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11月30日消息,2018年5月31日,仁寿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成功破获了干某虚假宣传案,责令干某撤除店铺内的虚假宣传资料,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5000元。
案件调查和违法事实
2018年5月31日,仁寿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干某所经营的仁寿县文林镇华亚仲欣建设路店进行了检查。检查时发现店面的墙体宣传广告及所挂横幅上有“国宝金蝉花—3900多种活性物质为你健康保驾护航,金蝉花适宜人群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减缓尿毒症的发生,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治疗视力下降,预防治疗白内障”等内容”。当事人宣传内容涉虚假宣传。
经查明:当事人干某,为宣传其菌类食品金蝉花,在其经营部组织人员向群众宣传推销其菌类食品金蝉花,在其店内墙上有“国宝金蝉花—3900多种活性物质为你健康保驾护航,金蝉花适宜人群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减缓尿毒症的发生,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治疗视力下降,预防治疗白内障”等内容,当事人销售菌类食品已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同时无法提供国宝金蝉花的证据材料,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适宜人群的病症。故属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查办结果
干某的行为,属于《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之规定。对该行为,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责令干某撤除店铺内的虚假宣传资料,消除影响,并对干某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