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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查处11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018-12-12 10:23:02 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未按照规定对地下水及颗粒物排放进行监测,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80万元。近日,邢台市环保局、公安局查处11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1起典型案件

领途汽车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经查,领途汽车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邢台市环保局清河县分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44.2万元。

邢台县友联众兴矿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案:经查,邢台县友联众兴矿业有限公司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生产。邢台市环保局邢台县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未按照规定对地下水及颗粒物排放进行监测、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案:经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煤矸石露天存放未覆盖,输送皮带走廊未密闭,原煤提升机卸煤处左侧喷淋堵塞,原煤破碎筛分车间喷淋洒水设施效果较差,有部分煤粉尘无组织排放,未按环评要求对地下及颗粒物进行监测,二煤车间煤堆未完全覆盖。邢台市环保局内丘县分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80万元。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经查,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破碎车间死扇围挡板密闭不严,地面除尘站人工监测口法兰盘未完全密闭,在线设备未按规定使用,二期焦炉推焦后部分烟气未完全收集处理。邢台市环保局内丘县分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68万元。

南宫市金维绒业有限公司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经查,南宫市金维绒业有限公司厂区两个贮水池存有大量生产废水,且无有效防渗措施,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邢台市环保局南宫市分局将此案移送至南宫市公安局,南宫市公安局依法对企业责任人周某某行政拘留5日。

河北佐佑众工合成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政府令案:经查,河北佐佑众工合成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损毁设备上的限产封条,且该设备仍有余温,有生产迹象。清河县公安局依法对两名违法人员孙某某、栾某某分别行政拘留7日、5日。

平乡县麻某某阻碍执行公务案:经查,已被依法查封的麻某某木板厂私自恢复生产,查封封条被麻某某擅自撕毁。邢台市环保局平乡县分局将该案移交至平乡县公安局,平乡县公安局依法对企业负责人麻某某行政拘留10日。

沙河市兰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经查,兰某某明知政府严禁燃烧秸秆的情况下在沙河市兴固村私自点燃玉米秸秆,被当场查获。沙河市公安局依法对兰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经查,涉嫌非法倾倒犯罪团伙在邢汾高速桥下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邢台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涉案人员路某、王某、李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起诉。

邢台县白岸非法小炼油案:吕某、毕某和江某在邢台县白岸乡王山铺村西北通过加热废油土炼制柴油,并向外地销售。邢台县公安局依法将此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起诉。

威县史某某污染环境案:史某某非法生产塑料颗粒并向深坑内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威县公安局依法将史某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起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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