录无采样容器和采样量信息;溶解性总固体原始记录无烘箱记录信息;存储的原吸检测项目无样品编号信息。 pH测定无平行样品测定;氨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六价铬等多个项目测定无准确度控制措施;原吸和荧光检测项目无实验空白4. HBLH2017)排第050/2017.5噪声检测所记录主要噪声源描述不具体,无公路车流量记录;所记录的风向风速无风向风速仪信息;无工况记录;氯化氢采集的样品体积不满足检出限要求。氯化氢未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5.HBLH2018)验第194/2018.5,噪声检测所记录主要噪声源描述不具体,无公路车流量记录;所记录的风向风速无风向风速仪信息;无工况记录;大气无组织排放现场采样原始记录表及固定污染源采样原始记录中非甲烷采样缺少采样方式和样品体积信息;有的噪声检测点检测时间小于1分钟。苯系物无现场空白; 低浓度颗粒无全程序空白6. HBLH2017)验第026/2017.4.6,臭气测定记录中无环境温湿度记录7. HBLH(2018)环第10820185月,未见总氮原始记录中质控样品的相关信息。8. HBLH(2017)排第03320174月报告中未见样品状态的相关信息。9. HBLH(2018)排第07720184月,检测任务通知单中颗粒物相关检测方法不全面,非甲烷总烃采样过程中未见相应检测方法依据。噪声检测过程中无风向风速仪的相关记录信息。10. HBLH(2017)验第01920173月,报告中未见风向和风速的相关信息。11. HBLH(2017)验第0652017.5,二氧化硫检出限描述不准确。12.

A+B表部分问题项8个,报告问题11个。

3

河北海之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6赵娜、高凡的人员能力确认无考核原始记录。12重金属测定原始记录中无质控措施。13、土壤留样未建立台账。B表)     4标准物质配置记录无有证标物的编号(批号)。5、化学需氧量等项目用于质控的标准物质为自行配置,没有配置记录。6、土壤研磨室通风强度不满足要求;恒温恒湿间无除静电设施;乙炔气瓶未有效隔离。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海环检(综合)字(20180113号水质采样记录表中未体现采样容器材质相关信息;总铬检测项目未见准确度质控相关信息。2、海环检[排]字(2018)第0050号油烟采样记录中未体现集气罩投影面积的计算过程。3、海环检(验)字(20180086号缺少恒温恒湿室使用记录。4、海环检(综合)字(20180144号标准物质出入库登记台账中无法体现每次标物使用情况;客户送样登记单中样品状态修改不规范;缺少土壤样品制备相关信息;缺少实验室内部配置的COD质控标样的配置信息。5、海环检(综合)字(20180297号水质采样记录中缺少样品容器材质相关信息;氨氮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样品前处理相关信息;总磷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对准确度的质控。6、海环检(综合)字(20180575号报告中缺少声明页。7、海环检(气)字(2017212号烟尘打印小条上未标注点位。8、海环检[排]字(2017)第090号标准物质出入库登记台账中无法体现每次标物使用情况;样品登记表中未体现水质采样容器材质相关信息;苯系物采样流量为1.0L/min,不符合标准中采样流量0.2~0.6 L/min要求;氨氮缺少对准确度的质控。9、海环检(水)字(2017199号客户送样登记单中未体现水样容器材质相关信息;实验室内用铅质控样品未见配制记录。10、海环检(环)字(2016053号硫化氢采样原始记录中检测依据错误。11、海环检(综合)字(2016060号报告第1页《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号填写错误;报告第3页噪声检出限(24dBA))无出处。12、海环检(气)字(2016067号标准物质出入库登记台账中无法体现每次标物使用情况。13、海环检(综合)字(20180417号酚标准溶液配置记录中未记录标准溶液唯一性编号;客户送样登记单中未体现盛装样品包装的材质;未见氨氮样品的前处理记录;未见粪大肠菌群用培养基配置记录;未见实验室内COD质控溶液的配置记录;挥发酚未见准确度质控记录。14、海环检(气)字(2017290号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采样4个点位采样时间均记录相同,采样人员为2人,采样时间记录不合适。15、海环检(气)字(2017159号苯系物标准溶液配制记录未体现标准物质编号;原始记录第38页采样编号3处涂改。16、海环检(综合)字(20180323号总悬浮颗粒物分析记录中用到的恒录温恒湿间无使用记录;报告及记录中PM10写成了可吸入颗粒物。17、海环检(环)字(2016053-1号亚硝酸盐氮标准溶液配制记录未体现标准物质编号;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中采样时间均相同,时间记录不合适。18、海环检(水)字(2016022号水质采样记录未体现采样容器信息;报告中水质生化需氧量检测标准名称中BOD55不是下标;报告检测结论废水检测结果用最大值进行的评价。19、海环检(综合)字(2016065号原始记录第6页样品流转记录表空白处未加以下空白标识; 噪声监测记录中1016日昼间北厂界检测噪声值和背景噪声值相差超过10dB不应该修正。

A+B表问题6个,报告问题19个。

4

兴隆县海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5HJ480-2009HJ955-2018替代未变更。6、王宏个人档案中能力确认缺少实验原始记录。8、海澜环检(2016)第011号报告缺少分包方的信息。13pH计作业指导书文件无受控标识;内审报告缺少整改证明记录;管理评审报告中无输入和输出内容;(B表)3、生化培养箱校准温度为37,但用于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超级恒温水浴未校准45,但用于粪大肠菌群检测。4、无标准气体期间核查记录。6、样品室无温湿度监控设备;样品冰箱无温度监控记录;气相色谱室缺少通风措施。第二部分:报告部分。1、海澜环检(2016)第054号缺少总大肠菌群培养基配置记录。2、海澜环检(2016)第029号水质采样记录中未描述样品状态,未体现采样体积;报告中第4BOD5表述错误,未区分下标。3、海澜环检(2016)第072TSP采样记录中未记录大气压和温度;TSP原始记录中未见标准滤膜称量记录;报告中第5TSP未填写采样设备。4、海澜环检(2017)第128号硫酸亚铁铵标准滴定溶液浓度有效位数表述错误;烟尘采样小条无采样人员签字;油烟原始记录更改采用涂改;TSP原始记录中未见标准滤膜称量记录;报告中COD检测依据填写错误。5、海澜环检(2017)第086号噪声打印小条上未标注点位。6、海澜环检(2017)第098-1号噪声检测示意图中未标注声源;检测任务单使用背面纸填写;报告上采样设备型号填写错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7、海澜环检(2017)第190号报告上样品编号填写错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8、海澜环检(2018)第076号报告上未检出与原始记录表述不一致。9、海澜环检(2018)017号污水采样记录信息不全,无样品状态,数量等。10、海澜环检(2018)112号污水采样记录信息不全,无样品状态,数量等;水质采样记录单为反面纸打印.11海澜环检(2018)059号未标注声源信息;记录均无项目编号;油烟打印条无签名和点位号。12、海澜环检(2016)066号报告中第4页报告唯一性编号错误。13、海澜环检(2016)011号报告中缺少分包方信息。14、海澜环检(2018)312号烟尘检测方法为GB/T16157-1996;检测浓度低于20mg/m3³结果表述不正确与修改单要求不一致;烟气检测打印条无签名和点位号。15、海澜环检(2018)180号烟尘检测方法为GB/T16157-1996;检测浓度低于20mg/m3³结果表述不正确与修改单要求不一致。16、海澜环检(2018)230号报告中未检出表示为ND,记录中为检出限加L,不一致;报告中二氧化硫等参数单位为ug/ m3记录中为mg/m;烟气检测打印条无签名和点位号。

A+B表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16个。

5

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代替 HJ 480-2009)未办理方法变更手续;2.《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代替 HJ 480-2009)未办理方法变更手续;3.编号LAJC/WT2017-007报告中,土壤干物质含量的测定HJ613-2011检测方法未在证书附表中;缺少土壤样品制备信息;土壤采样记录表中土壤类型填写不规范,没有样品采样量信息。 编号LAJC/WT2017-064报告中,缺少仪器设备编号信息;颗粒物测定原始记录所用的电子天平 (设备编号LAJC/YQ-010)无该任务使用记录;4.分包合同任务编号201801055未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分包方报告及公司与委托方签订协议;5.与外部机构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仪器借用协议,未明确借用设备名单及使用时间;6.样品标识系统使用较为混乱,与样品管理程序不符;A14   对授权签字人进行了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目前公司仅一名授权签字人赵爱琴得分43分,15道题中:其中有4道题得0分,其它题答案不完整或不准确,答案见上传的答卷; 7.BOD5稀释水曝气瓶为1L 2.蒸馏设施(共计6套)氨氮、挥发酚及氰化物混合使用,易造成交叉污染;8.总氮检测用过硫酸钾、氢氧化钠;石油类检测用四氯化碳未按照相应检测标准进行验收;9.石油类检测用测油仪房间未配置通风橱;恶臭检测实验室面积、通风及净化装置不符合HJ865-2017标准要求。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保隆环检字【201806036/201806月,任务流转单中任务接收人及接收时间签字均为打印;水质采样记录运送条件/时间为汽车/当天。所有分析原始记录表中方法来源仅填写了方法标准号,没有填写方法名称。pH测定原始记录中pH计校正记录斜率校正实测值填写错误;填写溶液温度为25,而室温填写为22,易引起溶液温度浮动,设备读数不稳,数据准确性收到影响;没有质控样信息,无法确定实验准确度。没有采样现场平行样等质量控制措施。报告中“检测概况”中“企业生产工况正常”没有具体生产负荷数据支撑。报告中检测项目方法标准与主要仪器表中所有设备没有该公司设备编号。2. LAJC/WT2017-007/2018420日颗粒物采样所用设备智能中流量空气总悬浮颗粒物大气采样器TH-150C采样设备均为借用设备。任务通知单中附件中土壤pH检测项目方法来源名称填写错误,其他项目不规范;土壤干物质含量的测定HJ613-2011检测方法未在证书附表中。缺少土壤样品制备信息;土壤采样记录表中土壤类型填写不规范,没有样品采样量信息。铅原子吸收原始记录表中检测结果有效数字保留不规范,计算表中计算结果未扣除程序空白值。报告中封面没有报告日期;报告中检测分析方法及主要仪器中没有空气采样设备信息。3. LAJC/YS2017-007/2017-04-29,未使用检验检测专用章,而是使用“报告专用章”无组织颗粒物采样所用的三台TH150CIII为借用设备,仪器编号分别为LAJC/YQJ-007LAJC/YQJ-008LAJC/YQJ-009。报告中缺少仪器设备编号信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采样原始记录,显示现场采样3分钟内用玻璃针筒采集三个点位的样品。4. LAJC/YS2017-106/,未使用检验检测专用章,而是使用“报告专用章”水采样记录信息量不全,无采样体积,采样时间等信息,采样人与交样人不一致。原始记录中有进口在线设备质控样的检测结果,报告中未列出相关结果并进行评定。5. LAJC/WT2017-064/2017-9-20,未使用检验检测专用章,而是使用“报告专用章”,非甲烷总烃采样所用TH880F型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为借用设备,设备编号为LAJC/YQJ-012。无借用设备清单、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报告中缺少仪器设备编号信息。颗粒物测定原始记录所用的电子天平LE204E(设备编号LAJC/YQ-010)无该任务使用记录。6. LAJC/WT2017-062/2017-9-20,未使用检验检测专用章,而是使用“报告专用章”非甲烷总烃采样所用的TH880F型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为借用设备,设备编号为LAJC/YQJ-012。机构无借用设备清单、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报告中缺少仪器设备编号信息。颗粒物测定原始记录所用电子天平LE204E(设备编号LAJC/YQ-010)无该任务使用记录。7. 保隆环检字【201808041/2018-9-4,未使用检验检测专用章,而是使用“报告专用章”pH计校正选用标液值分别为10.014.01,不符合实验要求。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测定无质控措施。

A+B表问题项9个,报告问题7个。

6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其中“环境评估服务”与“环境保护监测”可能发生利益冲突。10样品间:冷藏柜无温度计 ;试剂库:易制毒品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其中挥发性有机试剂无通风装置;恒温恒湿室无防静电设施;无单独的土壤制备室和风干室;氯化氢、氯气无专用采样枪;《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无翻转振荡器。11QCTC-HWT-17026任务通知单未明确检测频次、分析依据等;废气颗粒物采样间隔时间不规范;打印单未分别粘贴在原始记录上,部分打印单未签字。13管理评审2017-2018年两次评审时间超过12个月;2018年质量监督全年监督未发现一例问题;2018年质控控制计划、监督计划无环境噪声内容;2018年期间核查计划无核查内容;2017年度管理评审输入项不全。2018年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估计流量校准两次,不符合要求。(B表)4过硫酸钾和氢氧化钠做了含氮量验收实验并有验收记录;四氯化碳只在2930nm2960nm3030nm三个波段扫描没有在2800~3100nm之间进行锐锋扫描。6恒温恒湿室无防静电设施;无单独的土壤制备室和风干室。第二部分:报告部分。QCTC-HWT-17001S  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分析方法依据有误。噪声测试记录中缺少声级计、校准器名称。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噪声检测结果只按昼间报出,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QCTC-HWT-18005 噪声测试记录中缺少声级计、校准器名称。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噪声检测结果只按昼间、夜间报出,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QCTC-HYS-18024S  监测报告中4.1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单位为什么使用mg/Nm3,依据?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噪声测量值只按昼间、夜间报出,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QCTC-HWT-18008-1 无二氧化氮、一氧化氮标气检测记录。烟气含氧量与打印小条不符; 氮氧化物检出限1mg/m3不对。QCTC-HWT-18020 气态污染物采样记录没有采样设备名称,测量设备名称。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污染源采样记录(苯系物),无湿度记录。样品交接记录表,保存期限不准确,没有保存温度;空气质量测试记录(气相色谱法)苯系物,解析效率无数值;非甲烷总烃无谱图;采样日期2018.02.08,检测日期2018.02.08~2018.02.09没有正确到时分。苯系物没有做曲线校核;质控样5.178ug/m,标准值5.28ug/ml,回收率98.1%表述不对。报告编号QCTC-HYS-18024S 采样依据:GB/T16157-1996,不是HJ693-2014。废气测试记录(低浓度颗粒物):无烟道面积或直径。QCTC-HWT-17026  任务通知单未明确检测频次、分析依据等;废气颗粒物采样间隔时间不规范;打印单未分别粘贴在原始记录上,部分打印单未签字。QCTC-HYS-18035S 水质采样记录采样依据不正确。噪声测试记录中无声级计、校准器名称;悬浮物无天平名称。水质采样原始记录无采样量;样品交接单状态描述与采样记录不一致;合同书检测点位数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报告中BOD5检出限不正确、有效数据保留位数不正确;原始记录中缺少BOD5检出限信息。噪声结果未标注噪声检测点位的涵义、未标明昼间检测具体时间(时、分);打印条未签字。QCTC-HYS-18030S 合同书及原始记录中颗粒物采样依据不正确。噪声测试记录中无声级计、校准器名称;颗粒物无分析天平名称。未给出检测数据最终结果(最大值) ;低浓度颗粒物检出限表示不正确。低浓度颗粒物采样过程未带全程序空白样品、称量过程未用标准砝码进行天平校准。QCTC-HYS-18016S 报告中非甲烷总烃分析方法不正确;记录中颗粒物采样依据不正确。噪声测试记录中无声级计、校准器名称;颗粒物无分析天平名称。检测报告SO2NOx 方法检出限不正确;检测原始记录未标明方法检出限;未注明非甲烷总烃采样设备;非甲烷总烃原始记录 仪器分析谱图未指明路径。SO2NOx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检出限要求。QCTC-HWT-17036 报告中BOD5检出限不正确;水质采样原始记录无采样量、未标明采样容器样品交接单状态描述与采样记录不一致、无委托合同书、NOx 方法检出限不正确;未注明非甲烷总烃采样设备。悬浮物分析结果“未检出”不合理,取样体积不合理。非甲烷总烃采样过程未做运输空白。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未标注噪声检测点位及点位的涵义。QCTC-HPW-18002S 检测报告SO2NOx 方法检出限不正确;检测原始记录未标明方法检出限;水质采样原始记录无采样量、未标明采样容器样品交接单状态描述与采样记录不一致;油烟采样记录未标明灶头数量或排气罩面积、油烟测试记录无计算公式。QCTC-HYS-18003S 检测报告SO2NOx 方法检出限不正确;检测原始记录未标明方法检出限;锅炉排气筒含氧量未标明。SO2 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范。噪声检测未测背景噪声。

A+B表问题项6个,报告问题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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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8报告编号QHJ2017-0418有分包项目,但报告中只有分包方单位名称,没有分包方资质证书编号;分包协议书无客户公章。10药品库易制毒品未做到双人双锁,其中挥发性试剂应与固体试剂分开存放;剧毒试剂硫酸汞未单独存放。恶臭配气室面积不够。10土壤预留样品瓶无内置标签和专门存储设备;土壤制备间和风干室应有缓存间。氨氮和挥发酚在同一实验室分析存在相互干扰。氯化氢、氯气采样管材质不符合要求,样品间冷藏柜无温度计。生化培养箱使用记录未记录箱内温度;吹气仪用N2瓶未固定;样品间门牌标识不对。11QCHJG1808111-1(废水)QCHJG1808111-2(固废)固废样品描述不规范; 水质分析记录只写标准号,未写名称、银浓度未检出表示不规范。固废未注明采样份样数、份样量;镉、铅分析校核人未签字。样品交接单交接人员签字不规范;硒等分析未加标等分析。QHJ-2017-1299报告未标明含氧量。苯系物记录只写标准号、记录校核人未签字;苯系物采样未带现场空白。QCHJ1807169报告颗粒物数据最大值未标明。QCHJ2017-0418溶固据保留位数不正确;总大肠菌群未检出表示不规范;水质采样记录未显示采样量、固定剂;溶固保留位数不正确。QCHJ1807169未记录现场安全等环境条件.QHJ2017-05321报告噪声未记录厂界声功能区、噪声结果未准确到时、分;氨氮结果有效数字不正确、缺少空白、质控样;平行样未计算标准偏差。13 上岗能力确认记录表无具体监测项目或岗位分工、教育、经历、培训、技能及经验等方面的确认。13 20183月份的监督4.2日完成。监督一次监督2-3人,没有一对一的监督。管理评审报告的输出内容和实际不符。内审报告没有覆盖内审内容。(B表)2内审、管理评审输入和报告不符合RB/T214标准要求。4标准物质领用记录不规范。第二部分:报告部分。QHJ2017-0519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只按昼间、夜间报出,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测点编号与原始记录不完全一致。噪声检测记录表中有标准声级计的仪器信息以及基础前后校准值。QHJ2017-1437水和废水采样原始记录“气味”填写有描改,有组织废气采样、烟尘采样原始记录表均未选方法依据;样品交接记录缺少样品个数。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只按昼间报出,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氨氮检测缺少准确度控制;氨氮有效数字4位不正确。QHJ2018-0017-01《外携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没有归还时间;《环境空气 总悬浮物检测记录》没有滤膜平衡条件信息。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只按昼间报出,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样品交接记录缺少样品个数。总悬浮颗粒物测定原始记录中缺少标准滤膜相关信息;氨氮检测缺少准确度控制。pH检测记录没有计算平均值,相对偏差。QHJ2017-0532<噪声检测记录表>没有记录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信息。<饮食业排气中油烟采样原始记录表>没有没有采样工况信息;<样品交接记录>P9)动植物油没有保存剂信息,没有样品交接日期;水质悬浮物检测记录检测方法编号GB/T11901不准确。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只按昼间、夜间报出,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报告和氨氮分光光度法检测记录(水质)结果(16.44mg/l4位有效数字,应为3位有效数字。氨氮分光光度法检测记录(水质)没有空白、质控样记录;平行样没有计算标准偏差。饮食油烟原始记录没有质控记录。QHJ2017-0352<水和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没有采样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原始记录表没有滴定体积信息。报告和<水和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没有采样点位信息;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没有功能区信息。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只按昼间、夜间报出,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氨氮、生化需氧量报告和原始记录表结果4位有效数字,应为3位有效数字。报告中烟气黑度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检出限不对。饮食油烟、总磷、氨氮分光光度法检测记录(水质)质控样、平行样记录。总磷原始记录中空白应计算浓度。QCHJG1808111-1(废水)QCHJG1808111-2(固废)水质分析记录只写标准号,未写名称;银分析浓度4个数据均应统一标识为未检出。固废未注明采样份样数、份样量;镉、铅分析校核人未签字。样品交接单 交、接人员签字不规范;硒等分析未加标等分析;固废样品描述不规范。QHJ-2017-1299苯系物分析记录只写标准号,未写名称;苯系物未检出书写不规范、分析校核人未签字。样品交接单 交、接人员签字不规范;苯系物采样未带现场空白;报告未标明含氧量。QHJ-20178-0026苯系物分析记录只写标准号,未写名称;苯系物未检出书写不规范、分析校核人未签字。样品交接单 交、接人员签字不规范;苯系物采样未带现场空白;报告未标明含氧量。QCHJ1807169总悬浮颗粒物分析记录只写标准号,未写名称;记录颗粒物数据结果最大值未标明;样品交接单 交、接人员签字不规范;报告颗粒物数据结果最大值未标明。QCHJ2017-0418 总悬浮颗粒物分析记录只写标准号,未写名称;溶解性总固体数据保留位数不正确;总大肠菌群未检出表示不规范;水质采样记录未显示采样量、固定剂加入情况;样品交接单签字不规范;铅分析未带质控样;溶解性总固体数据保留位数不正确。QCHJ2018-0023 油烟记录缺少采样仪器名称;水质采样记录缺少采样量、未分瓶采样及固定剂加入量;样品交接记录填写不规范;BOD5检测方法未写名称只写编号;氨氮质控标样分析未显示比色过程;报告噪声检测时间未精确到时、分。QCHJ1807169未记录现场安全等环境条件。

A+B表问题项8个,报告问题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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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潇湘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5HJ480-2009《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和HJ15439-1995《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未进行变更。8、分包档案中缺少分包方检测能力的评价记13201822日至24日实施的内部审核检查记录表检查内容未覆盖每项条款的全部内容。142018818日该机构申请新增陈万林授权签字人全部领域项目,经考核不具备土壤、环境空气和废气领域资格,但2018912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审批表中为全部项目,撤销土壤、环境空气和废气授权范围。(B表)4、未提供油类测定四氯化碳的验收记录。5、潇湘监测2017-0642号:无非甲烷总烃采样容器检查记录、反复使用的采样袋未提供空白测定记录。2)潇湘监测(验)2017-0494号,甲苯二甲苯缺少现场空白和吸附效率以及中间校核点的检查。6、一楼高温室的消解用自制通风橱材质易腐蚀,不能保证不污染样品;实验室贮存有机标样的冰箱无温度记录。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潇湘监测(验)2018-0069号,实验环境条件记录不完善;实验室贮存有机标样的冰箱温度不符合要求;无组织气象条件检测记录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仪器标签和溶液标签缺少有效期和配置人信息;悬浮物原始记录天平编号不正确,非甲烷总烃验收监测频次不符合规范要求。2、潇湘监测(验)2017-0494号,实验环境条件记录不完善;实验室贮存有机标样的冰箱温度不符合要求;无组织气象条件检测记录不符合技术规范要;甲苯二甲苯采样记录和分析原始记录采样体积 不一致;无监测方案,检测任务通知单没有监测点位指示图,非甲烷总烃和甲苯二甲苯验收监测频次不符合规范要求(一小时内取样三次代表一天三次);无组织采样记录同一时间同一个人出现在3个不同的点位,解释为原始记录为后期补录。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缺少现场空白和吸附效率以及中间校核点的检查。3、潇湘监测(测)2018--0241号,实验环境条件记录不完善;实验室贮存有机标样的冰箱温度不符合要求;无监测方案,检测任务通知单没有噪声监测点位指示图;氨的测定缺少空白和准确度的质控措施。潇湘监测 2017--0691号,实验环境条件记录不完善;实验室贮存有机标样的冰箱温度不符合要求;氨氮、总氮和总磷原始记录缺少空白实验;氨氮质控样实验过程未显示,校准曲线日期为2017.12.22,分析日期为12.27日,未作曲线校核,总磷未作质控措施。5、样品交接单玻璃注射器样品保存时间12h,与标准规定的8h不一致;非甲烷总烃原始记录定量方法名称与实际不一致;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无非甲烷总烃采样容器检查记录;反复使用的采样袋未提供空白测定记录;仪器自带的打印记录无法长期保存;一楼高温室的消解用自制通风橱材质易腐蚀,不能保证不污染样品。6、潇湘监测2017-0452/2017930日,固定污染源采样记录中苯系物采样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采集苯系物的活性炭管无测定B段的记录;无非甲烷总烃采样容器检查记录;反复使用的采样袋未提供空白测定记录;一楼高温室的消解用自制通风橱材质易腐蚀,不能保证不污染样品。7、潇湘监测2017-0391/2017925日,非甲烷总烃原始记录定量方法名称与实际不一致;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噪声原始记录未记录被测单位地址、主要声源不明确;COD原始记录无氯化物粗测记录、无加入硫酸汞记录。5、悬浮物原始记录5-0921-3-01终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恒重。8、潇湘监测2017-0628/2017125日,氰化物无样品制备记录;硝酸盐报出数据和原始记录计量因子不一致;水质检测结果,未明确样品状态;报告中未明确分包方几分包项目;委托书未明确检测方法,铅的检测方法不满足评价标准要求。9、潇湘监测2018-0173/201865日,无测定项目饮食业油烟的标准曲线配制记录;仪器自动记录的原始记录无备份保存要求;质控样与测定样品性质不一致。10、潇湘监测2018-0212  2018613号,送样检测,报告中未明确样品状态。送样检测,未说明报告只对样品负责;无检测委托书。11、潇湘监测2017-0074/2017525日,采样记录未加入保护剂;挥发酚原始记录未记录样品处理方法及具体样品检测方法;COD记录未记录氯化物粗测情况及硫酸汞加入情况;硫化物原始记录未记录样品处理情况。12、潇湘监测2018-0295/2018525日,烟尘采样自动打印记录无法长期保存。13、潇湘监测2017-0076/2017.6.12,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未明确主要声源;无被检测单位地址;示意图未标明声源位置。

A+B表部分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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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泰孜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5 HJ480-2009《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和GB/T15439-1995《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未实施变更。6、该机构对现场采样人员未进行能力的确认,检测人员上岗未进行授权。8、机构缺少分包方检测能力的评价记录。10、委托检测协议书缺少样品数量及采送样信息。12、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在文件柜内,但文件柜放置在公共楼道区域内。1320180424-27日实施了内部审核,检查表检查内容不完整;201854日实施的管理评审输出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B表)4、苯系物测定用二硫化碳无验收记录。外购的纳氏试剂无验收记录。5、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记录表,水质主要指标无准确度控制措施;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记录表只有离子色谱法的准确度控制措施。六价铬标准曲线未做校核;颗粒物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记录表,写标准滤膜不正确。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泰测字(201808006/2018.8.29,水采样记录表单位名称信息不全,未采集现场平行样;悬浮物未按照规范要求单独采样;采样记录表和原始记录表格样品唯一性标识不一致;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表质控措施不全,未见采样和分析项目准确度控制措施;pH值未作平行样和准确度的测定;氨氮结果有效数字不正确,未作质控措施;COD未作氯离子的初检实验及准确度的控制;微生物室显微镜XSP缺少信息标识。2、泰测字(201809023/2018.9.28,总磷缺少质控措施;总氮吸光度值超出曲线范围;动植物油有效数字不正确,缺少质控措施;COD有效数字不对,未执行科学计数法,未见准确度质控措施;氨氮未见准确度质控措施;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表质控措施不全,未见分析项目准确度控制措施;总磷缺少质控措施;总氮吸光度值超出曲线范围;动植物油有效数字不正确,缺少质控措施;COD有效数字不对,未执行科学计数法,未见准确度质控措施;氨氮未见准确度质控措施;仪器使用记录缺少编号信息。3、泰测字(201808016/2018.9.3,总磷缺少质控措施;总氮校准曲线日期为8月月13号,分析日为831号,未作曲线校核,未作准确度质控;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表质控措施不全,未见分析项目准确度控制措施;仪器使用记录缺少编号信息。4、泰测字(2018007/2018.4.22,委托检测协议书未体现监测点位和数量 ;样品编号不统一;项目苯未按照DB13/23222016中要求方法进行检测;废气污染源原始记录中负荷情况未记录原始负荷数据;无组织排放风向风速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非甲烷总烃采样频次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采样;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表质控措施不全,未见采样和分析项目准确度控制措施;非甲烷总烃未见空白袋的检验、缺少精密度准确度的控制措施;苯缺少现场空白, B段活性炭浓度大于A段的25%要求;委托检测协议书未体现监测点位和数量 ,未打印原始记录。5、泰测字(2018010/2018.4.25,委托检测协议书未体现监测点位和数量 ;样品编号不统一;废气污染源原始记录中负荷情况未记录原始负荷数据;无组织排放风向风速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非甲烷总烃采样频次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采样;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表质控措施不全,未见采样和分析项目准确度控制措施;非甲烷总烃未见空白袋的检验、缺少精密度准确度的控制措施;委托检测协议书未体现监测点位和数量 ,未打印原始记录。6、泰测字(201809014/2018.9.17,水采样记录单:无现场水温、pH值信息,无样品运输方式;采样、收样为同一人员。化学需氧量的测定记录无准确度控制信息。氨氮分析原始记录无准确度控制信息;氨氮标准曲线测定日期为201887日,样品分析日期913日未做质量控制措施。7、泰测字(201809002/201898日,废气检测原始记录表无计算公式;颗粒物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记录表,写标准滤膜不正确;对排放速率下结论不正确。8、泰测字(201809001/2018911日,一氧化碳、甲烷采样记录,采样开始时间记录精度不够;甲烷未采集现场空白;大气项目只有一个人采样,无采样记录复合,不符合要求;离子色谱法测定氟化物,未采取防止水倒峰的措施。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记录表只有离子色谱法的准确度控制措施。六价铬标准曲线未做校核;地下水检测结果硝酸盐、亚硝酸盐名称不正确。9、泰测字(2018021/2018526日,大气项目只有一个人采样,也无采样记录复合,不符合要求。未填写仪器编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附仪器自动记录的打印记录;烟尘采样体积未满足方法要求;COD原始记录未测定氯化物含量、未记录硫酸汞加入量。标定次数与标准方法不一致;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记录表,水质主要指标无准确度控制措施。10、泰测字(20180924/2018106日,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大气项目只有一个人采样,也无采样记录复合,不符合要求。11、泰测字(20180925/2018106日,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大气项目只有一个人采样,也无采样记录复合,不符合要求。12、泰测字(2018011/2018428日,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大气项目只有一个人采样,也无采样记录复合,不符合要求;检测结论达标判定不明确;委托书未明确评价标准。13、泰测字(2018009/2018513日,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大气项目只有一个人采样,也无采样记录复合,不符合要求;检测结论达标判定不明确;委托书未明确评价标准。14、泰测字(2018017/2018513日,噪声检测原始记录填写方法来源、未记录检测时段;COD原始记录未测定氯化物含量、未记录硫酸汞加入量。标定次数与标准方法不一致;大气无组织TSP采样记录只有一个人采样,也无采样记录复合,不符合要求;饮食业油烟测定原始记录未附自动记录的打印记录;委托书未明确评价标准。15、泰测字(201809010/2018915日,低浓度颗粒物分析原始记录,未记录恒温恒湿条件;委托书未明确评价标准。16、泰测字(2018008/2018915日,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大气项目只有一个人采样,也无采样记录复合,不符合要求;检测结论达标判定不明确;委托书未明确评价标准。17、泰测字(2018024/2018.5.30,水采样记录单:无现场水温、pH值信息,无样品运输方式;采样、收样为同一人员。化学需氧量的测定记录无准确度控制信息。氨氮分析原始记录无准确度控制信息;氨氮标准曲线测定日期为201887日,样品分析日期913日未做质量控制措施。18、泰测字(201809016/2018915日,COD原始记录未测定氯化物含量、未记录硫酸汞加入量。标定次数与标准方法不一致;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未记录风速;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记录表,未提出准确度控制措施;各项目原始记录均无准确度控制措施;委托书未明确评价标准。19、泰测字(201809015/ 2018.9.21,分析测试质量控制记录表,未提出准确度控制措施;各项目原始记录均无准确度控制措施。

A+B表问题8个,报告问题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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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云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8 YQJC2018YS04032号报告非甲烷总烃分包项目缺少客户确认记录。 11 YQJC2018H03001号 检测报告非甲烷总烃检测时间与实际采样时间不符 12 存档记录缺少份数、存档日期和保管人员信息 14 考核两名授权签字人,其中张学斐对授权签字人产生不太清楚(见笔试试卷),口头询问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满足要求。 (B表) 3 恶臭采样瓶数量不足 4 色度标准溶液超过保质期 5 报告编号YQJC2018YS04032号中苯乙烯加标浓度偏高。 6 理化分析室全部项目在一个实验室(氨氮、总氮和总硬度在一房间),土壤风干室存在样品交叉污染的风险。第二部分:报告部分。1YQJC2018YS05038/2018.05.18报告问题逯远航没有废水采样上岗证;2YQJC2018YS07003/2018.07.10报告问题王亚欣非甲烷总烃上岗证方法为HJ/T38-1999,样品流转记录与采样记录不一致,总烃、甲烷的两条标准曲线记录写在一个表格内;3YQJC2018YS04032/2018.04.26报告问题低浓度颗粒物分析记录缺少空采样头的恒重信息,缺少具体的称量时间,苯乙烯加标浓度偏高;4YQJCXZ]字201814/2018.03.5报告问题样品流转记录与采样记录不一致,报告中没有样品状态描述和标识;5YQJC2018012/2018.01.30报告问题缺少NOX测定前后仪器设备性能测试记录,烟尘/烟气采样记录缺少被测污染源的型号负荷信息;6YQJC2018 XK07033/2018.07.14报告问题杨阳二氧化硫上岗证方法为HJ/T57-2000,缺少检验检测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7YQJC2017410/2017.09.26报告问题污水采样记录缺少运输工具信息,复核者无签字,COD分析记录缺少另一个空白记录;8YGJC201806006/2018.06.15报告问题没有样品保存条件记录,样品流转与采样记录不一致,没有质控记录;9YQJC2018H03001/2018.03.20报告问题检测报告缺少样品状态信息,非甲烷总烃监测时间与实际采样时间不符;10YQJC201804011/2018.04.14报告问题委托书中无监测点位经纬度信息,缺少委托方信息,固体采样记录缺少采样量、采样点位经纬度,缺分析项目所需采样工具,样品流转登记表中样品流转数量与采样记录不一致,总氮分析缺少平行样,缺少加标回收率;11YQJC2017135/2017.8.31报告问题臭气浓度采样真空瓶数量达不到要求,无氨氮标准物质的领用记录,检测信息附表中采样项目和污水采样记录项目不符(信息附表中有动植物油、总氮、色度,污水采样记录无该项目,但多出挥发酚、氰化物、砷、汞、总铬项目),无氨氮质控样品的领用记录。

A+B表问题项8个,报告问题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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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机构未对质量负责人进行能力确认;新进人员师哲等能力确认没有实际操作和分析的相关原始记录。2.参加2018年省局B类能力验证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生活饮用水铜、锌、锰共计5项,只有锌通过。3.管理手册中对体系文件的描述不清,提供的第三层文件“作业指导书”和“仪器作业指导书”没有在管理手册中描述;“作业指导书”没有目录、没有修订页;提供的受控体系文件“管理手册”没有及时更新,修改内容没有在修改页登记;部分手册附件授权文件没有更新,且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附件中没有单位人员一览表及所在岗位等描述。 4.未见四氯化碳、过硫酸钾试剂质量检验原始记录;标准物质没有台账。5.201615日标准气体校准记录使用修订后记录表编号为HBJM/JS 110-2016-1,2016723日标准气体校准记录使用修订前记录表编号为HBJM/JS 110-20162016414日二氧化硫标准气体校准记录没有浓度单位,未标注仪器使用前校准还是使用后校准,没有样品(任务)编号,未体现校准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及唯一性编号,无法追溯。 6.天平室没有温、湿度控制数值要求;7.实验室发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为发布稿,不是正规出版物;8.大理化实验室209室冰箱中同时放有试剂、标准样品和实验用水;9.仪器旁无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10.实验室未见废液桶;11.测油仪未放置在通风处内;12.恶臭配气间无排风装置。 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河北冀美环检字(2017)第275号报告中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进行了分包,未提供与分包方签署的协议。2.河北冀美环检字[2018]005号报告粪大肠菌群项目检测方法要求37±0.5℃,生化培养箱2017年校准证书校准温度为20℃。 3.河北冀美环检字[2018]005号报告问题:该报告方法依据中化学需氧量的检测方法为GB/T11914-1989,原始记录中方法为HJ828-201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使用仪器设备编号HBJM-YS-03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使用日期为记录201818日,报告原始记录显示分析时间为201815日,无法追溯。总氮紫外法2个波长比色,只有1组数据,未显示2个波长的测定值;取样体积为10,未按有效数据要求记录。石油类项目电脑打印的原始记录采样人为王磊、李培文,实际该水样为送检样品。分析项目未进行标样或加标回收检测,无准确度控制。铬原始记录未给出标准曲线制作日期。项目汞未在编号为HBJM-YS-033冷原子测汞仪仪器使用记录中找到相应记录。氨氮、汞的标准曲线制作日期分为20171127日和2017115日。COD原始记录无对硫酸亚铁铵的标定、标准溶液浓度、计算公式等信息。粪大肠菌群项目(多管发酵法原始记录)信息量及检测内容不符合方法标准要求。4.河北冀美环检字[2018]432号报告中问题:该报告样品流转单上样品编号与采样记录中编号不一致,报告没有样品唯一性编号。原始记录无页码控制。二氧化硫没有标准曲线制作时间,无标准溶液浓度。原始记录2018529-63日加标回收数据全部相同,非当日加标回收结果,所有空白值都是1个数。PM10称量记录无标准滤膜称量信息。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无点位示意图,无声源位置。臭氧测定的校准曲线斜率0.677,不符合方法标准的要求(0.863-0.932,且未填写校准曲线绘制日期。5.河北冀美环检字(2017)第275号报告问题:采样原始记录未显示样品是否加固定剂;该报告中水样采样时间为201789日,氰化物分析时间为2017812日;氟化物分析时间为2017811日。6.河北冀美环检字第(2016)第065 20160706日问题:无标准物质测定结果。SPX-250生化培养箱未使用修正温度,没有标准溶液标定记录。废水采样记录无采样量信息和固定剂信息。未见甲烷采样仪器信息。没有分包方正式报告和分包协议。未见现场质控措施,分析原始记录中未见准确度信息。报告项目缺少合同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数据信息。7.河北冀美环检字第(2017)第019 20170227日报告问题:委托书中无委托人签字、检测日期、交付日期;报告中烟尘采样方法与委托合同书采样方法不一致。未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定记录,噪声校准记录不正确。没有称量结果标准滤膜。8.河北冀美环检字第(2018)第28320180424日报告问题:细菌总数结果不正确,耗氧量项目记录无高锰酸钾标定记录。委托书废纸打印、没有委托方信息和完成日期、六六六、滴滴涕所用设备与方法不一致。分析记录中未见准确度信息、PH酸度计标定不正确。9.河北冀美环检字第(2018)第0162018116日报告问题:无标准溶液标定记录、PH测定标准缓冲液校正不正确。10.河北冀美环检字第(2018)第4092018531日报告问题:土壤采样记录信息不全没有采样点示意图、无土壤预处理、前处理记录、没有土壤取样量。11、河北冀美环检字(2016)第067号,编号为HBJM-YS-024大气颗粒物采样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与现场采样记录不一致。现场采样、分析原始记录无唯一性标识;编号为G/9-D1-1PM10样品测定原始记录未填写分析日期及仪器信息。报告概况中检测项目日期为2016.5.12,与原始采样记录及报告检测结果中5.9-5.13日期不一致;PM10样品测定原始记录仪器编号为HBJM-YS-024025026与检测报告中为HBJM-YS-022023024049设备编号不一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样仪器编号为HBJM-YS-003004005与检测报告中为HBJM-YS-001002003不一致。12.河北冀美环检字(2017)第223号,噪声分析仪HS6288E原始记录中无设备编号,未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检验任务书噪声检测依据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与噪声测量原始记录及报告记录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不一致;样品检验任务书锅炉取样点位无检测点位数量;噪声测量前、后校准值为91.2dB(A)不正确,测量点位主要声源未记录,原始打印记录无任务号及检测人员签字;锅炉检测信息不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不正确。锅炉检测信息不全,噪声记录不全。13.河北冀美环检字(2017)第113号,苯、甲苯、二甲苯固定污染源采样记录中未填写采样设备及编号,编号为G/12-15-6非甲烷总烃大气现场采样记录未填写采样时间;缺少无组织排放上下检测点位布设信息,无检测点位示意图。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分析检测项目为苯系物,与检测方案及采样原始记录不一致。14.河北冀美环检字(2018)第193号 样品检验任务书二氧化硫检测依据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 00》废止标准。 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前、后测定零气及标准气体记录。15.河北冀美环检字(2018)第479号,样品检验任务书二氧化硫检测依据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 00》废止标准,无套筒窑及除尘器检测点位数量,噪声检测频次信息不明确。噪声测量原始记录仪器测量前、后校准值为91.2dB(A)不正确,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间为1m不正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前后测定零气及标准气体记录。16.编号为HBJM-YS-049天平及编号为HBJM-YS-032分光光度计样品室内的干燥剂已失效.

A+B表问题12个,报告问题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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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廊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12018年发生分包1次,报告编号(廊驰测-2018-044)中分包结果未注明被分包方检测报告编号。2、检测区无门禁,场地不符合规范要求。实验区恒温恒湿室万分之一天平和十万分之一天平共用房间,不满足使用环境要求;红外测油仪既未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卡要求摆放通风橱内,上方又无排风设施;喷淋设施拆除;药品、外协设备、标气在一个大房间,简单隔离,相互影响。3、报告(廊驰测-2018-008)中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格式未受控登记。报告(廊驰测-2018-022)中无采样位置示意图,仪器设备信息。4、未建立样品台账;2017年水质铅能力验证原始记录机打原始记录有手写信息,无修改人员标识;报告(编号为廊驰测-2018-008)中未见监/检测任务单。52018年质量目标未经过管理评审于2018810日发生变更;仪器设备检定台账作仪器设备台账使用,缺少仪器设备性能参数、购置、启用日期,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标识等信息;样品标识无文件规定;委托编号2018-044委托协议书中要求检测日期、报告份数、费用缺失,亦未对该协议进行有效评审。(B表)1、无过硫酸钾验收记录。2、测油仪未按规定放置在通风橱内,压力锅放置在实验区走廊未按要求放在实验室内,COD消解与油类前处理共用同一个通风橱不符合要求。第二部分:报告部分。1、编号为廊驰测-2018-022的报告中缺少采样位置示意图,仪器设备信息;2、报告编号(廊驰测-2018-044)计量认证章直接加盖在“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中,未单独出具数据报告。3、报告编号(廊驰测-2018-044)颗粒物称量中标准滤膜未规范记录每一次的称量结果,无称量记录;报告编号(廊驰测-2018-007)总磷检测原始数据保留位数不符合标准要求,总磷标准曲线无制作时间,也未对曲线进行校核。报告编号(廊驰测-2016-057):石油类测定原始记录所有水样取样体积都是500ml,现场核实检测人员对标准理解不准确未如实记录实际取样体积。记录中未标明所用比色皿。现场核实记录填写规范性略差,空白格未按要求处理。如石油类、COD等测定记录。现场核实BOD5测定记录未体现生化培养箱信息,溶解氧的测定采用电化学探头法,使用的仪器有型号(JPBJ-608)与编号(LC-YQ-010)没有写名称,没有写分析方法标准编号。4、报告编号(廊驰测-2016-057)已核实报告中pH值打印错误“PH”。报告编号(廊驰测-2018-007)报告中的检出限不能溯源到原始记录,如总磷、总氮等。5、报告编号(廊驰测-2018-007)报告中未体现检测仪器。6、报告编号(廊驰测-2018-007)检测业务委托协议书信息填写不完整。7、廊驰测-2016-041、廊驰测-2016-005该类型报告中存在大量与检测无关的统计数据,不能直接加盖CMA章。8、廊驰测-2016-005报告经核实,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记录中为4台设备,编号为LC-YQ-015016017018,采样人员为3人,经现场操作演示该设备具有自动设置采样开始和结束时间的功能,因此可以实现多点位同时采样的事实。另外通过核实设备出入库记录发现当天确有以上4台设备的出库记录,但其入库时间为17:00,采样结束时间为17:30,二者相互矛盾。9、廊驰测-2018-029报告经核实,固定源采样记录确由1人填写,实际参加检测的人员为3人,其他人员未在采样记录上签字。廊驰测-2018-041报告氨氮项目仪器使用记录无可追溯的样品编号信息。10、廊驰测-2018-029报告:经核实,石油类分析人员对标准理解有误,未按照标准要求如实记录水样体积;经核实氨氮原始记录确实有涂改现象,另外杠改签字的等效标识模糊不清,无法清晰辨别;经核实硫酸雾测定记录确实缺少计算过程记录。经核实非甲烷总烃测试记录中确实未体现稀释过程记录,直接填写了样品浓度结果,另外未附标准曲线信息及标准气体编号及不确定度信息。经核实苯系物测试的定量依据为标准曲线不是单点校正,查看电脑及谱图后确认使用的是20170814标准曲线。廊驰测-2016-041报告:经核实,石油类分析人员对标准理解有误,未按照标准要求如实记录水样体积;未填写比色皿信息;检出限填写错误;动植物油结果计算错误。经核实COD原始记录无“以下空白”标志,记录有涂改现象,质控样未填写不确定度信息。pH书写错误。廊驰测-2018-041报告氨氮原始记录中标准曲线无绘制日期,样品状态为灰色、浑浊,原始记录中确无任何样品前处理信息。廊驰测-2018-017固定源(SO2)现场记录表中无一氧化碳的分析方法依据;报告中固定源颗粒物、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与标准不符。11、廊驰测-2016-005报告经核实,报告中的颗粒物所使用的采样设备只填写了型号,并未填写设备编号,与原始记录不符。廊驰测-2018-006总磷检测结果的有效数字保留与标准不符。廊驰测-2018-017报告中未说明废气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是否对二氧化硫产生干扰;固定源废气未注明折算依据;固定源颗粒物未准确定量实测浓度,折算浓度数据无依据。12、廊驰测-2018-029报告经核实COD、氨氮原始记录确实无准确度控制措施。廊驰测-2018-041报告 COD、氨氮原始记录无准确度控制措施记录。13、廊驰测-2018-041报告中无样品状态描述信息、无仪器设备信息。廊驰测-2018-006样品状态描述与样品没有对应关系,仪器设备信息只有设备名称没有设备编号信息。

A+B表部分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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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缘和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1、营业执照91131082MA0830W20U经营范围含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与环境检测设备销售。2、新进人员刘琳上岗确认表中水和废水铜、锰、铅、锌的考核未见实际操作考核。3、检测报告(缘和检字第YHJC-2018-073号)中分包结果未注明报告编号。4、检测区环境条件整体布局不合理:无样品间(开放式,在卫生间,与标气在一起,不可控);无机前处理室空间狭窄,COD消解仪放在地下,马弗炉与通风橱在一个木制工作台上,有安全隐患;无喷淋设施;首次评审中土壤室的整改未到位;外协设备没有封闭存放;离子色谱仪使用记录无仪器设备编号信息,无检测样品信息;原子荧光数据转移过程可编辑,未见相应预防措施;药品室狭窄,易制毒试剂通风设施未正常运转。52018年度内审记录(2018.6.5-6.30),内部审核计划缺少最高管理者,不能提供不符合项跟踪验证记录。2018年质量控制计划(2018813日)不包括土壤和噪声领域。(B表)1、未对2018年参加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铜的能力验证结果进行评价。2、土壤风干与土壤制备实验室公用同一个进出口且无法完全隔离,风干室不符合HJ/T 166 -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要求;样品室管理不规范,样品冷藏箱未放置在样品室,样品室与卫生间门口相对且共用同一个出口,部分标准气体放置在样品室。第二部分:报告部分。1、原始记录中pH值、水温的测定没有填写使用的仪器;噪声打印条不能追溯到具体测定的点位,风速没有使用仪器,临路厂界没有车流量的说明,东厂界、南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布设不合理;2、任务通知单未明确任务接收人;3pH值、氨氮质控措施不完整4、样品台账、样品交接及流转、报告的样品状态描述不一致。51)、缘和检字 第YHJC-2018-004号报告中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监测方法依据与现行标准要求不符,监测结果不满足标准GB16157-1996修改单的要求;2)、缘和检字 第YHJC-2018-084号报告所附75日噪声原始记录中环境条件不满足监测规范要求;6、缘和检字 第YHJC-2018-047号报告所有设备使用记录中均无与分析记录相对应的设备编号,生化需氧量无溶解氧测定所用仪器信息记录。71)、缘和检字第YHJC-2018-047号报告所附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中滴定体积读数仅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与标准不符,取样信息无法准确描述稀释全过程;2)、缘和检字 第YHJC-2018-052号报告所附污水采样记录中无样品采样时间,氨氮稀释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3)、缘和检字 第YHJC-2018-158号报告所附油烟分析原始记录未附电子打印谱图信息,缺少红外分析的全过程记录信息。81)、缘和检字第YHJC-2018-047号报告所附氨氮原始记录中校准曲线不是当天绘制且未进行曲线校准;2)、第YHJC-2018-004号报告中的取水样时间无法溯源至原始记录;3)、第YHJC-2018-084号报告中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未注明计量因子。91)、缘和检字第YHJC-2018-047号报告所附生化需氧量、氨氮分析记录无准确度控制措施;2)、第YHJC-2018-084号报告非甲烷总烃原始记录中无准确度控制措施信息。

A+B表部分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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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祥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1   经营范围包含污水治理 8 未见到201807HJ041检验检测报告中土壤检测土壤检测项目分包方的评价记录 11 201807HJ041中土壤检测项目引用单位错误 13  2018年管理评审计划缺少输出项 (B表)3.臭气浓度采样瓶数量不足 4    试剂台账缺少试剂规格型号信息 5     201807HJ053报告氨氮吸光度超曲线 6 样品室样品分区缺少检测区和检毕区。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201807HJ026/2018.07.21,陆桐上岗项目不明确,水质采样记录有涂改,COD、氨氮样品保存条件记录不完整,氨氮16日采样,15日流转,逻辑关系不正确;2201709HJ012/2018.9.15,联系单内容不全(只有客户名称),颗粒物样品流转记录不全(只有2个样品的流转记录,其他未见),颗粒物测定记录的平衡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报告中颗粒物采样仪器及采样点位与原始记录不一致,3201805HJ029/2018.5.31,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未记录噪声源,非甲烷总烃原始记录中总烃与甲烷在一个表格中,易引起混淆,报告中没有检测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4201805HJ003/2018.5.8,未发现委托书,噪声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时间与生源类型不相符,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缺少标准号,5201807HJ053/2018.07.25,氨氮吸光度超曲线,COD检测原始记录划改后未签名报告没有结束的清晰标识,硫酸盐检出限不准确;6201805HJ004/2018510日,氨氮标准溶液准确度控制采用校准曲线校准不准确。7201806HJ037/2018628日,烟气分析仪数据报表使用热敏材料,不满足保存要求;废气现场监测原始记录表SO2采样频次不符合HJ57-2017要求;未记录CO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无运输空白;8201807HJ041/201884日,噪声监测示意图缺少声源信息,低浓度颗粒物现场空白采样记录缺少放置时间信息。9201801HJX001/2018117日,2018111日噪声夜间没有气象条件记录,10201805HJ004/2018522日,臭气浓度真空采样瓶数量不足。

A+B表问题8个,报告问题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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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茂厚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存在:环保产品销售 2MHJC20180001号报告中被分包方的信息不明确,无资质证书和报告号等信息,未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与分包方的分包协议书无分包内容的信息。 3、未参加20172018年能力验证 42018年校准证书确认的依据错误,恒温恒湿箱校准证书确认错误;理化室冷藏箱内样品无唯一性标识 检测室内湿度记录与温湿度计显示数值不符,气相色谱仪使用记录无仪器信息,无样品编号等信息 5、管理手册中公正性声明出现“国认实[2006]141号”字样,手册和程序文件中科室名称混乱。 6、离子色谱谱图柱效不符合要求,授权签字人霍福亮问答不符合要求 7、未按照期间核查计划进行期间核查,未实施2018年培训计划,2018年检定计划无计划检定日期。 8、无氯化氢采样枪,无二氧化硫采样枪,无生化培养箱,无水质样品冷藏运输装置 9、无药品台账,无标准物质台账 10、未参加20172018年省质监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无2018年质控记录;无2016-2018年质量监督计划和记录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MHJC20189010/20186月、MHJC20189009/20186月、MHJC20189008/20183月、MHJC20180001/20183月、MHJC20189005/20186月,报告问题同第0001号报告、MHJC20189013/20187月、MHJC20189024/201881.二氧化硫测定依据“HJ/T 57-2017”标准号不正确。噪声检测依据“GB/T 12348-2008”标准号不正确。非甲烷总烃测定依据“HJ/T38-2017”噪声测定依据”GB/T12345-2008”标准号不正确。无非甲烷总烃样品采样器和采样容器信息。   无用户委托合同,样品交接记录表样品名称中有样品编号,无其它样品的详细信息,无样品采样记录、无样品流转记录,无样品分析记录,报告中无数据。分包项目在报告中无分包方的地址、资质。无用户书面同意的记录。   无客户委托合同,采样记录表未根据不同检测参数的要求,分容器采样,单独采样,加保护剂,报告中采样人员新冀雄伟在采样记录中无记录,无样品流转记录,县浮物分析原始记录无接样日期,无样品状态描述,膜恒重记录数据不合理,平行样品数据不合理;报告中依据HJ 693-2014无实验室样品,确有样品交接记录。无客户委托合同,采样记录表未根据不同检测参数的要求,分容器采样,单独采样,加保护剂。无组织监测废气点位布设不正确。无客户检测委托单,废气检测原始记录无检测依据,未记录检测工况,颗粒物样品采样时间不正确,滤筒称重数据不合理。无组织颗粒物膜称量数据不合理。2pH检测结果未报结果范围。检测点位不明确。检测结果无计量单位,未给出标准值,未给出pH值检测结果的测量范围。2. NO.MHJC20189011/2018625日;NO.MHJC20189016/2018816日;NO.MHJC20189007/2018623日;NO.MHJC20179086/2017820日。2、检测报告 原始记录中记录脱模废气、喷胶、烘干、粘贴废气非甲烷总烃采样设备使用YQ3000-C型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不符合方法HJ/T38-2017的规定。 报告中分包项目冲天炉检测数据引用说明缺少被分包方资质证书编号;颗粒物分析记录中样品分析无对应样品编号、恒重过程数据不合理;颗粒物采样设备MHJC/YQ-028使用记录无任务编号等必要信息,相关人员未手写签;缺少样品交接记录。颗粒物样品未按规定编制唯一性编码、样品分析记录中恒重过程数据不合理;颗粒物采样设备MHJC/YQ-071使用记录无任务编号等必要信息,相关人员未手写签;厂界噪声测量原始记录点位示意图中缺少噪声源位置等信息,记录中多功能声级计和校准仪器均未在有效期内;非甲烷总烃样品分析原始记录中除烃空气图谱中判定出现总烃峰,结果不合理,打印图谱无复核签字、无对应样品编号等信息;报告原始记录样品交接记录中废水样品数量填写错误;悬浮物分析原始记录中恒重数据不合理、可疑;氨氮样品缺少前处理记录无法避免样品颜色对检测结果的干扰;检测报告水质氯离子和废气氯化氢的检测原始记录中及图谱显示检测结果超出曲线范围,定量结果不具有准确性;废水采样悬浮物未单独采样、生化需氧量样品采集未使用棕色玻璃瓶、采样记录缺少采样量、检测项目、样品性状、运输条件等信息;夜间厂界噪声测量时段不符合标准要求;废水氯化氢检测依据错误、结果计量单位错误。检测任务通知单附表中化学需氧量检测方法为作废标准;悬浮物原始记录中分析结果不符合修约规则及精度要求。检测报告中废气检测点位与检测任务通知单、原始记录中采样点位不一致;报告中化学需氧量检测方法标准号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编写错误;废气中氯化氢采样未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实验室空白样品结果结果检测原始记录严重超出检出限。检测报告中缺少废气采样设备信息、缺少样品性状等描述;报告结论中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值叙述与检测结果中不一致;结论中噪声做符合性判定方式不符合GB12348-2008中判定规定。检测报告中氯化氢分析方法检出限编写错误、缺少水样氯离子分析方法信息、检测项目使用仪器设备不全;噪声点位示意图中缺少声源位置信息;报告中氯离子。检测报告中缺少水质样品性状等信息。    

A+B表问题10个,报告问题11个。

继续核查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查问题

问题数量

1

沧州市正源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1 标准转化内部确认记录中未明确新旧标准内容变化,以及确认结果;22018年参加省局B类能力验证项目,生活饮用水中铜项目不满意,未采取纠正预防措施;3、编号为正源环测字(2018)0001报告中噪声监测数据无单位。B表) 1非甲烷总烃项目真空采样箱配备不符合标准要求;2、理化二室草酸钠标准溶液标签上缺少使用有效期信息。EDTA二钠标准溶液无配制记录。;3、二氧化硫标气只有中浓度的,不满足规范要求。4、实验室相互干扰项目未有效隔离,氨氮和总硬度在同一实验室操作。第二部分:报告部分。正源环测字(2018)第0136号没有对非甲烷总烃平行样检测进行评价,没有设备采样前气密性检查,没有进行运输空白检验,缺少准确度控制措施,没有对非甲烷总烃进行运输空白样检测;正源环测字(2018)第0170号悬浮物、BOD5不能做混合样,噪声打印条没有人员签字,BOD5培养时间没有精确到小时,氨氮缺少预处理的记录,噪声监测时间太短;(2018)第0205/ 2018725日委托书中密闭性检测项目点位描述不准确,打印条缺少检测人员签字,报告中缺少储油罐是否连通信息,无报告结束标识;(2018)第0217/ 201881日挥发酚原始记录保留位数不正确,平行样相对偏差填写不正确,石油类采样体积不符合标准要求,检测任务通知单缺少点位和频次信息,报告挥发酚检出限使用不正确;(2018)第0245/ 201885日未按标准要求对昼夜两次监测分别进行声校准,缺少噪声功能区信息,缺少噪声源和工况情况信息,噪声点位示意图缺少对周边情况的示意,非甲烷总烃分析记录和谱图缺少检测时间点信息,报告缺少声校准器设备信息,无客户地址信息;正源环测字(2018)0225/2018731日大气无组织采样原始记录单表中方法依据填写错误,样品交接单中未体现空白样品交接记录;正源环测字(2018)0001/201813日原始记录中缺少气态污染物测试记录(只有原始打印小票)、,二氧化硫折算浓度计算错误;正源环测字(2018)0179/2018711日报告中非甲烷总烃检测仪器与原始记录中不一致.

A+B表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8个。

2

张家口百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未开展工作

 

责令改正39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查问题

问题数量

1

衡水衡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10 员工邢晓凤的能力确认表不具体(只确认了设备操作能力) 11 衡润环检字(2018)第07001号报告颗粒物检测结果单位未填写;衡润环检字(2018)第06006号报告中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未见厂界噪声检测方法;衡润环检字(2018)第05011 号报告中色度结果仅稀释倍数值 12 烟气打印条为热敏材料,不能长期保存 (B表) 3 缺少土壤样品的制样台以及制样设备;石油类测定缺少2000ml分液漏斗 4 未见到2018920日过硫酸钾实验室验收记录 5 2018年质量控制计划参数偏少;衡润环检字(2018)第09019 采样记录中未发现非甲烷总烃运输空白记录;衡润环检字(2017)第05027号非甲烷总烃未做平行样;衡润环检字(2018)第06006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校准曲线制作日期不详(只记录了年月),未见准确度质控措施。 6 土壤风干室与制样室未分开。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衡润环检字(2017)第05027/2017.5.24,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样品采样记录未与样品一起流转,烟气流量打印条为光敏材料,非甲烷总烃未做平行样,未见报告结束清晰标识;2、衡润环检字(2018)第06006/2018.6.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校准曲线制作日期不详(只记录了年月),未见准确度质控措施,报告中未见厂界噪声检测方法;3、衡润环检字(2018)第04021 /2018.4.24,氨氮样品深黄色,未见预处理记录,采样记录不完整(小西河班曹店闸未记录平行样);4、衡润环检字(2018)第05011 /2018.5.7,总磷标准溶液无法溯源,报告色度结果中仅稀释倍数值;5、衡润环检字(2018)第09007 /2018.9.9,总悬浮颗粒物原始记录未见样品平衡条件,任务通知单及采样计划表采样点未见厂界上风向,报告中有数据,报告中低浓度颗粒物未见采样仪器,6、衡润环检字(2018)第05007/2018.5.1,石油类测定缺少2000ml分液漏斗,石油类存在分样现象,7、衡润环检字(2017)第05033/2017.5.18,苯乙烯现场空白管无唯一性标识;8、衡润环检字(2018)第07001/2018.7.4,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无单位;9、衡润环检字(2018)第02014/2018.2.16,总氮所用关键试剂无验收记录,总氮空白值超过标准要求,10、衡润环检字(2018)第09019 /2018.9.15,运输空白样品流转单没发现非甲烷总烃的。

A+B表部分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10个。

2

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8    HP18051701报告未发现客户同意分包项目的证明材料 11     HP18051701报告废水检测缺少样品状态描述,化学需氧量用COD表示不规范 12 烟尘、烟气等打印小条为热敏材料,不便于长期留存 (B表)    3    所检玻璃量具B级不满足容量法等项目检测要求 4 未发现氢氧化钠实验室试剂验收记录 5   未落实2018.5锌留样复测计划;HP17090105非甲烷总烃未做平行样;未见甲苯准确度控制措施;HP18062901非甲烷总烃现场未发现运输空白记录 6 十万分之一天平操作台不稳定;恶臭嗅辨室非双层样品传递窗。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HP18050501/2018.5.14,前处理使用的设备填写不合理;2HP18022703/2018.3.8,噪声测定测量时环境条件不具体,打印结果不清晰;3HP17111201/2018.11.15,无采样时间及采样时气候条件,总硬度无使用设备信息,4HP18062901/2018.7.13,非甲烷总烃现场未发现运输空白记录,5HP18010701 /2018.1 . 31,动植物油测定样品体积与采样样品体积不一致;6HP17090105/2017.9.1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采样烟气流量没有编号(唯一性标识,非甲烷总烃未做平行样,报告中噪声表示不准确;7HP18042801/2018.5.7,未对非甲烷总烃平行样进行判定,硫化氢校准曲线2.3日配置,4.28日使用;未见甲苯准确度控制措施,8HP18071202/2018.7.23,未见苯酚样品预处理记录;颗粒物采样流量原始记录打印条使用热敏材料,9HP18022601/2018.3.25,恶臭嗅辨室非双层玻璃传递窗,苯系物未见采样仪器,10HP18051701/2018.5.2450ml滴定管检定结果为B级,水质检测没有样品状态描述;分包检测结果未予以清晰标明。

A+B表部分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10个。

3

河北京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10  没有对检验员王XX持续能力进行确认 12 未发现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的台账 (B表) 4未发现高浓度甲烷标准气体 5 未见到2018年质量控制计划中9月氨氮人员比对的落实记录,选用质量控制措施不当或缺少 6   十万分之一天平操作台不稳定,理化室二室测定项目总氮与挥发酚等有交叉污染,嗅辨室没有换气装置。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YS201806-0001-J/2018.6.20,河北京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记录颗粒物采气量的打印条退色,苯系物采样记录没有注明采样介质,未发现苯系物准确度控制措施,2WT201806-0016/2018.6.14,恶臭嗅辨室无换气装置,烟尘数据报表不应使用热敏材料;3K201802-0001 /2018.2.13,无发现甲烷测定准确度控制,4YS201706-0006/2017.6.13,未发现甲醛精密度和准确度质控;5XK201801-0008-J/2018.1.20,嗅辨室没有换气装置,报告与原始记录点位图不一致,报告结束没有清晰标识;6WT201806-0058/2018.7.7,样品动植物油没加固定剂保存,LAS没有标准溶液来源编号,未发现动植物油准确度控制记录,无空白试验样品;7WT201805-0052/2018.5.2,噪声测量未记录依据的标准,油烟净化效率净化前后未同时测定排放浓度及风量,8WT201805-0052/2018.5.27NOx吸收液空白值偏高,校准曲线无定容体积记录,未发现NOx准确度质控记录;9WT201804-0006 /2018.4.6,六价铬报告与原始记录未检出表示方法不一致。

A+B表问题5个,报告问题9个。

4

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10  未对郑霄汉技术能力做确认;2018年人员培训计划缺少外部培训内容;部分记录表格表头为“河北环境实验室”与公司名称不一致;缺少前处理用加压过滤装置 11     EDD14K000084号报告缺少送样量,备注的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与送样矛盾 13   管理体系中缺少对员工不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机构从业的明确要求,2017年内审不符合项对应的CNAS条款 (B表) 4    不能提供2018.8.24实验室用水验收测定蒸发残渣的检验原始记录 5 20186月实施的质量控制固废铅的测定(留样复测)评价结果中缺少原样品的结果信息 6 十万分之一天平恒温恒湿间缺少人体除静电装置。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EDD14K000347/2018.9.25,采样未描述加入固定剂后的效果;色度分析原始记录表无PH 测定值,未发现文字描述,结果仅有稀释倍数值,2EDD14K000180/2018.6.27,硫化物样品不能判定为避光保存;汞的测定前处理和校准方法不符合,3EDD14K000171/2018.6.15,烟尘测量报表不应使用热敏材料。4EDD14K000257/2018.9.30,未对氨氮的所有平行样及加标回收率做出评价;有机原始记录表Ⅱ苯并(b)荧蒽加标回收率为122%,超过判定标准范围(47119%),判定为合格;分析技术审核记录表未记录(只有签名)且没有日期,采样点位图未见背景点;铬(六价)为分包项目,采样后2天进行样品交接,样品保存期限为1天。低于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应以“未检出”报出,5EDD14K000007/2018.1.23CODcr 采样后未加硫酸调PH值,色度检测方法变更申请在检测完成之后,生化需氧量没有准确度控制措施记录,报告中没有采样设备,没有方法检出限。6EDD14K000253 /2018.8.7,采样原始记录没有采样点位记录,没有土壤采样点位图;7EDD14K000084 /2018.4.24,缺少样品数量的描述及每袋信息,备注“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与送样矛盾,送样检测委托单样品数量描述不具体(没有样品量);8EDD14K000182 /2018.6.27,二氧化硫与一氧化氮标准气与实际测试结果不匹配色度未同时对色调进行描述;9EDD14K000347/2018.9.25,色度分析原始记录表无PH 测定值,未发现文字描述,结果仅有稀释倍数值,10EDD14K000180/2018.6.27,硫化物样品不能判定为避光保存;汞的测定前处理和标准方法不符合,11EDD14K000171/2018.6.15,烟尘测量报表不应使用热敏材料;12EDD46K004852S/2018.8.23,二氧化硫标准气与实际测试结果不匹配。

A+B表问题项6个,报告问题12个。

5

邯郸市领创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5HJ480-2009《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标准未实施变更。8、机构缺少分包方检测能力的评价记录。10、机构不能提供检测员梁路伟从事苯可溶物、硫酸雾等项目上岗确认的操作记录。12、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在办公室文件柜内;但领创(YS)201711-0029号验收报告中烟尘采样记录打印条字迹不清楚,无法追溯。13201842日实施的管理评审输入内容不完整,输出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B表) 5、氨氮原始记录未进行标准曲线校核;氨氮加标回收率测定无加入过程记录;天平使用原始记录不完善,缺少样品信息,无追溯性;悬浮物采样未按照规范单独采样;COD、氨氮未按照规范要求现场添加固定剂;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打印条未粘帖或复印;COD取样体积不符合要求(10mL),缺少质控措施;氨氮标准曲线测定日期为201828日,样品分析日期43日,未作质控措施;检测任务通知书没有噪声点位示意图。6、样品室留样样品架不能保证样品保存效果;离子活度计等小型仪器室无温度控制设施。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领创(YS)201711-0029/2017.11.15无组织气象条件检测记录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天平使用原始记录不完善,缺少样品信息,无追溯性;烟尘采样记录打印条字迹不清楚,没有追溯性;验收监测除尘器未监测除尘器进口;样品间留样样品保存不符合要求;pH缓冲液不在有效期内;剧毒药品的保存不合符规范要求,无双人双锁。2、领创(YS)201804-05/2018.4.10天平使用原始记录不完善,缺少样品信息,无追溯性;悬浮物采样未按照规范单独采样;COD、氨氮未按照规范要求现场添加固定剂;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打印条未粘帖或复印;COD取样体积不符合要求(10mL),缺少质控措施;氨氮标准曲线测定日期为201828日,样品分析日期43日,未作质控措施;检测任务通知书没有噪声点位示意图;委托检测评审书中采样频次与实际监测频次不符。3、领创(YS)201711-0019/2017.11.2颗粒物监测天平使用原始记录不完善,缺少样品信息,无追溯性;烟尘采样记录打印条未粘帖或复印;样品编号采样记录和分析记录不一致(11页和12页);验收监测报告未检测除尘器进口。4、领创(YS201711-0009/20171120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采样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TSP采样记录,采样开始时间记录精度不够;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无被测单位地址、测点分布示意图未标明主要声源;无委托顺序目录,无法查找委托总量。5、领创(Q201801-01/201812日烟气分析记录,未明确标准空气过剩系数来源;检测结果未报出氧含量,不能复现折算浓度;报出数据项目与委托书不一致。6、领创(WS201803-07/2018327日水中总锌分包,委托书未说明分包情况。7、领创(YS201711-0006/2017112日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采样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TSP采样记录,采样开始时间记录精度不够;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无被测单位地址、测点分布示意图未标明主要声源。8、领创(YS201804-04/2018411COD原始记录,取样体积精度不够;未记录氯化物测定情况;未记录硫酸汞加入情况;废水采样记录未记录固定剂加入情况;氨氮原始记录未进行标准曲线校核。9、领创(XK201803-01/2018312日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采样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TSP采样记录,采样开始时间记录精度不够;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无被测单位地址、测点分布示意图未标明主要声源;COD原始记录,取样体积精度不够;未记录氯化物测定情况;未记录硫酸汞加入情况;废水采样记录未记录固定剂加入情况;氨氮原始记录未进行标准曲线校核;氨氮加标回收率测定无加入过程记录。10、领创(YS201711-0011/20171130日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采样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TSP采样记录,采样开始时间记录精度不够;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无被测单位地址、测点分布示意图未标明主要声源。

A+B表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10个。

6

河北碧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5HJ480-2009《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标准未实施变更。6、该机构对郭子超现场采样人员未进行能力的确认。8、机构缺少河北开卓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分包方检测能力的评价记录。1320171212日实施的管理评审,缺少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输入的相关信息。(B表)5、氨氮、总磷加标回收率测定未明确加标过程;缺少非甲烷总烃空白袋的检验。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碧蓝环检字(2018HBBLSJ076/2018.10.7,委托检测合同作为检测方案,缺少噪声检测点位信息;缺少合同评审;废气原始记录打印条没有复印;缺少非甲烷总烃空白袋的检验;氨氮数据有效数字不正确,氨氮校准曲线斜率应为3位有效数字,未作曲线校核;部分项目未作准确度控制。2、碧蓝环检字(2018HBBLSJ072-1/2018.10.7,取样体积,有效数字不正确;氨氮有效数字不正。3、碧蓝环检字(2018HBBLSJ084/2018.9.17pH未见质控措施;高锰酸盐指数质控样未见分析记录;总硬度取样体积有效数字不正确氨氮校准曲线斜率应为3位有效数字,未作曲线校核。4、碧蓝环检字(2018HBBLSJ071/2018.9.10COD 取样体积有效数字不正确;未见石油类质控样分析记录;总磷未作曲线校核。5、(2018HBBLSJ074/201896日,COD原始记录,取样体积精度不够;未记录氯化物测定情况;未记录硫酸汞加入情况。空白试验未明确2个;总磷加标回收率未明确加标过程;总氮分析原始记录盖个人章的整改过程无记录。6、(2018HBBLSJ075/201896日,COD原始记录,取样体积精度不够;未记录氯化物测定情况;未记录硫酸汞加入情况;空白试验未明确2个;总磷加标回收率未明确加标过程;总氮分析原始记录盖个人章的整改过程无记录。7、碧蓝环检(2018HBBLSJ061,噪声监测原始记录,夜间噪声风速两处记录不一致;委托检测合同未明确噪声评价级别。8、(2018HBBLSJ065/2018831日,COD原始记录,取样体积精度不够;未记录氯化物测定情况;未记录硫酸汞加入情况。空白试验未明确2个。9、碧蓝环检(2018HBBLSJ060号,委托检测合同未明确噪声评价级别。10、(2018HBBLSJ089/2018929日,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填写GB/T16157-1996不正确。11、(2018HBBLSJ091/2018929日,COD原始记录,取样体积精度不够;未记录氯化物测定情况;未记录硫酸汞加入情况;空白试验未明确2个;氨氮加标回收率未明确加标过程;氨氮有效数字较多,与规范不一致。12、(2018HBBLSJ068/2018929日,COD原始记录,取样体积精度不够;未记录氯化物测定情况;未记录硫酸汞加入情况;空白试验未明确2个;氨氮、总磷加标回收率测定未明确加标过程。13、(2018HBBLSJ055/2018929日,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取样体积精度不够;PH测定原始记录,未填写实际温度。14、碧蓝环测字(2018HBBLSJ083/2018.9.29,低浓度颗粒物测定原始记录表:无全程序空白信息;样品流转单无交样人信息;未对空白采样头的称量结果进行评价。

A+B表部分问题项5个,报告问题14个。

7

河北嘉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5HJ480-2009《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和GB/T15439-1995《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未实施变更。6该机构不能提供外采检测人员操作考核记录。13201807-08月实施的滚动内部审核,无审核记录及实施整改的证明材料;20171212日实施的管理评审输出内容未按照准则要求进行输出。(B表)5、水质氨氮分光光度法无准确度质控措施;水质六价铬分析原始记录未与样品同时做曲线,也未进行曲线校核;无准确度控制措施;土壤检测无准确度控制措施;文件号GB/T57508-2006方法受控方式不正确;缺少任务质控措施方案,缺少结果汇总表和质控汇总表;氨氮测试项目校准曲线日期为6.22,分析日期7.19,未见曲线校核,未见质控措施;6、样品室留样区无温度控制措施;恒温恒湿室内放置干燥器,并把采样滤膜放置在干燥器中,影响恒湿效果。;离子计与电炉放一起,不符合规范要求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嘉澳测字(2017)第020/2017.3.13,锌项目未发现平行样测定结果标准偏差判定信息;未发现空白样品的测定;检测报告pH上报结果为<2,不正确;留样区存放空瓶,存放方式不合格规范要求;仪器使用维护记录表格缺少样品编号及数量的信息;文件号GB/T57508-2006方法受控方式不正确;离子计与电炉放一起,不符合规范要求;pH缓冲溶液存放方式不正确,部分试剂标签保存期不正确;土壤晾晒和制备在一起,不符合规范要求;土壤留样未标识样品目数;缺少质控措施判断汇总表;文件号GB/T57508-2006方法受控方式不正确;缺少任务质控措施方案,缺少结果汇总表和质控汇总表。2、嘉澳测字(2018)第389/2018.7.21,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显示半小时内检测4次,不合符规范要求;COD未作氯离子的初检实验,25毫升滴定管滴定出25.06毫升数值,使用规格不正确;采样过程未见质控措施;COD未作氯离子的初检实验;氨氮测试项目校准曲线日期为6.22,分析日期7.19,未见曲线校核,未见质控措施。3、嘉澳测字(2018)第530/2018.9.21COD没有进行高低浓度的分别测定,未进行氯离子的初步判定;未见采样质控措施;未见氨氮标准溶液配制记录,校准曲线校核没有进行判定。4、嘉澳测字(2018)第439/2018.8.11COD样品测定与质控样使用的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不一致。5、嘉澳测字(2018)第517 /2018.9.17,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昼间和夜间在同一份原始记录,仅进行了一次校准,记录了一次气象条件;缺少现场采样质控方案;报告中未见使用仪器设备等信息。6、嘉澳测字(2018)第463/ 2018.8.22COD未作氯离子的初检实验,25毫升滴定管滴定出25.06毫升数值,使用规格不正确;采样过程未见质控措施;COD未作氯离子的初检实验;氨氮、总磷测试项目未见质控措施。7、嘉澳测字(2018)第475/2018914日,无饮食业油烟标准曲线配制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无分析人员取样记录;COD分析原始记录,无氯化物测定记录、无硫酸汞加入记录;未见氨氮的准确度质控措施;样品室留样区无温度控制措施;恒温恒湿室内放置干燥器,并把采样滤膜放置在干燥器中,影响恒湿效果。8、嘉澳测字(2017)第002/201731日,碳酸盐、重碳酸盐分析原始记录,无碳酸盐计算公式;报告中硝酸盐、亚硝酸盐数据计量因子与原始记录不一致;六价铬分析原始记录未与样品同时做曲线,也未进行曲线校核;无准确度控制措施。9、嘉澳测字(2017)第692/20171120日,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大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只有一个人采样,不符合要求。10、嘉澳测字(2018)第756/20181218日,无含湿量或干物质含量测定记;无样品前处理记录;铅的分析原始记录样品状态描述不正确;无准确度控制措施。11、嘉澳测字(2018)第125/2018417日,氨氮原始记录未记录样品前处理过程;浊度测定原始记录,无浊度标准溶液、单位不争取、不应有计算公式;氨氮未进行曲线校核,无准确度质控措施。12、嘉澳测字(2017)第003/201731日,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13、嘉澳测字(2018)第515/2018912日,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非甲烷总烃分析原始记录,定量方法:归一法,名称不正确;水质样品无样品状态描述。14、嘉澳测字(2018)第520/2018.9.13,土壤pH测定原始记录,样品状态描述不正确;水质六价铬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无准确度控制措施。15、嘉澳测字(2018)第547/2018927日,样品交接记录无分析人员取样记录;COD分析原始记录,无氯化物测定记录、无硫酸汞加入记录;未见氨氮的准确度质控措施。16、嘉澳测字(2018)第454/2018.8.16,低浓度颗粒物测定原始记录表:空白采样头计算错误、未对结果进行评价;氨分析原始记录:无精密度、准确度控制信息。17、嘉澳测字(2018)第372/2018.7.15,臭气浓度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无接样人接样信息。

A+B表问题5个,报告问题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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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1320180120日实施了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缺少人员培训等相关信息,输出内容无质量目标、质量方针的评价。(B表)5、非甲烷总烃未按照标准方法要求做运输空白实验;未作实验室内平行和有证标准气体的质控实验;相关系数r有效数字不正确;委托协议61号,监测报告68号,合同评审时间为610号,开展检测前未进行合同评审;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标定记录,重铬酸钾溶液浓度与标准方法要求不一致、标定次数不符合标准方法要求。6、样品室的水样留样处为开放式样品架,不能保证符合样品保存规范。样品室冷藏箱无状态标识;内放置化学试剂。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河北拓天环检(委)字【2018】第08008/2018.08.22,相关系数r有效数字不正确;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非甲烷总烃未按照标准方法要求做运输空白实验;未作实验室内平行和有证标准气体的质控实验;检测方案未审核签名、无委托编号。2、河北拓天环检(委)字【2018】第09015/2018.09.17,相关系数有效数字不正确;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检测实施方案未进行审核确认;未按照标准方法要求做运输空白实验;未作实验室内平行和有证标准气体的质控实验;检测方案未审核签名、无委托编号。3、河北拓天环检(委)字【2018】第06001/2018.06.10,委托协议61号,监测报告68号,合同评审时间为610号;检测方案未审核签名、无委托编号;4、(委)字201808005/20180820日,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排气筒流量打印记录不宜长期保存;第4页苯系物采样设备不正确;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均无现场空白采样及分析记录;非甲烷总烃无平行样测定原始记录;样品室的水质留样处不能保证符合样品保存规范。样品室冷藏箱无状态标识。放置化学试剂;检测方案无委托方签名、无委托编号。5、(委)字201807008/20180803号,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采样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气体检测自动打印记录不能长期保存;烟气二氧化硫检测原始记录未体现一次检测的频次;检测方案未规定检测方法;无委托编号;委托方未签名。6、(委)字201808002号,采样记录分别未标明检测项目。COD测定原始记录,无氯离子粗测记录、无硫酸汞溶液加入量记录;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标定记录,重铬酸钾溶液浓度与标准方法要求不一致、标定次数不符合标准方法要求。7、(委)字201809014/2018919日,无饮食业油烟标准曲线配制记录;废水采样记录BOD5样品采样数量不够;生化需氧量测定原始记录,未写明检测方法、无稀释倍数来源。8、(委)字201809021/2018926日,非甲烷总烃检测频次与评价标准要求不一致;无组织废气采样记录未记录采样时长;非甲烷总烃无现场空白采样及分析记录;无平行样测定原始记录。9、(委)字20180931/2018102日,厂界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无被测单位地址;监测点位示意图未标明主要声源;检测方案无委托人签名、无委托书编号。10、现场测定原始记录:未记录pH值、水温有效数字不符合标准要求、悬浮物未单独采样、未注明样品保存与运输方式;样品流转单:无分析人员领样签字;氯化物检测结果有效数字不符合标准要求;检测方案无委托人签名、无委托书编号。

A+B表问题3个,报告问题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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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 1.样品室冷藏箱及样品架未缺少分区标识。 2.恶臭嗅辩室面积不符合HJ865-2017标准要求,无空气净化设施。3.土壤样品风干室和磨样室未分设,磨样和筛分未配置通风设施。4.未对油类测定用四氯化碳及总氮测定用氢氧化钠、过硫酸钾进行质量检查。5.未对2018年6月至9月质控结果进行评价。 6.样品冷藏柜缺少监测用温度计。7.粪大肠菌群所用THZ-82A水浴恒温振荡器未进行量值溯源。 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KLBCHSUR43456906悬浮物检测未按标准要求将滤膜放入称量瓶中烘干和称量;色度记录无稀释过程和pH值;BOD记录无使用标准溶液的批号;分光光度计使用记录中样品编号、检测项目、检测人员、设备使用时间没有逐一对应。天平使用记录无使用时环境条件、未填使用起止时间,每页结尾无结束标识;2.KLBGYPAR26556606Z厂界噪声检测记录缺少打印条,也未记录下相应信息;3.KLBGYPAR26548606Z COD记录无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标定记录;氨氮样品为浅黄色浑浊,测定记录中无样品预蒸馏取样和定容体积信息;PONY环证测字(2017)第0024号废气采样记录打印条无样品编号和采样人签字,NMHC采样记录未填写采样仪器;厂界噪声记录信息不全,无打印条;厂界无组织废气采样依据缺检测方法标准,采样设备与样品缺少对应关系。无组织废气苯系物测定记录中检测方法与打印的分析记录不一致;每台无组织废气采样仪器使用记录填写的是全部样品编号,未对应该设备所采样品的编号;4.KMBOPOJR74635506Z COD人员比对使用的标准溶液未分别配制和标定。 5KLBCHSUR43456906水样状态缺少颜色、是否浑浊的描述;6.KLBGYPAR26556606Z报告中缺少噪声检测时间段、主要声源、声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信息;标准限值表示不规范,数值前未加“≤”;7.KLBGYPAR26548606Z报告中水样状态缺少颜色、是否浑浊的描述;PONY环证测字(2017)第0024号报告未说明涂料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高度;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未标明风向;未说明主要声源和噪声测量时间段;8.KMBOPOJR74635506Z报告中水样状态信息不全;评价标准未明确执行哪类限值;限值表示不规范。 委托检测协议未明确总氰化物、色度检测方法,未明确采样频次;协议约定采样时间2017.10.21,协议签订时间2017.10.239KMBQOTLY13536906Z厂界无组织废气现场采样记录未填写采样时间;10.KMB0PKZY55454932氰化物检测结果有效位数保留超过检出限精度;11.KMBKCCFY44576506化学需氧量检测原始记录未按HJ 828-2017要求采用有证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进行质量控制;12.KMBCUDER92211506Z检测项目砷、汞、硒未按HJ 694-2014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加标回收测定。 13KMBQOTLY13546906Z无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打印条;14.KLBGY0CR55810506无噪声检测原始记录打印条。 15KMB0PKZY55454932检测报告中检出限单位(mg/kg)不正确。

A+B表问题7个,报告问题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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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德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  1.授权签字人许立段人员档案中缺少能力确认记录,检验员王玉茹档案中缺少监督记录。 2.恶臭嗅辨室面积和嗅辨工作台尺寸不符合HJ865-2017标准要求,无空气净化设施。3.存档的检验报告与外出采样设备及其他杂物放置在同一房间。 4.实验室使用的HJ604-2017为网上下载的发布稿。 5.十万分之一天平期间核查所用标准砝码未检定。6.未对移液枪进行量值溯源。 7.未对标准气体进行期间核查。8.未对总氮测定用氢氧化钠、过硫酸钾及耗材进行质量检查。 9.缺少盲样测试、密码平行等质量控制措施。 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德盛环检字2018-068号、德盛环检字2018-116号、德盛环检字2018-154号数显温湿度计(YQ088)、DEM6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YQ016)、DYM3空盒气压表(YQ046-1)无外携设备出入库记录。2.德盛环检字2018-154号氨氮和生化需氧量质控样品未按环境标准样品证书使用方法使用。 3.德盛环检字2018-035号焚烧炉废气颗粒物、SO2NOX采样记录中未分别填写哪台设备用于哪个参数的采样或测试,缺乏可追溯性。打印条无委托编号、样品编号和检测人员签字。多个参数同一点位同时段采样未说明采样孔情况。4. 德盛环检字2018-001号采集的石油类现场平行样没有分析测定记录。 5.德盛环检字2018-009号搅拌机废气颗粒物采样记录打印条无委托编号和样品编号、采样人员签字信息。6.德盛环检字2018-035号报告中被测污染源的信息不全,无监测时焚烧炉运行负荷、治理设施信息、主要声源、噪声检测时的气象条件等。 7.德盛环检字2018-009号报告中签字批准页无报告唯一性标识。 8.德盛环检字2018-529号地表水采样记录表采样依据HJ/T 164-201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正确。 9.德盛环检字2018-121号土壤-原子吸收分光法测定原始记录中前处理仪器方法(微波消解)选择与检测依据GB/T 17141-1997不一致。 10.德盛环检字2018-034号环境空气采样原始记录未填写检测项目、点位坐标信息。11. 德盛环检字2018-005号污水采样记录未填写保存剂用量信息。 12.德盛环检字2018-058号报告中检测项目硝酸盐、亚硝酸盐与原始记录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表达不一致。 13.德盛环检字2018-529号挥发酚质控样品分析结果单位不正确。

A+B表问题9个,报告问题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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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A+B表问题。(1)样品室采样容器未按标识放置。(2)实验室使用的HJ687-2014为发布稿。(3)乙炔气瓶柜缺少排风装置。 (4)理化实验室放置的氨磺酸钠和氢氧化钠等溶液未标注浓度。(5)恒温恒湿室放置了一台无标识的天平。 6. 未制定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7.未对外购实验用水及耗材进行质量检查。 8.未对2018年实施的内部质量控制结果进行评价。 9.理化实验室试剂冷藏柜缺少监测用温度计。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ZT比字(2017)B005号二氧化硫使用之前的曲线没有每次进行校核;2.ZT证字(2018)Z002号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未填写采样设备;3.ZT测字(2017)C027号非甲烷总烃原始记录中无采样标准依据;非甲烷总烃分析原始记录中总烃和非甲烷总烃单位不是法定计量单位;4.ZT比字(2018)B025号原始记录中无采样标准依据;5.ZT测字(2018)C005号总氮原始记录未分别记录两个波长下的吸光度值;6.ZT验字(2017)Y008号采样记录中缺少对样品颜色的描述;噪声原始记录打印条没有标注具体点位;COD原始记录检测结果保留位数不正确。 7.ZT比字(2017)B005号二氧化硫分析记录中没有现场空白的记录;8.ZT测字(2018)C005号总氮没有进行平行样测定。 9. ZT比字(2017)B005号报告中臭氧日均值表述不准确,应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10.ZT证字(2018)Z002号报告签字页无唯一性标识;标准限值表示不规范,数值前未加“≤”号;11.ZT比字(2018)B025PM10检测结果保留位数不正确;12.ZT测字(2018)C005号报告中没有样品接收日期;13.ZT验字(2017)Y008号报告中未说明主要声源、位置及检测时的气象条件。 14.ZT比字(2017)B005号技术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检测方法;15.ZT测字(2017)C027号检测委托合同没有签署日期;16.ZT测字(2018)C005号检测委托合同中没有检测方法。 17.ZT测字(2018)第C159号 监测委托合同未填写委托项目、检测类别、检测依据及分析方法等信息;18. ZT验字(2017)第Y030号 水污染源检测记录中未体现样品采集容器、样品保存剂及用量情况;19. ZT证字(2017)第Z001号 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中分析结果保留位数超过检出限精度;20. ZT测字(2018)第C139号 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中未按HJ 828-2017体现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两个空白试验。 21ZT证字(2017)第H009号 报告中氨氮分析方法(HJ 535-2009)与原始记录中采用标准不一致。

A+B表问题9个,报告问题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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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A+B表问题。1.杜立春人员档案缺少监督记录,“劳动合同”未填写合同期限及签字日期。 2.恶臭嗅辨室面积、嗅辨工作台尺寸和传递窗不符合HJ865-2017标准要求,无空气净化设施。 3.土壤样品留存不符合HJ/T166-2004标准要求。 4.实验室使用的HJ84-2016为网上下载的发布稿。 5.石油类样品量测定用量筒规格(500mL)不满足使用要求。 6.未对电热恒温水浴锅进行量值溯源。 7.未对标准气体进行期间核查。8.未对总氮测定用氢氧化钠、过硫酸钾及耗材进行质量检查。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测定未按HJ6932014HJ 572017标准要求进行质控。缺少盲样测试、密码平行等质量控制措施。 10.恒温恒湿室温度湿度监测记录频次不足。 第二部分 报告问题。1RC170910未对颗粒物采样器流量校准进行评价。 2.RC170917未对颗粒物和苯系物采样器流量校准进行评价。 3.ND1803-03总磷、汞、镉、铅、氨等质控样品未按环境标准样品证书使用方法使用。4.ND1801-03pH计(YFYQ16103)不满足氟化物检测精度要求;总磷、硫化物质控样品未按环境标准样品证书使用方法使用。5. XK180101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质控样品未按环境标准样品证书使用方法使用。 6 .RC180416原子荧光测试手写原始记录与机打记录样品名称不一致。 7ND1803-03检测项目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氨逃逸、pH、总汞、总砷、总铅与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批准的参数名称不一致。8.XK180101监测项目pH书写不规范。 9RC180211号报告中烟尘、烟气原始记录方法依据缺少烟气检测标准;10.RC180410号报告中地表水采样记录表中监测项目对应样品储存容器、采样体积、保存剂等信息填写不完全;11.RC180102/2018110日报告中噪声原始记录打印条未标明点位信息、监测人员未签字。12YS180741号报告中检测报告中化学需氧量分析方法与检测任务通知单附件中分析方法不一致。

A+B表问题10个,报告问题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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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金原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1 陈丹能力确认表和上岗证未明确具体检测项目;2、氨氮分析原始记录中测定上限填写错误(编号为562017ys0012;562018WTH370无土壤制样,消解过程的记录;562018WTH370样品定容体积读数不正确;3、归档台账信息不全,原始记录未进行合订和编制统一页码,原始打印小票未复印留存;42018年内审组组长肖宝霞无内审员任命文件. B表) 1562018WTH039报告的委托协议无采样频次和点位信息,色度原始记录未记录全部稀释过程。562018XK0019-1项目原始记录中测定温度下定位pH值填写不正确,COD原始记录未按标准要求进行两个空白的测定。562018XK0009项目中总烃未按标准要求扣除氧峰后计算浓度;2562018XK007-1报告噪声监测中均未测背景噪声,同一点位昼夜噪声相差10d BA);3FA 1004电子天平未按公司期间核查规程配备标准砝码;气相色谱室温度计已超过检定有效期;4562018WTH039项目原始记录中2018323日总氮测定使用的标准样品为20171028日领取使用的,不符合该标准样品证书的一次性使用完毕的要求。562017YS0012pH标样质控措施;5562018XK0019-1项目原始记录中氨氮和悬浮物项目平行样的实施不符合要求,562018WTH039项目原始记录中氨氮质控样浓度与测定样品浓度不匹配。562018XK0009项目中非甲烷总烃未按标要求测定运输空白。第二部分:报告部分。562017YS0012/2017818BOD5培养时间应记录具体分钟;562018WTH039报告无客户地址信息。

A+B表问题项9个,报告问题2个(部分问题已合到A+B,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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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1 无标准转化内部确认记录表;2、编号为天环检F(2018)858号报告中悬浮物监测数据低于检出限。天环检F字(2018)第314号报告中水检测任务单中检测项目与报告不符。缺流量的数据;B表) 1、液相色谱仪缺少维护保养记录,液相色谱室的温湿度计无检定标识,消化室WX20消解仪无设备状态标识。生化培养箱温度设定未按照校准证书进行修正;2、化学分析二室重铬酸钾标准溶液无配制记录,标签无有效期,天环检F字(2018)第314号报告中没有氯化氢、PH检测时标准物质的检测过程记录,;3、二氧化硫标气缺少高浓度范围标准气体。。4、剧毒和易制毒样品保险柜未单独存放,无安全警示标识. 硫化物吹气装置的氮气瓶未固定,样品室的冰箱无检验分区,生化培养箱无温度核查记录。恶臭实验室未设置采样准备室,无采样器存放区域分区标识。第二部分:报告部分。天环检F字(2018)第314COD检测过程中没有对氯离子含量进行粗判;没有对设备采样前气密性检查。采样点位示意图标注的重金属采样位置不正确;工况的更改没有依据;水检测任务单中检测项目与报告不符。缺流量的数据;没有氯化氢、PH检测时标准物质的检测过程记录。天环检F字(2018)第856号没有对设备采样前气密性检查及流量核查;同一点位昼夜噪声相差10d A)未检测背景。;缺少颗粒物全程序空白。天环检F(2018)858/2018731日样品流转记录中缺少进口颗粒物样品信息;悬浮物监测数据低于检出限;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未采集同步双样。天环检F(2018)935/2018811日样品流转记录中缺少进口颗粒物样品信息;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未采集同步双样。天环检F字(2018)第1129/2018922日粪大肠菌群检测原始记录不能反映分析过程,不具备可追溯性。

A+B表问题项6个,报告问题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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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1 无标准转化内部确认记录 ;2CZXY2018041807w)报告未盖CMA章;3、存档原始未加盖骑缝章。42018年第二次内审资料中无整改佐证材料。B表) 1分光光度的维护保养记录缺少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使用记录缺少开关机情况描述和检测项目信息。;2、剧毒药品使用领用记录中缺少氯化汞信息。缺少本机构使用的剧毒和易制毒药品名录。多孔玻璃采样管未进行质量检验;3、恒温恒湿室监控器安装位置不正确。第二部分:报告部分。CZXY2018072302(Y)悬浮物试验中不应作平行样分析,BOD5培养时间应记录到小时;没有设备采样前气密性检查;没有氨氮的预处理过程记录,总氮缺少空白试验;昼夜噪声相差10dB(A)未进行背景值检测。CZXY2018082301W/201892日未见COD项目硫酸亚铁铵标定记录,悬浮物的实验室平行样不符合要求,pH值缓冲溶液与数据结果不匹配,水质采样记录无感官描述;氨氮实际测定样品日期为2018824日,标准曲线制作日期为201866日,不符合标准要求。CZXY2018082002W/2018827日颗粒物采样体积不满足标准要求的1m3,烟气测试仪校准记录示值误差表达不正确,缺少标气编号信息;颗粒物打印条上的字迹已无法看清,不符合记录保存要求。ZXY2018041807w/2018517日硫化氢检测方法不是标准要求使用的方法;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布点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报告中未注明分包方的报告编号。CZXY2018080501w/2018811日氨氮监测结果表示不规范。

A+B表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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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1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方评价表中缺少资质认定证书附表;2DTJC18070599检验检测存档资料中缺少分包方的检验报告,存档资料未加盖骑缝章。B表) 1易制毒药品未按要求进行双人双锁管理;2、二氧化硫标气只有中浓度的,不满足规范要求;3、电热板未放置于通风橱内。第二部分:报告部分。DTJC18070581没有设备采样前气密性检查记录。没有对非甲烷总烃平行样检测;725号光氧机前采样流量记录错误。尘监测打印条无采样点位信息,滤筒称量恒重记录不正确;没有对非甲烷总烃进行运输空白样检测;低浓度颗粒物检出限没注明单位。DTJC118090916/ 2018929COD项目未记录硫酸亚铁铵标定过程,氨氮平行样记录不符合要求;COD项目空白未按标准要求进行两次测定;报告第三条缺少废气采样信息。DTJC18090877/ 2018925日非甲烷总烃结果未标注以CCH4计,未扣除氧峰面积后进行浓度计算;非甲烷总烃项目分析前后未测定曲线浓度范围内的标气;报告无客户地址信息。DTJC18080816/ 201897日厂界噪声记录无检测地址和生产工况信息。DTJC18080688/2018816日恶臭气体采样频次不够4次;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未采集同步双样。

A+B表问题项5个,报告问题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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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海蓝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1 20187月经理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标准内部转化确认记录“标准变更内容表”中无确认结论意见。;2、任命文件中规定由经理李广智负责全面工作,现行有效管理手册HL/SC-2017中无经理岗位职责。3、编号为海蓝()XK201808-0728报告中监测项目与任务单不符,无组织废气不应监测PM10B表) 1样品室环境温湿度表状态标识过期,无硫酸雾采样枪。收集的废液储存在理化室,不符合要求。天平室未配备温湿度计。恶臭实验室未设置通风和空气净化装置,真空采样瓶数量配备不足,恶臭采样准备室无水池和通风橱;2、海环()WT2018070666没有对过硫酸钾、氢氧化钠等试剂进行验收,无BOD5空白试验,无COD丶氨氮丶总磷、总氮准确度控制措施。海蓝()WT20180696滤筒采样打印条已无法显示数据,无标准滤筒的称量记录,无滤筒的称量时间记录。海蓝()WT2017090266打印条无检测点位信息,无非甲总烃的准确度质控措施;3、二氧化硫标气只有中浓度的,不满足规范要求, PM10称重时,只称量一个标准滤膜,不满足标准要求。4、无业务接待室;无样品室;恶臭室、气相色谱室和办公区、生活区未有效隔离。第二部分:报告部分。海蓝()WT201807-0696滤筒采样打印条已无法显示数据。无标准滤筒的称量记录。无滤筒的称量时间记录。海蓝()WT201807-0666没有对过硫酸钾、氢氧化钠等试剂进行验收;BOD5不能体现培养时间,没有做空白实验,无准确度控制措施;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等均无准确度控制措施。海蓝()WT201709-0266打印条无检测点位信息;同一点位昼夜噪声最大相差10dBA);无非甲烷总烃准确度控制措施。2018070687/ 201885SO2未同步测量定COSO2项目无法追溯到测量设备,烟尘颗粒物分析记录标况体积与打印条不一致,委托协议无检测项目的方法标准,任务通知单无监测频次、点位、天数信息不全,低浓度颗粒物全程序空白值不能追溯到采样记录;非甲烷总烃项目采样记录无进出口点位信息;SO2未按标准进行质控。201808-0722/ 2018810日恶臭实验室未设置通风和空气净化装置,恶臭采样准备室无水池和通风橱;非甲烷总烃项目分析记录未扣除氧峰;非甲烷总烃项目未按标准进行质控。海蓝()XK201808-0790/2018822日原始记录中缺少分包项目的监测报告和相关资料;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未采集同步双样。海蓝()XK201808-0728/2018821日二氧化硫标气只有中浓度的,不满足规范要求;报告中监测项目与任务单不符,任务单中为无组织废气,报告中为环境空气;报告中监测废水,任务单中为噪声, 无组织废气不应监测PM10;颗粒物称重时,只称量一个标准滤膜,不满足标准要求。海蓝()XK201808-0714/2018820日烟尘原始记录复核人未签字,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未采集同步双样。

A+B表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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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博浩威特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氯化氢测定方法HJ549-2009未及时变更。2.参加了省局2017年能力验证环境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结果满意;参加了2018年省局B类能力验证土壤铜、铅、镉,结果不满意,生活饮用水铜、锌、锰,结果满意。B63.天平室没有温、湿度控制数值要求。4.冰箱中放有培养基、化学试剂、标样及土壤样品,有交叉污染现象。5.测油仪和前处理在同一通风橱内。第二部分:报告问题。(一)编号为BT2016062的报告问题:1.报告中检测分析方法名称描述不规范,不是方法标准名称全称,如《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描述为《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2、任务下达单中无质控措施要求;3、该报告中总氮检测方法为HJ636-2012,方法要求2个波长比色,原始记录只有1组数据,未显示2个波长的测定值,不符合HJ636-2012方法标准要求。4、总氮校准曲线未填写绘制日期;5、总氮、总磷没有准确度控制措施。(二)编号为BT2018630的报告问题:1、报告中检测分析方法名称描述不规范,不是方法标准名称全称,如《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描述为《气相色谱法》;2、任务下达单中无质控措施要求,无检测频次要求;3、该任务中的噪声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应为“厂界环境噪声”,表述不规范;4、检测报告中非甲烷总烃和总悬浮颗粒物仅给出分析测试仪器信息,未给出采样仪器信息;5、没有固定源非甲烷总烃采样真空箱;6、原始记录无非甲烷总烃的标定信息;7、噪声使用前、后的校准是否合格没有评价;8、无烟气测试仪使用前的流量和标气校准记录。(三)编号BT2017200编制时间:1.2017.6.26检测任务下达单无检测点位及检测频次;2.噪声检测原始采样记录无唯一性标识,打印记录无任务编号及检测人员签名,3.非稳态噪声测量时段10min,不符合标准要求。签字页无唯一性标识,噪声监测点位无点位主要声源描述。(四)编号:BT2017089编制时间:1.2017.3.29检测任务下达单无检测点位及检测频次;2.噪声检测原始采样记录无唯一性标识,打印记录无任务编号及检测人员签名,噪声监测点位无主要声源描述。3.签字页无唯一性标识,噪声监测点位无主要声源描述。(五)编号:BT2017266编制时间:1.2018.5.30检测任务下达单无检测点位及检测频次。(六)编号:BT2018032编制时间:1.2018.1.26检测任务下达单无检测点位及检测频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测试时间1分钟,不符合标准要求,打印记录无任务编号及检测人员签名,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前、后测定零气及标准气体记录;水质采样记录无采样方法;2.噪声检测原始打印记录无任务编号及检测人员签名,非稳态噪声测量时段1min,不符合标准要求。噪声监测点位无点位主要声源描述。(七)编号:BT2018034编制时间:2018.1.30检测任务下达单无检测点位及检测频次;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原始记录无生产设备及采样设备名称信息;非甲烷总烃原始测定记录无唯一性编号。(八)BT2018284 20180621日 1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地点。2采样记录中加固定剂情况没有描述,流转单检测人签字不规范,COD 分析记录中相对偏差表示不正确; BOD5监测日期没有终止培养日期。噪声监测打印条没有任务号、采样人签字、噪声SD大于3分贝检测方法不正确;3检测报告设备方法一览表与实际检测项目不一致。4没有现场质控措施,无准确度分析记录。(九)BT2018092 201837日 1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地点。2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记录名称不对,信息不完整,没有初、复发酵温度。3现场采样无质控措施,原子吸收项目无准确度、精密度分析记录。噪声仪无采样后校准记录。(十)BT2018599 2018815日 1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地点。 2土壤采样记录中没有采样示意图;采样记录中未描述采样周边情况,没有土壤预处理、前处理记录,没有分析土壤水分。3没有全程序质控分析记录。(十一)BT2018254 2018530日 1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地点。无质控措施。2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记录名称不对,信息不完整,没有初、复发酵温度;氨氮(分光光度法)空白吸光度未平均。3pH测定无准确度测定信息。(十二)BT2018017 2018124日 1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地点;质控措施不明确。2样品流转单中无样品量描述,石油类采样记录与分析记录的体积不一致。总氮分析记录体现不出两个波长吸光度情况。大肠菌群记录名称不对,信息不完整,没有初、复发酵温度。3BOD5分析记录中未见准确度信息。B3:((十三)编号为BTYQ-042的生化培养箱用于生化需氧量测定,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温度16℃不能满足实验要求,但证书确认未对其进行确认。(2)仪器使用记录有涂改现象。(3)实验室仪器旁无作业指导书、检定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确认 表,不方便操作人员使用。(4)废气现场采样设备没有仪器使用记录。

A+B表问题10个,报告问题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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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A+B表问题。1.机构未对授权签字人李慧萍进行能力确认,劳动合同过期;2.法人代表对总经理进行了任命,未对最高管理者岗位任命。3.检测员米兆油气回收检测未进行岗位确认。 4.参加2018年省局B类能力验证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生活饮用水铜、锌、锰,土壤铜、铅、镉共计8项能力验证,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生活饮用水铜和土壤铜共3项通过盲样考核。5.管理手册附件中没有单位人员一览表。 6.仪器校准记录没有任务编号。7.仪器设备出入库登记表保管人没签字。8.仪器设备校准记录表内容不合适。9.生化培养箱仪器设备校准证书确认表未对照标准方法进行确认。 10.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间没有作业指导书和检定证书复印件。11、干燥器里样品和药品混存。12.生物培养瓶和药品混存于一个冷藏柜。13.HJ604-2017受控的标准为发布稿。14.原子吸收室药品柜里试剂存放于容量瓶内。15.红外测油仪未放置在通风橱内。16.冰箱里存有制备好的土壤样品。 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编号为HK2018044报告问题:报告中检测分析方法名称不规范,不是方法标准名称全称。任务下达单无质控措施。氮氧化物监测结果为瞬时值,不符合HJ693-2014方法中取5min-10min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的要求。烟尘浓度的检测浓度小于20mg/m3,结果表述不正确。测试前未对烟气测试仪进行流量校准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标气校准。2.编号为HK2018002号报告问题:该报告为排污许可证检测报告,不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类别,不应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报告中分析方法名称不完整,不准确。废水采样原始记录未采用杠改法。动植物油采样体积、采样容器不符合方法要求。气相色谱检测未做准确度控制。五日生化需氧量做了1个稀释比。3.编号HK2018156报告问题:检测报告烟尘、二氧化硫结果使用实测浓度,未使用折算浓度。4.编号HK2018021报告问题:烟尘浓度的检测浓度小于20mg/m3,结果表述不准确。烟尘有浓度和流量,但烟尘排放速率为0。原始记录中平行样相对偏差表示不正确,无是否符合要求判断。5.编号HK2018021报告,检测结果有执行标准值及达标情况内容。6.编号HK2018131报告pH计仪器使用记录任务编号正确,但分析日期2018712日,仪器使用记录2018年月10日。7.编号HK2018010报告pH检测日期2018313日,仪器使用记录2018314日,经询问分析人员仪器使用记录不是当时记录,填错了。8.编号HK2018015报告土壤样品无制备记录,pH原始记录使用水质分析记录,原子吸收原始记录无前处理过程记录。9.编号:HK2018071编制时间:2018.6.5,任务下达单无检测点位、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检测采样原始记录无唯一性标识;甲烷采样设备使用记录为注射器和集气袋两种,集气袋采样设备不正确;噪声检测原始打印记录无任务编号及检测人员签名,无气象条件记录,无主要声源描述。签字页无唯一性标识,噪声检测单位为db不正确。10.编号:HK2018121编制时间:2018.6.30,滤筒称量无环境信息记录。任务下达单无检测点位、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点位表述不准确;二氧化硫测试结果不正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前、后测定零气及标准气体记录;噪声检测原始打印记录无任务编号及检测人员签名,噪声仪校准结果不符合检测要求;滤筒称量无校核人员,结果表述不正确。签字页无唯一性标识,噪声检测单位为db不正确,颗粒物浓度折算不正确。11.编号:HK2018139 编制时间:2018.7.17,任务下达单无检测点位、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污水采样原始记录无检测方法,无唯一性标识。签字页无唯一性标识。12.编号:HK2018200编制时间:2018.8.18,任务下达单无检测点位、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固定污染源采样记录无检测点位,检测点位信息不全。签字页无唯一性标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方法记录不正确,检测点位信息不全。13.编号:HK2018104 编制时间:2018.6.26,采样原始记录中无设备编号,无设备使用记录。任务下达单无检测方法;油烟采样原始打印记录无任务编号及检测人员签名。检测报告中净化设备型号及类型原始记录中无依据。签字页无唯一性标识。14.编号HK2018011 20180321日报告问题: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服务合同中没有 签订日期、有效期限;合同评审晚于采样时间。没有土壤基体加标记录。土壤采样记录中示意图厂区周边情况未描述、无照片;采样记录中未描述采样深度、采样方法且废纸打印,没有土壤预处理、前处理记录,完成时间不合理、没有分析土壤水分。未见现场质控措施。15.编号HK2018082 20180613日报告问题: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原子荧光测砷记录中没有环境条件记录。没有pH准确度测定信息;氟化物回收率低。溶解性总固体记录中相对偏差表示不正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记录名称不对,信息不完整,没有初、复发酵温度;BOD5监测日期没有终止培养日期。未见现场质控措施。16.编号HK20180019 20180326日问题: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点位、频次。没有pH准确度测定信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记录名称不对,信息不完整,没有初、复发酵温度;BOD5监测日期没有终止培养日期采样记录中石油类采样量与分析样品量不符。样品流转单中pH、石油类领取人未签字。未见现场质控措施。17.编号HK2018017 20180330日问题: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方法 。六六六、DDT采样瓶使用不正确;没有土壤基体加标记录。土壤采样记录中示意图厂区周边情况未描述、无照片;采样记录中未描述采样深度、采样方法,没有土壤预处理、前处理记录,完成时间不合理、没有分析土壤水分。未见现场质控措施。18.编号HK2018084 20180625日问题:任务下达单没有明确采样频次,无联系人信息。采样记录无自动监测设备信息;采样记录和样品流转记录中样品量不一致。报告中标准样品浓度表示不正确,COD标准限值使用不正确。

A+B表问题16个,报告问题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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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8福榕(检)WT2018-0115检测报告二英分包项目“分包项目客户同意书”“客户意见”未盖章10部分钢瓶没有固定。污染源HCl更换采样枪。现场检测仪器间与检测人员办公室未隔离。11WT2018-05111、噪声原始记录中未填仪器名称。2、水采样原始记录(P1),固定剂填写错误。低浓度颗粒物原始记录-重量法(P3),没有标准砝码记录信息。3、苯系物计算公式未注明二硫化碳体积。WT2018 -0046无金属项目前处理设备信息。WT2WT201706-0086采样记录缺少采样设备信息;废水采样记录项目和固定剂未显示。018-0544噪声昼夜间检测时间未记到时、分。13检测人员能力确认记录缺少教育、经历等方面的确认。生化培养箱SPX-150BIII校准证书确认记录缺少与方法标准要求的确认。(B表)6土壤晾晒间与筛分处理房间应分开;恒温恒湿箱未记录箱内温湿度;万分之一天平应放在恒温恒湿室。其他问题WT2018-0432原始记录油烟测试未带全程序空白;铅分析记录缺少加标取样量、回收率计算不明确;样品流转记录与委托单描述不一致;WT2018 -0538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时未带全程序空白。第二部分:报告部分。福榕(检)字WT201703-0057未见现场采样、现场监测仪器的出入库记录。噪声监测原始记录中的测试仪器及编号、校准器及编号:未填仪器名称,只填编号。总悬浮颗粒物测定原始记录中缺少标准滤膜相关信息。福榕(检)字 WT201709-0183环境空气和废气采样记录中采样依据填写不规范;缺少采样仪器名称、型号等信息。未见现场采样、现场监测仪器的出入库记录,有仪器使用记录。pH值两次分析结果,最后报出按第二次结果,应有规定。总悬浮颗粒物测定原始记录中缺少标准滤膜相关信息。福榕(检)字WT2018-0511噪声监测原始记录中的测试仪器及编号、校准器及编号:未填仪器名称,只填编号。水和废水采样原始记录,固定剂氢氧化钠填写错误(监测项目有五日生化需氧量、苯系物等)。低浓度颗粒物原始记录-重量法,没有标准砝码记录信息。苯系物计算公式没有注明二硫化碳体积。总悬浮颗粒物测定原始记录中缺少标准滤膜相关信息。福榕(检)字WT2018 -0046铅分析记录缺少加标取样量、回收率计算不明确;样品流转记录与委托单描述不一致;无金属项目前处理设备信息。福榕(检)字WT201706-0086采样记录缺少采样设备信息;分析记录未填仪器名称;废水采样记录项目和固定剂未显示。氨氮未加标;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各测量点测量时间未精确到时、分。福榕(检)字WT2018-0544废水采样记录项目和固定剂未显示;未注明非甲烷总烃、苯等采样仪器;噪声昼夜间检测时间未记到时、分。福榕(检)字WT201708 -0137采样记录缺少采样设备信息;分析记录未填仪器名称;报告未显示PM2.5PM10、硫化氢等采样设备。福榕(检)字WT2018 -0432油烟测试未带全程序空白 。福榕(检)字WT2018 -0538低浓度颗粒物分析方法只写标准号,未写全称;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时未带全过程序空白。福榕(检)字WT2018 -0353低浓度颗粒物分析方法只写标准号,未写全称;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时未带全过程序空白。福榕(检)字WT2018 -0099废水采样记录项目和固定剂未显示;非甲烷总烃采样依据缺少固定源采样标准;CO实测浓度表示 方法不规范。福榕(检)字WT2018 -000539 CO实测浓度表示 方法不规范。

A+B表问题项6个,报告问题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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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8测字(2018)第100号:分包项目非甲烷总烃未征得客户书面同意;报告中包含了分包项目,但只有分包方名称未注明分包方资质证书编号。10空气HCl采样管内衬材质不符合要求。112018)第029号报告烟气排气量未注明是否是标况、未注明锅炉型号、噪声检测时间未记到时、分。水质采样记录未注明采样依据、固定剂;(2018)第192号报告未注明烟气含氧量。报告(2018)第184号:悬浮物、SO2检出限有误;(2017)第012号硫酸雾浓度有效数字位数不对。13人员能力确认缺少操作环节的考核。生化培养箱LY03-80校准证书确认缺少与方法标准相关指标符合性的确认。质控计划可操作性不强,覆盖参数不明确,建议将描述性的计划改为表格性的。(B表)(2018)第184号:非甲烷总烃没有运输空白样记录。其他问题生化培养箱只记录实验室温度,未记录箱内温度、烟尘测试仪干燥剂未及时更换、样品交接单接样、送样人员应手签字;滤筒领用记录缺少受控号。第二部分:报告部分。润森测字(2018)第091号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噪声检测结果只按昼间、夜间报出,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

润森(自行)测字(2017)第012号 重量法水质分析原始记录(悬浮物)缺少干燥箱的仪器信息。二氧化硫检出限2.86mg/m3,无出处。硫酸雾浓度25.10mg/m3,有效数字位数不对,应为3位有效数字。硫酸雾没有全程序空白、质控样记录。润森(自行)测字(2018)第184号重量法水质分析原始记录(悬浮物)缺少干燥箱的仪器信息。非甲烷总烃相对偏差有效数字位数是3位,不对。非甲烷总烃没有运输空白样记录。润森(自行)测字(2018)第188号重量法环境空气分析原始记录(总悬浮颗粒物)缺少恒温恒湿箱的仪器信息;分析日期(2018.9.2)应该是一个时间段,而且要准确到时、分。润森测字(2018)第197PH值测定过程记录不正确;悬浮物未记录烘干温度;噪声未记录是稳定噪声源还时非稳定噪声源; 废水采样无固定剂的信息。润森测字(2018)第029号水质采样记录未注明采样依据、固定剂、烟气排气量未注明是否是标况、未注明锅炉型号、噪声检测时间未记到时、分。润森测字(2018)第065号油烟烟气排气量未注明是否是标况、噪声检测时间未记到时、分。润森测字(2018)第086号无窑炉及处理设施信息;烟气排气量未注明是否是标况;检测报告无窑炉及处理设施信息、噪声检测时间未记到时、分。润森测字(2018)第111号无窑炉及处理设施信息;烟气排气量未注明是否是标况、无窑炉及处理设施信息、噪声检测时间未记到时、分。润森测字(2018)第072号无污染源名称、运行工况、生产负荷信息;烟气排气量未注明是否是标况、无污染及处理设施型号、噪声检测时间未记到时、分。润森测字(2018)第192号水质采样记录未注明采样依据、固定剂;烟气排气量未注明是否是标况、未注明烟气含氧量、无窑炉及处理设施型号、噪声检测时间未记到时、分。润森测字(2018)第127号烟尘测试方法依据不完善;锅炉测试记录表项目名称不对;三次检测时间分布不对。悬浮物未记录烘干温度;噪声未记录是稳定噪声源还时非稳定噪声源;氮氧化物检测值50mg/m3应说明烟气处理情况。二氧化硫标气标定浓度值不合适。废水采样无固定剂的信息。

A+B表问题项6个,报告问题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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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林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原技术负责人刘娟离职后未及时备案(公司还有另外两名技术负责人) 2.《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代替 HJ 480-2009)未办理方法变更手续。3.林德环检字第18051001号报告: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未见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相关证据;硫酸雾分包样品分析工作采用标准为HJ544-2016,采样工作由本公司完成且采用标准为“硫酸雾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5.4.4.1)”;4.林德环检字第18051001号报告未附环境空气、土壤监测点位示意图。水质检测结果无样品标识、状态描述。 林德环检字第17100121-4号报告氨氮测定无准确度、加标回收率测定等质控措施,机构无关于曲线绘制时间间隔及校核要求的文件规定;林德环检字第17100123-4号报告中,样品信息中废水监测频次的描述与检测结果中采样时间相矛盾;5.“自行监测企业”检测任务相关样品标识未按照“任务及样品编码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6、土壤制备间缺少通风装置。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林德环检字第17100123-4/2018-03-05,水质采样原始记录信息不足,缺少仪器条件和环境监控信息;未见对烟气采样器3012H的校准信息。固定源废气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信息不足且填写不规范;缺少将5~15min的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的信息;水采样记录信息量不全,无分采样品信息及加入固定剂等信息;样品编号不唯一;一张水采样记录,同时填写多个企业名称/地址;所填写的各企业的采样间隔时间在5min之内。检测报告中检测日期实际为8天,但监测频次栏填写为28天;监测周期实际仅1个周期,则注明4个周期;废气的检测时间与采样点位填写颠倒了,与121-1报告有同样的错误;废气仅检测氮氧化物,仪器打印小条(光敏纸),直接粘贴在记录正页,未复印,且无氮氧化物测定信息;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保定市南市区大北造纸厂,但水采样记录还包括其他多个单位的信息;未见水质现场空白样和平行样的信息;未见对废气氮氧化物测定前后,对仪器的校准记录信息。2. 林德环检字第17100103-10/2018-08-06,原始记录信息不足,缺少仪器条件和环境监控信息。水采样记录信息量不全,无检测项目名称,无分采样品信息及加入固定剂等信息;样品编号不唯一;一张水采样记录,同时填写十几个企业名称/地址,实际采样数量则不足;记录所填写采样时间,各企业间仅相隔5min左右,符合实际企业间的距离吗?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满城红升纸业责任有限公司,但水采样记录还包括其他十几个单位的信息,能做到一户一档的存档管理吗?现场采样未见现场空白样和平行样的信息。3. 林德环检字第17100103-5/2018-03-05,该检测报告现场检测(采样)日期为2018-02-01~10日,但检测报告监测频次栏则为28天;原始记录信息不足,缺少仪器条件和环境监控信息。水采样记录信息量不全,该记录无分采样品信息及加入固定剂等信息;样品编号不唯一;一张水采样记录,同时填写多个企业名称/地址。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满城红升纸业责任有限公司,但水采样记录还包括其他数个单位的信息,。未见现场空白样和平行样的信息。4. 林德环检字第17100103-1/2017-12-09,原始记录信息不足,缺少仪器条件和环境监控信息。水采样记录信息量不全;样品编号不唯一;一张水采样记录,同时填写14个企业名称/地址,实际采样数量不足14个;记录未填写采样时间;该记录无分采样品信息及加入固定剂等信息。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满城红升纸业责任有限公司,但水采样记录还包括其他13个单位的信息。未见现场空白样和平行样的信息。5. 林德环检字第18051001号报告2018620日,未对质控措施及相关数据进行描述,林德环检字第18051001号报告未附环境空气、土壤监测点位示意图。水质检测结果无样品标识、状态描述,6. 林德环检字第17100121-1/2018-01-11,水质采样原始记录信息不足,缺少仪器条件和环境监控信息。固定源废气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信息不足且填写不规范,颗粒物与废气在同一记录中,该记录无动压、静压及滤筒编号等信息;水采样记录信息量不全,主要问题雷同;样品编号不唯一;一张水采样记录,同时填写多个企业名称/地址;该记录未填写采样时间;记录无分采样品信息及加入固定剂等信息。检测报告废气的检测时间与采样点位填写颠倒了;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保定市南市区大北造纸厂,但水采样记录还包括其他多个单位的信息;固定源废气采样仪器打印小条(光敏纸),直接粘贴在记录正页,未复印。未见水质现场空白样和平行样的信息。7. 林德环检字第17100121-2/2018-01-20,水质采样原始记录信息不足,缺少仪器条件和环境监控信息;未见对烟气采样器3012H的校准信息。固定源废气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信息不足且填写不规范;水采样记录信息量不全,主要问题雷同;样品编号不唯一;一张水采样记录,同时填写多个企业名称/地址;该记录未填写采样时间;记录无分采样品信息及加入固定剂等信息。检测报告废气的检测时间与采样点位填写颠倒了,与121-1报告有同样的错误;废气仅检测氮氧化物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保定市南市区大北造纸厂,但水采样记录还包括其他多个单位的信息。未见水质现场空白样和平行样的信息;未见对废气氮氧化物测定前后,对仪器的校准记录信息。8. 林德环检字第17100121-4/2018-05-04,水质采样原始记录信息不足,缺少仪器条件和环境监控信息;未见对烟气采样器3012H的校准信息。固定源废气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信息不足且填写不规范;水采样记录信息量不全,主要问题雷同;样品编号不唯一;一张水采样记录,同时填写多个企业名称/地址;该记录未填写采样时间;记录无分采样品信息及加入固定剂等信息。检测报告废气的检测时间与采样点位填写颠倒了,与121-1报告有同样的错误 ;废气仅检测氮氧化物,仪器打印小条(光敏纸),直接粘贴在记录正页,未复印,且无氮氧化物测定信息;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保定市南市区大北造纸厂,但水采样记录还包括其他多个单位的信息;未见水质现场空白样和平行样的信息;未见对废气氮氧化物测定前后,对仪器的校准记录信息。9.林德环检字第17100123-9/2018-08-06,水质采样原始记录信息不足,缺少仪器条件和环境监控信息。固定源废气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信息不足且填写不规范;缺少将5~15min的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的信息;水采样记录信息量不全,无分采样品信息及加入固定剂等信息;样品编号不唯一;一张水采样记录,同时填写多个企业名称/地址;所填写的各企业的采样间隔时间在5min之内。废气仅检测氮氧化物,仪器打印小条(光敏纸),直接粘贴在记录正页,未复印,且无氮氧化物测定信息,含氧量等信息;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为保定市南市区新利造纸厂,但水采样记录还包括其他多个单位的信息。未见水质现场空白样和平行样的信息;对废气氮氧化物仪器进行了校准,但未注明是测定前后的校准。10. 林德环检字第20160622016-07-18,水质采样原始记录信息不足,无分采样品信息及加入固定剂等信息。检测原始记录无任务编号信息,可追溯性差。水质采样与测试样品编号无转码信息。

A+B表问题项6个,报告问题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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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柏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代替 HJ 480-2009)方法变更中没有编写方法验证报告,方法检出限测定未按规范HJ168-2010进行;2.未对人员就标准培训合格与否进行评价;3.编号BTJB-H1800673报告中,第11页,PM2.5PM10相关数据倒挂;未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编号BTJB-KZ2018023的报告中,检测项目方法标准与所用仪器设备未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编号BTJB-H1806022报告中,噪声排放检测原始记录中,未对声级计校核值进行合格与否的评价。4.样品标识、样品分区未按照程序文件要求执行;5.崂应2020型空气采样器等54台设备检定证书2018109日到期,机构提供未盖章的省计量院仪器检定收费表;6、氨氮、挥发酚蒸馏设施混合使用,且实验在同一区域进行,易造成交叉污染;固废及土壤风干区域未有效隔离; 理化室通风设施数量不能满足实验条件,蒸馏装置、旋转蒸发器等设备未放置于通风橱内。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BTJB-H18006732018723日,大气采样记录气压数据每天均为同一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第11页,PM2.5PM10相关数据倒挂;第10页二氧化硫数据7.16-7.19均为未检出,未提供周边相关自动监测数据的说明未对质控措施及相关数据进行描述,未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示意图。2. BTJB-H18050052018529日,未对质控措施及相关数据进行描述,水质检测结果无样品标识、状态描述与各次检测结果不对应,3. BTJB-W18060792018718日,未对基准灶头数及折算数据进行说明未对质控措施及相关数据进行描述,4. BTJB-W1805036/201865日,检测任务委托书中检测内容要求中检测项目未按检测类别进行分类,任务通知单中,土壤检测采样点位没有经纬度描述,水质采样记录表中同一样品采样时间不一致,没有现场平行样采集信息,土壤采样记录表中没有记录土壤样品取样量、采样点位示意图及采样区域植被覆盖情况、采样方法等信息,土壤样品参考制备信息中试样量填写位置错误,水质 石油类测定原始记录表中没有空白实验信息,检测原始记录中有效数字取舍不规范,没有采样现场质量控制措施、报告中没有检测类别或目的描述、报告中检测项目方法标准与所用仪器设备未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检测项目未按检测类别分类、没有土壤样品制备方法描述、土壤采样点位示意图未注明方位、厂区内的平面布置及厂区周边的环境状况。5. BTJB-KZ2018023/2018319日,缺少确定样品最大粒径的卡尺;任务通知单中,固废检测采样点位数量填写信息错误;固体废物浸出原始记录中测定项目不全;缺少固废样品制备信息;pH测定原始记录表中pH计校正记录中斜率校正信息错误;固体废物氟化物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原始记录中标准曲线斜率不符合GB/T1555.11-1995标准要求;固废样品检测中终值计算未扣除样品含水量;没有检测方案;报告中检测项目方法标准与所用仪器设备未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没有固废采样点位示意图;6. BTJB-H1806022/2018626日,噪声排放检测原始记录中检测点位与点位示意图中点位编号不一致,未对声级计校核值进行合格与否的评价;土壤采样记录表中没有记录土壤样品取样量、采样点位示意图及采样区域植被覆盖情况、采样方法等信息;pH测定原始记录表中pH计校正记录中斜率校正用pH标液值填写信息错误;固废样品检测中终值计算未扣除样品含水量;没有采样现场质量控制措施;报告中检测项目方法标准与所用仪器设备未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没有固废采样点位示意图;检测项目未按检测类别分类;土壤采样点位示意图未注明厂区内的平面布置及厂区周边的环境状况。6.BTJB-W18030342018324日,铜、锌、镍所用质控标准样品采用自制样品进行。7. BTJB-Y1806081201878日,BOD5测定未记录样品编号信息,LRH-150生化培养箱使用记录未记录BOD5培养温度信息,甲烷测定原始谱图缺少检测日期信息,挥发酚、氨氮等质控措施采用自制标液进行。8. BTJB-W201701802017914日,苯系物测定未按照HJ584-2010标准要求,对活性炭采样管中A段和B段分别进行解析测定。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测定原始谱图缺少检测日期信息。9. BTJB-H20170134

2017826. PHS-3型酸度计精度不满足氟化物检测要求。

A+B表问题项6个,报告问题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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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新环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1、能力验证任务编号XH180600581分析样品流转单中样品编号登记与委托协议书不一致;2018.6.25氮氧化物标准曲线计算有误。2、黄培轩上岗培训中实际操作考核无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任务编号XH180800668中分析样品流转单中任务性质信息排污证,有碍检测活动公正性;4、报告XH1806005242018.6.19污水采样记录无采样器信息;检测报告中无水质采样点位置示意图。  B表)1721G可见分光光度计、T6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为强检设备,机构只进行了校准;2、现有通风橱数量不能充分满足所认证项目的实验要求,如COD消解、电热板等装置未放置在通风橱内。第二部分:报告部分。1、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车间门口布点不符合要求;2、委托书要求与原始记录不一致,原始记录无有组织废气进口苯系物的测定记录;3、有组织废气采样人员只有一个人同时进行非甲烷总烃及苯系物的采集,非甲烷总烃分析记录打印的实验人与手签的分析人为不同的两个人;4XH180100011报告经现场核实设备出入库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均与报告信息一致,现场采样确实为23台设备,经实验人员现场演示采样操作过程,确认崂应2050型、2030型采样设备具备自动采样功能,可以预约设置采样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因此可以实现3台设备同时采样的过程。5XH171200034报告1)、经现场核实设备出入库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均与报告信息一致,现场采样确实为25台设备,经实验人员现场演示采样操作过程,确认崂应2050型采样设备具备自动采样功能,可以预约设置采样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因此可以实现5台设备同时采样的过程。2)、经现场核实非甲烷总烃原始记录确认该项目原始记录未附标准曲线的谱图由于标准曲线谱图单独存档;标准气体谱图经现场核实与原始记录一并存档;该机构共有甲烷标气3种浓度(10.1ppm50.0ppm200ppm),该项目选取的是50.0ppm标气,与实际样品不匹配。3)、非甲烷总烃原始记录中有效数字保留与标准不一致。6XH180700614号报告经核实,总氮项目的有效数字保留确实与标准要求不一致;另外该报告总磷的有效数字保留也与标准不符,标准曲线无绘制日期,报告中总磷所用仪器设备编号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紫外与可见分光光度原始记录中均无样品测定体积信息。7XH180600562号报告报告中低浓度颗粒物检出限未注明采样体积,报告所附颗粒物称量记录中样品编号为10-277310-2782的样品增重不满足HJ836-2017标准要求。8XH180500375号报告中未对现场检测二氧化硫时一氧化碳的检测浓度进行说明,未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折算依据。9XH180500375号报告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中未见现场质控措施记录。

A+B表问题项6个,报告问题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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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华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12017年度监督自查B表未发现不符合或基本符合项。22018319日对国环绿洲(固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包能力评审表中未注明资质能力、有效期,客户意见处无签字。3、一楼办公区与实验区未有效隔离;天平室缓冲间存放恒温恒湿箱,对电子天平环境保持有影响;危险品室存放的硫酸、硝酸未进行双锁管理。4、任务编号为2018080701监测报告声明中未对送检样品出具报告情况进行说明;无结束标识。5、任务编号为2018080701中检测任务甲方口头通知无记录。620181月内审中质量手册中4.2人员部分进行了修订,修订页未登记;河北省气象计量站2018年未进行合格供应商评价,资质已于20185月到期。(B表)1、未对2018年土壤(铜、铅、镉)与生活饮用水(铜、锰、锌)、空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力验证结果进行评价。2、一楼办公区与实验区未完全分开。第二部分:报告部分。1、任务编号:2018041103和任务编号:2018041104计量认证章直接加盖在“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中,未单独出具数据报告。2、任务编号2018091105噪声原始记录无风速测量设备;任务编号:2018080701现场核实铜、镉、砷等原始记录样品测试浓度为负值,数据表达方式不准确,实验人员对数据表达及相对标准偏差使用理解有误。经核实高锰酸盐指数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没有草酸钠溶液的浓度值和配制时间及滴定所用高锰酸钾的量。任务编号:2018080701铜等金属的样品编号与样品流转单不一致。任务编号:2018041103和任务编号:2018041104现场核实苯系物记录中峰面积是0,计算由色谱仪软件系统自动计算后得出上机样品量也是0,根据相应参数曲线如苯以0为峰面积得出的样品浓度为3.5×10-5,低于方法的检出限。现场核实非甲烷总烃记录中计算公式未体现实际计算过程,结果未标明以C计或以甲烷计。3、任务编号:2018081503报告中缺少CO测定结果对SO2结果有无干扰的说明,有组织颗粒物实测浓度小于20mg/m3,折算浓度和排放速率表述错误。报告中甲醛低于检出限结果与原始记录低于检测限结果表述不一致。任务编号:2018080701合同中无客户同意分包的条款4、现场核实重金属平行样质控评价不对,未检出的样品无需评价其精密度。52018041701报告该类型报告中存在大量与检测无关的统计数据,不能直接加盖CMA章。62018081601报告:经核实,所附水质采样记录不同采样点确实为同一时间采样(13:00),采样人员为2人,经现场核实确认实际采样时间与记录中时间有误差,采样人员填写的采样时间与实际不符。2018041701报告:经核实2018.4.17日下午固定源及无组织废气采样记录,无组织氨所使用采样设备为崂应2050型,该设备具备自动设置采样时间功能,可以实现同时采样的事实;氟化物、锡等重金属项目采样记录与实际不符,经查看3012H设备存储记录情况,确认实际是两个项目在不同时间采样,但只粘贴了同一时间的采样打印记录,记录缺失不完整。经核实样品交接人员确实为田伟,同时该人员也参与了现场采样,但并未在采样记录上签字。72018041701报告固定源硫化氢采样设备名称及型号填写错误。8018082401报告所附检测任务单无检测方法依据,非甲烷总烃原始记录无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信息,无质控结果的判定过程,无电子打印标准曲线信息。2018041701报告:经核实,砷、铅、镍等原始记录中样品浓度为负值,精密度评价没有依据,表达不准确;经核实,锡样品体积与浓度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该问题由于记录表格设计有缺陷,该公司已于93日对该记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记录中增加了每个样品相对应的样品体积;经核实氯离子原始记录及谱图,确认保留时间为5.79min7.77min,检测期间该设备状态不稳定导致保留时间跨度较大,现场核实该设备检定证书,检定日期为201893日,检定结果氯离子的定性重复性0.6%,检定期间氯离子的保留时间为6.47min6.48min,设备状态稳定。2018090601报告所附废气电子打印记录均无检测人员签字,气原子吸收分析记录无样品前处理过程记录。2018081704报告应核实COD项目原始记录,重点核实空白消耗体积与标定体积之间的差值;总铬原始记录无法追溯样品的前处理过程;动植物油原始记录未附电子打印谱图。2018082201报告中挥发酚、氨氮记录中无样品前处理过程。2018090502报告中地表水采样记录中无样品容器信息,样品状态为黄色,氨氮、总磷原始记录中均无样品前处理记录。92018082401报告无废气采样设备信息,实验室所用设备无设备编号信息,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未注明计量因子。2018041701报告中仪器设备信息缺少设备编号,需要采样的设备缺少采样仪器信息。102018081704报告生化需氧量质控样浓度与样品浓度相差较大,无法体现准确度控制结果。2018082201报告锅炉废气采样记录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质控措施信息。112018090502报告中样品状态描述与样品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A+B表问题8个,报告问题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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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欣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1、部分报告未按保存期限留存(B表)1、现有的报告和原始记录未提供相应的仪器使用记录2、未提供环境类仪器记录3、未提供环境类标准物质记录。第二部分:报告部分。1、报告无可追溯性的仪器使用记录2LFXZ2016HJWT0001报告中废气氮氧化物折算浓度计算错误。

A+B表问题4个,报告问题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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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晟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土壤风干样品无唯一性标识,外携设备室内校准用钢瓶未固定 2、编号SHJC-024电子天平ME104E使用记录中人员签字与其余信息书写字迹不一致 3、授权签字人宋丽平问答不符合要求,李庆江室内环境空气和固体废弃物的签字能力不足 42018年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中维护内容所有仪器设备一样;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记录中核查方法与期间核查计划不符 5、无氯化氢采样枪 6、质量监督计划无编制和批准人信息,无质量监督员的信息。 7、嗅辩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生物室不符合金黄色葡萄球菌参数要求。样品室无分区,存在较多无关物品。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2018507/20187月、2018233/20184月、2018133/20183月、2018134/20183月、2018617/20188月、2018620/20188月、2018166/20183月、2018664/20188月,固定源颗粒物检测原始记录仪器名称及型号“3012H”不满足标准要求,未记录滤膜材料,设备打印记录用热敏纸不符合记录保存的要求,采样头平衡设备CSH-5WS不满足标准要求;固定源检测原始记录无检测项目,无检测依据  ;无全程序样品空白滤筒样品标识,采样头平衡数据不合理。未能准确具体的记录检测点位,无组织废气参照点位布设不符合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未给出最终检测结果,服务协议书委托事项不明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频次不满足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无检测记录。废水采样记录表表明BOD样品是单独采集的。pH现场测定校准记录未记录环境条件,分析任务通知单无样品状态描述。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表,无采样依据,无采样仪器的记录,悬浮物分析原始记录称量过程未使用称量容器,噪声测量记录气象条件记录不正确。协议书无明确的委托事项,无样品采集布点方案,无点位对应样品的编号,无样品消解定容的分析记录。无样品采样记录。验收报告无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检测点位示意图,无样品状态记录,不能确定化类池出口废水COD检测数据的合理性。技术服务协议书无详细的委托事项。报告分析日期与检测项目及结果之间关系不合理。2.晟环测字(2018)353/20185月、晟环测字(2018)194/20184月、晟环测字(2018)200/20184月、晟环测字(2018)165/20184月、晟环测字(2018)325/20185月、晟环测字(2018)791/20189月、晟环测字(2018)308/20185月,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检测使用的DB 13/T 2375-2016标准已作废;食堂油烟红外测油仪油类含量检测报表中方法依据错误。1.送样样品的样品编码记录表中出现采样编号,未记录加入固定剂情况;废水汞的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前处理记录,未明确前处理方法;标准曲线浓度值未记录计量单位;样品分析取样量偏小无法达到方法规定检出限。2、原始记录中缺少样品登记及流转记录,未对样品进行编码。3、颗粒物检测浓度低于20mg/m3,未按GB16157-1996修改单的规定进行数据报出;锅炉检测原始记录无燃料种类记录,无法判定氧含量的折算系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按标准方法中规定的检测时长及频次进行;水质采样未记录加入固定剂情况;样品编码记录、样品交接单中样品性状与采样记录中不一致;悬浮物样品测定未按标准要求使用称量瓶盛装滤膜。4、土壤中测定pH值原始记录中缺少风干等样品制备记录;记录中未明确浸提剂种类。5、固废前处理原始记录中未明确前处理目的;未明确前处理方法的标准号,前处理浸提剂加入量不符合水平震荡法HJ/T557-2010要求;缺少固体废物浸出液中六价铬测定的前处理记录。6、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中无采样时刻记录内容。7、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未按标准要求频次及检测时长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检测样品未进行样品编码登记,无样品交接记录;BOD5稀释水溶解氧结果保留精度不符合方法精度;废水总氮分析过程取样量过小,不具代表性;悬浮物取样量较小,残渣量太小,数据结果误差较大,结果不可靠;废水色度分析原始记录中备注颜色与废水采样记录中样品性状不同。1、报告封面月份与报告签发日期不一致;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结果未在原始记录中计算得出。6、检测报告中检测点位与固定污染源检测原始记录中的描述不一致。1、未按标准规定进行加标回收率测定,仅选用质控样品不能完全反映基体本身干扰情况;5、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铜和镍的检测过程未按标准要求做样品加标回收率测定,仅做1个实验室空白,不符合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中铅等检测项目均为进行样品加标质控措施,不符合GB5085.3-2007中有关规定。1、检测报告中缺少送样样品量的信息,检测项目汞名称不明确。2、检测报告中缺少锅炉燃料种类等污染源信息。5、检测报告中未给出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的检出限。7、检测报告中缺少锅炉燃料种类等污染源信息;颗粒物两种检测方法的使用未予以明确。

A+B表问题7个,报告问题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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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HJ2018WT03006报告中被分包方的信息不明确,无资质证书和报告号等信息,未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与2、分包方的分包协议书无分包内容的信息。 3、未参加2018年省局能力验证 4、生物室缓冲间有冰箱和培养箱,天平室内有恒温恒湿培养箱等杂物,恒温恒湿间内无样品除静电装置,无温湿度计;生化培养箱内样品无唯一性标识。 5、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使用记录中操作人员签字与其他记录字迹不一致。分光光度计使用记录中不是每一个使用人员签字 6、离子色谱谱图柱效不符合要求,授权签字人王乃进问答基本符合要求,温彦令因病未参加考核 7、仪器设备检定计划无编制和批准人信息,期间核查计划无核查方法和核查人员内容。 8、无硫酸雾和氯化氢采样枪,无固定源氟化物采样枪,无水样低温保存运输箱; 9、无四氯化碳和过硫酸钾等药品的验收记录 10、药品库内易制毒药品双锁未启用,实验室内存有邢台学院的分光光度计等设备。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HJ2018H06003,水质氨氮检测使用方法与委托单及监测方案中不一致。检测报告中耗氧量结果与耗氧量的容量法分析原始记录中检测结果不一致;检测报告中氨氮分析方法与氨氮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中使用方法不一致。2. HJ2018WT01009,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采样原始记录中缺少点位名称,与附图中点位无对应关系;废气监测采样原始记录中颗粒物采样打印条无点位标识;污染源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所附的打印条,无对应检测点位标识;化学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表中缺少计算公式,滴定起始读数填写错误。检测报告中缺少有组织废气、废水污染源信息,缺少样品性状描述,检测点位不明确.3. HJ2018WT01010,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采样原始记录中缺少点位名称,与附图中点位无对应关系;废气监测采样原始记录中颗粒物采样日期与采样器设备打印条中不一致;污染源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所附的打印条无检测人员签名,无对应检测点位标识;化学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表中缺少计算公式,滴定读数填写错误。检测报告中缺少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信息,检测点位不明确;检测报告中无组织颗粒物采样风速与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监测原始记录不一致。4. HJ2018WT04051,水质氨氮检测结果未按标准方法最低检测浓度进行数值修约;水质钠的取样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并未进行逐级稀释。检测报告中缺少水质样品信息。5. HJ2018WT06014,废水采样记录中总余氯的采样未加入固定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原始记录中吸光度有涂改;石油类原始记录萃取剂体积错误,稀释倍数写错误,样品体积未使用量器量取,检测结果计算错误;原始记录中废水进口氨氮检测未进行前处理操作,无法避免水样颜色对检测结果的干扰;总余氯检测原始记录中滴定液使用量读数记录不规范。检测报告中废水采样点位与废水采样原始记录中不一致;报告和原始记录中出口样品性状描述与色度检测结果不符,检测结果不合理;检测报告中进口废水氨氮数据结果与原始记录中检测结果不一致。6. HJ2018YS03001-A,废气中硫化氢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中样品编号及采样体积有涂改未采用杠改法;废气中硫化氢质控样未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检测报告中缺少废气样品性状描述;臭气浓度无资质,引用分包方报告未进行标注说明,6. HJ2018YS05011,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采样原始记录中缺少点位名称,与附图中点位无对应关系;污染源噪声监测原始记录所附的打印条,无对应检测点位标识;重量法水质分析原始记录中悬浮物初重数据有涂改;检测报告中检测质量保证中监测工况实际产量与原始记录中所附证明内容不一致。检测报告中缺少废水污染源信息,缺少样品性状描述。7. HJ2018YS06006,检测报告缺少有组织废气样品性状信息;检测报告中臭气浓度为分包项目,报告中缺少分包方资质、检测报告编号等必要信息。8. 晟环测字(2018)353/20185月、晟环测字(2018)194/20184月、晟环测字(2018)200/20184月、晟环测字(2018)165/20184月、晟环测字(2018)325/20185月、晟环测字(2018)791/20189月、晟环测字(2018)308/20185月,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检测使用的DB 13/T 2375-2016标准已作废;食堂油烟红外测油仪油类含量检测报表中方法依据错误。送样样品的样品编码记录表中出现采样编号,未记录加入固定剂情况;废水汞的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前处理记录,未明确前处理方法;标准曲线浓度值未记录计量单位;样品分析取样量偏小无法达到方法规定检出限。原始记录中缺少样品登记及流转记录,未对样品进行编码。颗粒物检测浓度低于20mg/m3,未按GB16157-1996修改单的规定进行数据报出;锅炉检测原始记录无燃料种类记录,无法判定氧含量的折算系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按标准方法中规定的检测时长及频次进行;水质采样未记录加入固定剂情况;样品编码记录、样品交接单中样品性状与采样记录中不一致;悬浮物样品测定未按标准要求使用称量瓶盛装滤膜。土壤中测定pH值原始记录中缺少风干等样品制备记录;记录中未明确浸提剂种类。固废前处理原始记录中未明确前处理目的;未明确前处理方法的标准号,前处理浸提剂加入量不符合水平震荡法HJ/T557-2010要求;缺少固体废物浸出液中六价铬测定的前处理记录。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中无采样时刻记录内容。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未按标准要求频次及检测时长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检测样品未进行样品编码登记,无样品交接记录;BOD5稀释水溶解氧结果保留精度不符合方法精度;废水总氮分析过程取样量过小,不具代表性;悬浮物取样量较小,残渣量太小,数据结果误差较大,结果不可靠;废水色度分析原始记录中备注颜色与废水采样记录中样品性状不同。报告封面月份与报告签发日期不一致;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结果未在原始记录中计算得出。检测报告中检测点位与固定污染源检测原始记录中的描述不一致。未按标准规定进行加标回收率测定,仅选用质控样品不能完全反映基体本身干扰情况;5、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铜和镍的检测过程未按标准要求做样品加标回收率测定,仅做1个实验室空白,不符合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中铅等检测项目均为进行样品加标质控措施,不符合GB5085.3-2007中有关规定。检测报告中缺少送样样品量的信息,检测项目汞名称不明确。检测报告中缺少锅炉燃料种类等污染源信息。检测报告中未给出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的检出限。检测报告中缺少锅炉燃料种类等污染源信息;颗粒物两种检测方法的使用未予以明确。

A+B表问题9个,报告问题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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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鼎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报告中分包方的信息不明确,无资质证书和报告号等信息。 2、参加2018年能力验证,初测水质和气参数结果为不满意 3、土壤样品中留样样品细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未在样品保存柜中保存;测油仪未放置在通风橱中,通风橱中存在交叉影响的前处理装置;2018年双路大气采样器校准证书确认表中缺少检测标准的要求; 4、电子天平HBXD-SB-012的使用记录中部分使用人员签名与其余信息书写字迹不符; 5、离职员工王建梅持有的标准未回收,未对新进人员进行标准发放;离子计期间核查记录中判别标准与实际不符; 6、参加了2018年省质监局组织的能力验证;质控记录中出现于另外一家机构无资质参数进行比对的记录; 7、样品室检毕区内存放空样品容器,恒温恒湿室内无样品静电消除装置。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201805145/20185月、201803095/20184月、201808005/20188月、201802057/20183月、201711030/201711月、201806041/20187月,pHSS、色度项目分析方法标准号书写不规范,未记录COD测定使用的滴定管,氨氮未使用评价标准指定的方法。非甲烷总烃采样原始记录采样仪器不符合HJ 38-2017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设置不符合GB16297-1996的规定,无组织气袋采样原始记录无检测参数,HJ/T38-1999不适用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测定。2.样品流转记录中无pH检测人员王莉接样的记录委托书中无具体的采样点位,采样记录未准确具体的描述采样点位,无采样依据的采样技术规范或标准名称,C2-01样品pH平行测定结果编差较大,高锰酸盐指数和硫酸盐样品浓度有修改的痕迹。  总悬浮颗粒物滤膜称重步骤不正确。未采集低浓度颗粒物全程序空白样品。报告无具体样品的状态描述,主要仪器中无氯化物用的滴定管,无客户联系信息,总硬度检测结果有效数字不正确。   未分别记录样品状态。检测结果的折算浓度和检测结果取同步双样平均浓度概念不正确, 报告中分包项目“非甲烷总烃”未明确分包方名称、地址,检测能力及资质证书编号。2. 信鼎检[2018]06040/201806月、信鼎检[2018]08046/201808月、检测报告201710025/201710月、检测报告201710026/201710月、检测报告201804099/20184月、信鼎检[2018]06018/201806月、201805146/201805月,未见该检测报告中总悬浮颗粒物称量记录。废水样品采集过程铜和镍分析项目使用玻璃瓶采样,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废水中总铬分析取样量为1mL,不能确保分析样品的代表性,造成结果误差较大;检测报告中厂界噪声打印条中无测量人员签字和点位标识,噪声测点示意图中无噪声源位置示意;非甲烷总烃检测过程将不同点位不同样品混合后进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检测过程将同点位不同样品混合后进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报告废水检测引用数据在环境检测(采样)委托书中未说明,报告中的引用说明未明确被引用报告名称及报告编号等信息。天然气锅炉二氧化硫检测过程未检测一氧化碳浓度情况,未知是否存在干扰。废水pH检测结果无需计算平均值及相对偏差;氨氮检测过程无前处理说明,未知是否进行前处理去除颜色干扰情况。检测报告内容与环境检测(采样)委托书中检测内容不一致。检测报告中内容存在较多非计量认证内容。检测任务通知单、流转记录表中氨氮检测方法与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不一致。检测报告中缺少采样点位信息、样品性状等信息;检测报告中缺少水质样品性状信息。检测报告中缺少水质样品性状信息。  

A+B表问题7个,报告问题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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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卓远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6新进人员孙静个人档案中能力确认缺少实验原始记录。8、未将分包服务方北京谱尼测试公司列入供应商名录内。B表) 42018年标准物质核查不全。52018年质量控制计划中土壤:汞的质控形式为标准物质验证,误差要求为相对标准偏差为5%6 土壤样品制备室与风干室未有效隔离;乙炔气瓶未有效隔离。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卓环测)字2018-JC-177号任务派遣单监测三室负责人和接收日期空项;色度表述为色。2、(卓环测)字2018-YS-107号声校准器校准记录中声校准器未写设备编号;噪声检测记录未附打印条;检测记录未标注检测点位图。3、(卓环测)字2018-YS-200号声校准器校准记录中声校准器未写设备编号;噪声记录打印条无点位信息;噪声监测点位图噪声点位标识不规范与报告不一致。4、(卓环测)字2018-PW-056BOD5检测原始记录中没有仪器设备信息;废水水采样记录无采样量信息;原始记录未填写页码;噪声记录打印条无签名无点位信息。5、(卓环测)字2017-JC-164(03)号噪声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报告中第3页噪声单位标注位置不恰当。6、(卓环测)字2017-S-010号地下水采样记录单中未体现采样量和采样容器材质;样品登记台账中对样品状态描述不具体,仅填写“完好”;离子色谱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质控信息;报告中第2pH值检出限无出处。7、(卓环测)字2018-PW-070TSP现场采样记录表中未记录气压、温度等气象信息;颗粒物结果位数保留与检出限不一致。8、(卓环测)字2018-PW-191号噪声打印小条未复印;烟气原始记录中未记录一氧化碳浓度;报告中未体现签发日期。9、(卓环测)字2018-SN-254号编号为201809-05(甲醛)-2-1的样品采样记录中未填写设备编号;甲醛标准曲线缺少校核点质控记录信息。10、(卓环测)字2018-JC-123号监测三室标液配置记录中缺少标液唯一标示的相关信息;缺少土壤样品制备后的分发记录;报告中第3pH表述错误,未区分大小写。11、(卓环测)字2017-JC-086TSP采样记录中缺少采样布点图,缺少温度和大气压等气象信息;缺少标准滤膜的质控信息。12、(卓环测)字2017-PF-071号烟气浓度采样记录单中缺少校核人员签字;报告中监测点位示意符号不符合标准要求。13、(承卓环测)字2017-YJ-006号地表水水样采样记录中未体现采样容器材质;采样记录单中未体现采样深度;地表水“未检出”的表述方式不符合HJ/T91要求。14、(卓环测)字2017-PW-030号声校准器校准记录中噪声单位表述错误;TSP采样记录中缺少温度、气压等气象信息;未见标准滤膜的质控信息。15、(卓环测)字2018-HP-102CO采样记录单中未记录采样设备;地下水采样记录单中未体现采样容器材质;氨氮原始记录中未体现样品是否蒸馏;氨监测原始记录中未见质控相关记录;报告第3页硫化氢检测依据未写《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具体章节号。16、(卓环测)字2017-HP-057号地下水采样记录单中缺少样品量和采样容器材质等相关信息;例子色谱监测原始记录中缺少质控相关信息;报告第2pH检出限无出处。

A+B表部分问题项5个,报告问题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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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德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4张凡原子荧光参数上岗能力确认无考核原始记录。9、未参加能力验证。12、氨氮原始记录缺少水样前处理信息。13、现场TAS-990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作业指导书审核、批准人机打;微波化学反应仪使用注意事项未受控。B表)4无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记录。5、未参加2018年能力验证,质控计划缺少土壤和固废类项目质控措施。6、气相色谱室内氢气瓶无安全防护措施。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德创环检字(2018)第108号氨氮原始记录未体现样品蒸馏过程;未检出的表述方式不符合HJ/T91要求。2、德创环检字(2018)089号客户送样品登记表中分析项目填写为“、、”,送样人未全部签字;报告中报出结果有效位数不一致。3、德创环检字(2018)058号打印小条复印件未编制页码。4、德创环检字(2018)103号振动打印小条未编制页码。5、德创环检字(2018)052号原始记录第15页审核人未签字。6、德创环检字(2018)068号检测任务单中颗粒物检测标准录入错误。7、德创环检字(2018)第037号在线监测验收、比对含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原始记录中未体现数据对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数据对差的标准偏差等的计算公式;cems数据未让委托方签字。8、德创环检字(2018)第044号六价铬未对准确度进行质控;报告中第3页对“未检出”的表述不一致。9、德创环检字(2018)第018cems数据未让委托方签字。10、德创环检字(2018)第031号原始记录第1页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原始记录中未填写非甲烷总烃采样设备;原始记录第4页未体现将mg/m³换算为g/m³的过程。11、德创环检字(2018)第137号原始记录第9页未体现氨氮的前处理过程。12、德创环检字(2018)第111号烟尘打印小条上未标注检测点位。13、德创环检字(2018)第079CMA加盖不清晰;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有1处涂改;14、德创环检字(2018)第127号样品交接记录未体现样品状态。15、德创环检字(2018)第060号噪声监测点位图无方向标识。16、德创环检字(2018)第046号油烟检测未附检测图谱。16、德创环检字(2018)第061号颗粒物分析记录1处检测结果数据涂改;报告中噪声监测未标明检测时间为昼间。17、德创环检字(2018)第095号报告中GB/T 15432-1995标准方法名称错误少环境两字;记录中GB/T 15432-1995标准号少“/T”。18、德创环检字(2018)第028号报告中噪声监测未标明检测时间为昼间。19、德创环检字(2018)第045号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数量无单位;水质悬浮物检测原始记录标准号书写与附表不一致。

A+B表部分问题项6个,报告问题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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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永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5GB/T 15439-1995HJ 956-2018替代;HJ 480-2009HJ 955-2018替代;暂未变更10、恒温恒湿间无除静电设施。12、无土壤制备原始记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检测原始记录无质控措施,现场采样人员签名不全。13 内审报告没有包括整改情况内容。B表)     4未对标准气体进行期间核查。6、土壤风干室和样品制备室功能区未区分;嗅辨室开门不合理;乙炔气瓶未有效隔离。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唐永检字(2017)【排】第210号报告中颗粒物方法检出限为0.5mg/m3无依据;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标准值错误。2、唐永检字(2017)第109号颗粒物分析原始记录室温和湿度与恒温恒湿间使用记录记录的不一致。3、唐永检字(2018)第07146号原始记录页码涂改。4、唐永检字(2017)第1019号二氧化硫采样记录第2页接样日期涂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检测无质控措施。5、唐永检字(2016)第188号饮食业油烟分析记录无质控措施。6、唐永检字(2018)第06086号外采设备使用记录中测定样品编号栏记录内容为项目编号;原始记录第6页涂改不符合规定要求;采样记录中只体现了部分采样人员签字;未见无组织颗粒物标准滤膜质控信息。7、唐永检字(2018)第02022号无组织排放采样记录表中未填写仪器设备编号;未见标准滤膜质控信息;报告上采样人栏未体现所有项目采样人员,只填写了一名采样人员。8、唐永检字(2017)第094号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标定次数不符合HJ/T91规定要求;烟尘打印条未复印,个别打印条已不清晰;报告第3页《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未填写标准号。9、唐永检字(2017)第064COD采样容器应使用硬质玻璃瓶,误用聚乙烯瓶采样;氨氮原始记录中未体现前处理过程;未见COD准确度质控信息。10、唐永检字(2017)[排]第026号氮氧化物采样记录中缺少检测项目的相关信息。11、唐永检字(2018)第04107号培养基配置记录中未填写页码。12、唐永检字(2017)[排]第088号烟尘打印小条未标准采样点位;排污许可证报告与数据报告共用一套封皮和说明,数据报告未单独使用封皮和说明。13、唐永检字(2017)第234CEMS主要仪器编号栏空白;样品数量描述错误,不应包括温度、流速、氧含量等样品。14、唐永检字(2018)[验]第06019号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中未体现真空采样箱;报告第3页样品数量不应包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样品(定电位电解法)。15、唐永检字(2016)[验]第058号非甲烷总烃采样记录中缺少检测项目信息;报告编号录入错误。16、唐永检字(2018)第012201817日采样记录中未绘制采样布点示意图。

A+B表问题6个,报告问题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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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天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5HJ 480-2009HJ 955-2018替代,暂未变更。6、王秀玉人员能力确认缺少考核原始记录。12、缺少恒温恒湿室使用记录。13、内审报告未描述整改情况内容;内审整改未附整改证据。B表) 52018年质量控制电导率盲样考核未进行结果评价。6、恒温恒湿间无人体除静电设施;乙炔气瓶柜无通风外排措施;土壤制备间通风不满足要求。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唐山天之源(2018)(委)第034号检测业务委托书业务受理人空项。2、唐山天之源(2018)(委)第051号饮食业油烟检测无质控措施;计算公式中C指代不清。3、唐山天之源(2018)(委)第080号饮食业油烟检测无质控措施;计算公式中C指代不清。4、唐山天之源(2018)(委)第086号报告中样品编号和原始记录中不能有效对应。5、唐山天之源(2018)(委)第113号报告中样品编号和原始记录中不能有效对应;氨氮检测记录无曲线校核。6、唐山天之源(2018)(验)第074号非甲烷总烃检测记录未体现校准曲线内容,只有校准曲线信息图谱。7、唐山天之源(2018)()045号原始记录第4页计算公式不完整,未体现实际浓度的计算公式。8、天之源检字(2018)(委)第192号报告中缺少签发日期。9、天之源检字(2018)(委)第187号噪声打印小条上未标注检测点位。10、天之源检字(2018)(委)第199号恒温恒湿室只保留了电子版运行记录,缺少手动记录。11TSTZY-2017-023噪声打印小条上未标注检测点位。12、唐山天之源(2018)(排)第043号未见无组织颗粒物标准滤膜质控信息;缺少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点位示意图。13TSTZY-2018-010原始记录第5页未体现烘箱相关信息。14、唐山天之源(2018)(排)第053号标准物质出入库登记台账中无法体现每次标物使用情况;氨氮前处理的信息不全;报告第4页“以下空白”位置填写错误。15、唐山天之源(2018)(验)第047号硫酸亚铁铵的标定次数不符合HJ/T9111.5.5.3要求。16、唐山天之源(2018)(验)第063号缺少标准滤膜的质控信息。17、唐山天之源(2018)(委)第129号噪声打印小条未复印。

A+B表部分问题项6个,报告问题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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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 5GB/T 15439-1995HJ 956-2018替代;HJ 480-2009HJ 955-2018替代;暂未变更12、原子吸收分析记录存在未同时做标准曲线(只校核存储曲线),不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缺少实验用水验收记录。13、上墙文件收费标准说明无受控标识;2017年管理评审报告输入只有摘要缺少内容。B表) 52018年质量控制计划中缺少质控结果评判标准,水质氨氮人员比对未进行结果评价。6、土壤风干场地和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测油仪未放置通风橱内。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众联检测J2018063101标准物质出入库登记台账中无法体现每次标物使用情况。2、众联环测字(2016)第H361号报告第1页中任务概况描述不准确。3、众联检测H2018090901标准物质出入库登记台账中无法体现每次标物使用情况。4、众联环检字(2016)第P055号检测原始记录有涂改。5、众联检测H2018032105总氮原始记录中未填写计算公式。6、众联检测P2018081801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标定记录中溶液浓度位数保留未执行GB/T601 规定。7、众联检测P2018013301检测方案未体现编写、审核人员;检测方案有划改。8、众联检测H2018042701标准物质出入库登记台账中无法体现每次标物使用情况9、众联环测字(2017)第H017号检测项目铬采用曲线校核的方法使用了保存曲线,不符合HJ/T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6.8.4.3要求。10、众联环测字(2017)第P032号检测项目铬采用曲线校核的方法使用了保存曲线,不符合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11.6.2.3要求。11、众联环测字(2017)第H119号氨氮缺少准确度质控相关信息。12、众联检测H2018073502低浓度颗粒物分析原始记录未注明全程序空白结果判定限值。13、众联环测字(2017)第H2017121602石油类检测分析日期涂改;高锰酸盐指数检测原始记录无质控信息。14、众联环测字(2017)第H070号报告中未体现设备编号。

A+B表部分问题项5个,报告问题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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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新标准《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尚未完成变更手续。2ZWJC2017EP03024号报告烷基汞项目进行了分包,没有委托方同意证明材料,报告中没有注明分包机构的资质证书编号。32018年没有按照规定对红外测油仪、气相色谱仪等检测结果谱图电子版记录进行备份和登记;没有设备出入库记录;没有土壤留样样品登记;ZWJC2018EP08030号报告, 2018.8.26废气检测采样原始记录A-1-1-1号颗粒物采样时间、体积与其他编号颗粒物相差较大,窑尾CO浓度较高,没有说明是否对二氧化硫结果有影响。42017年对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了修订,未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履行审核、批准手续。5、无有机物净化装置。6、无标准气体发放记录,CO标气已过期,尚未购置新的标气。7、废液暂存间为样品室内的隔间,顶部互通,存在互相干扰的风险。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ZWJC2017EP11102/2017.12.22pH测定无环境温湿度信息;2017烘箱和天平使用记录中无检测任务号,只分别记录有称量皿、滤膜等信息;废气颗粒物采样所附机打小条字迹已不清晰;pH测定无准确度控制信息;2. ZWJC2018EP03017/2018.3.1pH测定无环境温湿度信息;臭气检测未记录环境温湿度信息;噪声检测原始记录记录了风向风速,无风向风速仪信息;东厂界噪声检测时间1分钟,对其代表性存疑;臭气浓度采样无采样容器和采样量信息;报告中无无组织硫化氢、烟气黑度检测方法;3. ZWJC2017EP08008/2017.8.10pH测定无环境温湿度信息;BOD5检测记录中质控样品编号一栏未记录所用标准物质批号;动植物油分析记录取样体积均为500mL存疑;BOD5检测原始记录分析时间为2017.8.4-2017.8.9;报告中BOD5检测时间为2017.8.44. ZWJC2018EP03042/2018.3.26,噪声检测原始记录记录了风向风速,无风向风速仪信息;南厂界噪声检测时间1分钟,对其代表性存疑;5. ZWJC2018EP04051/2018.5.14,油烟废气采样记录无灶头数记录;无基准风量排放折算信息;6. ZWJC2018EP04033/2018.4.29,报告中表层、中层、深层表述不具体;土壤原子吸收检测项目无平行样品测定,7. ZWJC2018EP010352018.1.3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见相关折算标准及公式。8. ZWJC2017EP030242017.3.24,未对电热恒温培养箱DH-360A44.5进行校准。未见石油类空白试验的相关记录。报告中COD表述不准确。9. ZWJC2018EP050392018.5.14,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采样过程中未见运输空白相关信息。10. ZWJC2017EP070062017.7.12,报告中噪声检测未注明风速的相关信息。11. ZWJC2017EP111102017.12.14,原始记录信息中未见二氧化硫的相关折算公式。12. ZWJC2017EP120182017.12.28,报告中未注明相关引用数据出处信息。

A+B表部分问题项6个,报告问题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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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已作废,能力附表中相关项目方法(4.16氰化物)尚未注销。2、授权签字人张桂杰人员档案中没有对人员能力的确认资料。32018年没有按照规定对红外测油仪、气相色谱仪等检测结果谱图电子版记录进行备份和登记;没有设备出入库记录;没有土壤留样样品登记;样品标签无状态标识,WS2018101001样品接样登记没有水质状态描述。420181月和5月分别对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了修订,履行审核、批准的手续未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手册修订页没有及时更新。5、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和采样头、沥青烟采样器不符合标准要求,缺少硫化物氮吹装置。6、无标准气体发放记录,CO、二氧化硫标气已过期,购置的新标气尚未到位。7、比对报告XW2018040105号报告所用PM2.5采样器TH-150没有收集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报告,无法判断采样器是否符合要求。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XW2018011004/2018.1.16,水采样记录无包装容器、无样品量、无固定剂加入信息;悬浮物、动植物油未体现单独采样;油烟检测方法填写不全;油烟、氨氮检测质控样品保证值和实测值未记录计量单位;无油烟基准排放折算过程记录;悬浮物检测原始记录无烘箱信息;化学需氧量检测原始记录无样品氯含量信息,所用标准溶液无标定记录;报告中油烟检测方法填写不全;无水样品性状信息;2. XW2018091103/2018.9.14,气象观测原始记录中无气压表、风向风速仪信息;噪声检测记录中记录了风速,无风速仪信息,无道路车流量记录,噪声检测时间均为1分钟,对结果有效性存疑。3. XW2018071602/2018.8.16,噪声检测记录中记录了风速,无风速仪信息;二氧化硫检测未记录一氧化碳结果;未记录NONO2标气批号;二氧化硫检测无零点和标气校准等质控措施;低浓度颗粒物未采全程需空白;4. XW2018012501/2018.1.25,化学需氧量、氨氮检测质控样品保证值和实测值未记录计量单位;悬浮物检测原始记录无烘箱信息;化学需氧量检测原始记录无样品氯含量信息,所用标准溶液无标定记录;5. XW2017091602/2017919日,有组织采样记录中只有采样小条但未在原始记录中进行相应记录。6. XW2017110602/20171112日水污染源采样原始记录中未见采样容器相关信息。化学需氧量检测过程中无标准溶液标定记录。7. XW2018061207/2018625日,六价铬、镉检测方法书写不规范;六价铬检测过程中未进行曲线校核。8. XW2018082201/201891日,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共用一个样品编号,样品编号不唯一。编号为2393337的甲烷标气有效期至2018712日;苯系物采样过程中未见空白试验的相关记录。

A+B表部分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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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赢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2018年新进人员孙鑫、宋海晓能力确认的证明材料较少,没有实验原始记录的支撑;2、石油类测定所用1升分液漏斗只有一个,2升分液漏斗损坏后没有购置;3、科赢环检字(2017)第Y598号油烟采样原始记录没有记录工况的信息;4、石油类检测结果没有对谱图电子版记录进行备份;52017年度管理评审报告输出内容不全,缺少应对RB/T 214-2017新标准实施的相应措施,2016内审和2017内审报告中现场内部审核情况均为计算机打印,没有提供内审(比如抽查的报告编号等)详细有效的证据材料;6、土壤研磨器太小;7、无标准气体发放记录;2018年与德普的土壤多环芳烃比对结果报告中蒽的判定依据未按照方法的要求(0.032 mg/kg0.014mg/kg,相对偏差39.1%),20171221日饮食业油烟项目检测缺少准确度控制措施记录。第二部分报告问题。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科赢环检字(2017)216/2017.4.25,除水质镁外多个项目无质控标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析记录未记录二氧化硫、亚硝酸氮标准溶液证书批号;非甲烷采样记录未记录真空采样器信息;CO测定原始记录中仪器读数无计量单位信息。NO2S02无采样空白;除水质镁分析记录均无准确度质控;pH分析记录无平行样品质控。    2. 科赢环检字(2017)335/2017.5.21,噪声检测记录中,风速记录无风速仪信息。3. 科赢环检字(2017)Y296/2017.6.13,噪声检测记录中,风速记录无风速仪信息;4. 科赢环检字(2017)666/2017.9.29无组织采样未记录风速环境条件信息,非甲烷无组织采样无真空采样器信息;噪声检测记录中,风速记录无风速仪信息;5. 科赢环检字(2018)487/2018. 8.22土壤氟化物检测无准无准确度质控措施;6. 科赢环检字(2017)632/2017. 9.27,无组织采样未记录风速环境条件信息非甲烷无组织采样无真空采样器信息;7. 科赢环检字(2017)Y551/2017. 11. 21无组织采样未记录风速环境条件信息,非甲烷无组织采样无真空采样器信息,无现场工况记录。8. 科赢环检字(2017)442/2017. 7. 18COD原始记录无水样品氯含量信息;动植物油检测水样体积记录不规范,动植物油检测无空白试验;pH无平行样品测定;总磷、总氮、氨氮检测无准确度质控措施9. 科赢环证字(2017)第1442017.8.21未见悬浮物检测过程中电热鼓风干燥箱的使用记录。检测任务通知单中厂界噪声和废水的检测频次与实际检测的频次不一致。10. 科赢环检字(2017)第1642017.9.21颗粒物检测过程中未见电热鼓风干燥箱的使用记录。氮氧化物检测中未见零气测定记录。报告中生产负荷表述不准确。11. 科赢环检字(2017)第Y3942017.8.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中未见风速的记录。原始记录中二氧化硫检测结果表述不准确。未见氮氧化物零气校准记录。报告中二氧化硫检测结果表述不准确。12. 检测任务通知单中噪声采样地点和实际检测地点不一致。苯系物采集过程中未见现场空白的采集。13. 科赢环检字(2017)第4302017.7.18,悬浮物检测过程中未见烘箱的使用记录。动植物油检测过程中未见空白试验的相关记录。14. 科赢环检字(2017)第7772017.11.2样品检验与技术服务协议书中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表述不准确。15. 原始记录中二氧化硫检测结果表述不准确。氮氧化物测定中未见零气校准记录。噪声检测报告中未见风速的相关信息。

A+B表部分问题项7个,报告问题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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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1、《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955-2018)新标准正在走变更手续《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已作废,能力附表中相关项目尚未注销;22018年新进人员田迪能力确认的证明材料较少,没有实验原始记录的支撑。3、马弗炉2018年无使用记录;微生物室隔水式培养箱使用记录没有箱内温度控制记录,未记录培养起止时间。4、恒温恒湿间没有去静电装置。5、标准气体没有出入库记录。第二部分报告问题。1. 德普环检字(2018)第H0029/2018.3.1噪声检测打印条无人员签字;噪声检测中所记录风速无风速仪信息硫酸雾检测无准确度控制措施;CO仪器校准无校准过程信息;2. 德普环验字(2018)第Y0013/2018.2.4烟尘采样器检测打印条无人员签字;噪声打印条无人员签字;3. 悬浮物(SS)未单独采样硝酸盐氮、氨氮、六价铬等多个项目测定无准确度质控措施;荧光和原吸检测项目无实验空白记录信息;4. 德普环检字(2018)第X0035/2018.2.9烟尘采样器检测打印条无人员签字;噪声打印条无人员签字5. 德普环检字(2017)第H1902017.9.27,噪声检测报告中未见风向和风速的相关信息。6. 德普环检字(2018)第J03502018.6.10检测点位示意图中符号表示不清楚。未见二氧化硫检测过程中相应的零气校准和量程校准的相关记录。7. 德普环检字(2018)第J06622018.6.12噪声检测过程中非稳态噪声检测时间较短。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中未标明以碳计还是以甲烷计。8. 德普环检字(2017)第J6862017.8.3土壤铅、隔检测过程中未见空白试验的相关记录.9. 德普环检字(2017)第J13692017.12.9未见挥发酚前处理相关记录。石油类原始记录中未见空白试验的相关记录。未见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分析空白的相应记录。报告中COD表述不规范。10. 德普环检字(2017)第J13752017.12.13悬浮物原始记录中检测项目表述不准确。

A+B表部分问题项5个,报告问题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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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大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A+B表问题。(A表)10  1、部分易制毒药品未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其中挥发性有机试剂无通风装置。样品间待检区区域划分不清(既有待检样品也有未采样的吸收管);2、部分样品瓶标签未注明样品状态;3、石油类采样瓶是无色透明玻璃瓶,颜色不对应为棕色。无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恒温恒流采样器。建议限制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日均值监测项目。固废浸出毒性试验零顶空提取器送出维修,未见维修记录单。11 1、检测报告TD-PW-1809-099二氧化硫标气浓度较高,与实际检测结果差距大。低浓度颗粒物无全程空白检测。2、报告:TD-HJ-1705-125悬浮物只有天平使用记录,没有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记录;水质记录表中悬浮物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共同采样,没有单独采样;化学需氧量的质控样浓度过高不能质控样品数值;化学需氧量的高低浓度样品没有分别滴定。12《实验室纯水监督记录》pH值没有原始记录,没有使用记录。2018年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没有页码,而且没有装订。天平使用记录时间逻辑不对13 无检验检测设备操作授权书。标准变更总磷、苯并芘模拟报告加盖CMA章不正确。测定化学需氧量中的试剂硫酸和重铬酸钾没有验收记录。(B表)4 TD-S-034电子天平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悬浮物没有复测记录。第二部分:报告部分。TD-HJ-1807-115号报告原始记录表中,锅炉检测记录表有横版、竖版两种格式,一个标识TD-4131JS-4;竖版记录中颗粒物未见采样流量。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噪声检测结果只按昼间、夜间报出,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TD-HJ-1706-157号报告污泥的检测方法采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不妥,应依据污泥检测方法。此外监测报告中污泥检测方法与委托检测任务书不一致。废水采样填写的水质采样记录表未加保存剂。TD-HJ-1705-110水质采样单没有记录保存温度、保存剂。委托检测任务书中的检测方法与报告中的方法不一致;没有污泥采样布点图;污泥中的铅、汞、锌等项目的单位不正确。土壤 铬没有质控措施。TD-HJ-1705-124悬浮物只有天平使用记录,没有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记录。化学需氧量的高低浓度样品没有分别滴定。化学需氧量的质控样浓度过高不能质控样品数值。TD-PW-1801-057报告中未注明噪声声级校准仪名称及型号、颗粒物分析记录缺少烘箱信息;废气采样原始记录有涂改、噪声、无组织排放采样点位未注明符号含义;苯系物采样未带现场空白样品;噪声结果未标明昼间检测具体时间(时、分);报告缺少无组织检测点位示意图。TD-HJ-1803-118报告中缺少噪声声级校准器名称、型号;缺少合同评审记录;水质采样记录检测项目填写不规范、样品交接记录与采样记录样品状态描述不一致;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项目未做加标回收率或有证标样分析;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TD-HJ-1801-040未注明非甲烷总烃、苯并芘、臭气项目的采样设备、报告中缺少噪声声级校准器名称、型号;缺少合同评审记录;样品交接记录与采样记录样品状态描述不一致;非甲烷总烃未带现场空白样品、分析过程未做准确度分析样品;锅炉检测结果未标明烟道含氧量、检测时间错误;油烟结果未标明折算灶头数;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TD-PW-1806-040噪声原始记录未注明风速等环境条件;未注明颗粒物采样设备、报告中缺少噪声声级校准器名称、型号未注明颗粒物采样设备、报告中缺少噪声声级校准器名称、型号;采样记录未明确检测时污染源的运行工况、采样频次不符合规范;低浓度颗粒物未带现全程序空白样品;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TD-HJ-1802-070采样记录与交接单对样品状态描述不一致;水质色度分析时未测pH值;氨氮未做质控标样或加标回收率测试、色度分析未作平行样;总铅、总铬、CODBOD5等项目分析设备不全面。TD-HJ-1712-131非甲烷总烃未注明采样体积;非甲烷总烃采样过程未做运输空白 、分析过程未做准确度分析样品;检测报告中噪声检测结果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未注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样设备、报告中缺少噪声声级校准器名称、型号、加热炉检测结果未标明烟道含氧量。TD-HJ-1803-182无固废样品前处理记录、无前处理设备信息、委托单位地址不确切、样品状态描述交接单与送样单不一致;非甲烷总烃采样过程未做运输空白 、分析过程未做准确度分析样品;检测报告中未标明样品前处理设备。TD-HJ-1801-090颗粒物采样示意图、噪声测试示意图未标明点位标识的含义;颗粒物采样过程未做全程序空白样品;报告中缺少噪声声级校准器、颗粒物采样器名称、型号。TD-HJ-1702-010报告中缺少噪声声级校准器名称、型号;缺少合同评审记录;水质采样记录检测项目分瓶标识不清晰、样品交接记录与采样记录样品状态描述不一致;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采样过程未带全程序空白样品;氰化物、非甲烷总烃、二甲未做加标回收率或有证标样分析;检测报告中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注明采样设备、噪声检测结果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TD-HJ-1806-143报告中非甲烷总烃分析方法不正确;记录中颗粒物采样依据不正确。噪声测试记录中无声级计、振动仪校准器名称;振动仪未进行测前、测后校准、油烟采样过程未做全程序空白;检测报告中噪声、振动检测结果未填写具体测量时间(时、分)。未标明灶头折算数。TD-HJ-1803-139采样记录无土壤采样量、无经纬度及采样示意图、无样品前处理记录、无前处理设备信息、样品状态描述交接单与送样单不一致;报告中未标明样品前处理设备。

A+B表问题项8个,报告问题15个。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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