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4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的朝环保罚字[2018]5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燕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5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13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北京燕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于 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改正,并对其处二万元罚款。